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喪假在實務訓練期滿後可以再增加嗎
案例:
實務訓練時遇到祖父母喪事,按訓練辦法的請假比例,核給2天。
但因為喪事發生時間已接近訓練期滿,所以派代後還在百日內。
想請問這個時候可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5天的喪假,所以於派代後再放5-2=3天的喪嗎?
先前查過函釋,在板上詢問過,但沒有結果,後來當事人機關的人事說可以加3天,就放下這個問題,
但當事人還是擔心(他的人事是比較新的人),怕如果最後是多請了3天假,不知會如何,所以百日快到了還不敢請。
請問:是否在派代後可以有增加的喪假天數?如果最後是多請了假,會有什麼影響?
先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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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可以增加,同理喪假應該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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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比例的意思是 不是你不能超過 而是你請超過就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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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訓練期間 而不是限制你只能請比例算出來的天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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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開始就有任用資格 自然就沒有前開比例限制問題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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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假規定的要件內(百日內) 當然可以請
推
而且喪假似乎是可以因疫情延長到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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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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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請問這個函釋如何解讀: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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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身分期間,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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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5 款(現為第3 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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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第6 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所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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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自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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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職到前之日數」,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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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百日之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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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問的是給假期限是指百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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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問的是扣除事實發生日至職到前的日數,如果死亡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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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7月1日,訓練期滿是7月25日,中間有25天超過喪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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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那就不給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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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此函釋的到職不是指派代,是指報到呢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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