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關被當成郵局用了該怎麼辦
※ 引述《asapoolu (asapoolu)》之銘言:
: 今天有個民眾拿了一疊申請資料給我們收發丟了就跑
: 資料上面寫著請轉交某A機關
: 某A機關跟我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機關
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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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這條的規定, 我的解讀是,
民眾去勞工局檢舉高薪低報, 勞工局應該要移出(民眾其實常常搞不清楚
勞工局跟勞保局的差別),... 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幫他轉的
但如果來勞工局丟下一疊比如說: 擬設立宮廟的文件?
這時候機關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7條後段的義務嗎??
是個有趣的問題
ps: 這個民眾也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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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5.218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要有申請的意思才處理,丟下東西並未表示意思,無法律行為
(1)有"意思表示", (2)收發打開後: 文件有表達要設立宮廟的意思 (3)如果收發來不及攔下, 他就跑掉了,... 這份申請文件應該會到勞工局的"局綜合業務"那個人身上去
→
※ 編輯: bota (219.85.255.218 臺灣), 02/25/2021 21:11:03
是我就放著慢慢辦,等他受不了再幫他移去。
推
乾脆在佈告欄公告失物招領,名字幫打個碼就好
推
認真討論的話失誤招領不可行阿,很明顯不是遺失在這
推
那先依職權調查一年半載,再送有管轄權機關
→
先調查個100年吧,事情要搞清楚不容易,但是人沒那麼長命
推
送錯跟刻意丟給政府處理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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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就是退還,因為不是申請搞錯
推
也不確定送來的人是申請人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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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民眾濫用移文規訂我的筆記上 是寫 某事業單位 跟原PO所述民眾幹了一樣的事情... 然後 台北市府 發函法務部...9
[問缺] 高考勞工行政職缺請益(代po)代PO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妹最近在選填志願 對於新北市勞工局和桃園市勞動局內部的風氣如何滿好奇的 想知道有沒有一些江湖傳說( ? )8
Re: [分享] 苗栗縣議會旁可以亂停車囉~奇怪了,下面很多人說檢舉錯單位 檢舉錯單位又怎樣? 不會轉交有權責單位處理嗎? 有人會說自己找錯地方,憑什麼要別人轉交 當然是憑法律X
[討論] 林前市長與黃律師可以申請蘇院長迴避行政程序法第33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3
[請益] 里的一個問題里是不是行政機關 我查到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判字第 299 號行政判決是說里不是行政機關 但是地方制度法的相關資料 說里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的個人或團體 所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 里在委託範圍內是被視為行政機關.. 這樣哪個答案對? 因為有判字了 所以我傾向里不是行政機關1
未戴口罩相關法源關於管轄權的認定,王惀宇先提出「管轄權法定原則」且有利於基層員警的最高法院109判 字196,並闡明非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範圍(詳如3項),但後來程譯發文 表示可以警職法§28空泛之「必要性措施」向民眾表明法令依據,但個人認為該必要性措施1
Re: [請益] 學校多發薪水要追回請問少發的原因是敘薪錯誤(有教師證但敘薪通知加註無教師證打8折) 或是敘薪沒錯但行政程序疏失算錯? 如果是敘薪錯了可以透過訴願程序將原處分撤銷並重做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是自始無效 重新做成的敘薪處分自然是追朔生效1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性騷擾檢舉案件, 機關未在期限內開性平會處理? 當事人後來就跑到勞工局申訴該機關? ※ 引述《CHUCK125 (勇氣)》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行政程序法 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第129條規定:「行政機關認前條之申請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訴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