PTT評價

Re: [請益] 機關被當成郵局用了該怎麼辦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機關被當成郵局用了該怎麼辦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3

※ 引述《asapoolu (asapoolu)》之銘言:
: 今天有個民眾拿了一疊申請資料給我們收發丟了就跑
: 資料上面寫著請轉交某A機關
: 某A機關跟我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機關

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

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這條的規定, 我的解讀是,

民眾去勞工局檢舉高薪低報, 勞工局應該要移出(民眾其實常常搞不清楚
勞工局跟勞保局的差別),... 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幫他轉的

但如果來勞工局丟下一疊比如說: 擬設立宮廟的文件?
這時候機關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7條後段的義務嗎??


是個有趣的問題

ps: 這個民眾也真強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5.218 (臺灣)
PTT 網址

foone02/25 21:07要有申請的意思才處理,丟下東西並未表示意思,無法律行為

(1)有"意思表示", (2)收發打開後: 文件有表達要設立宮廟的意思 (3)如果收發來不及攔下, 他就跑掉了,... 這份申請文件應該會到勞工局的"局綜合業務"那個人身上去

cva200002/25 21:09是我就放著慢慢辦,等他受不了再幫他移去。

※ 編輯: bota (219.85.255.218 臺灣), 02/25/2021 21:11:03

sleepbear1502/25 23:43乾脆在佈告欄公告失物招領,名字幫打個碼就好

spirit11902/25 23:51認真討論的話失誤招領不可行阿,很明顯不是遺失在這

askker02/26 04:53那先依職權調查一年半載,再送有管轄權機關

opm02/26 07:15先調查個100年吧,事情要搞清楚不容易,但是人沒那麼長命

silentocean02/26 13:21送錯跟刻意丟給政府處理是兩回事

silentocean02/26 13:21後者就是退還,因為不是申請搞錯

smartlin200102/27 10:15也不確定送來的人是申請人本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