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
故事是這樣的
約一年多前我還是某機關的人事管理員
機關因為兩件性平案被勞動局罰了25萬
會計同意先用公款代墊
最後兩件案子打到訴願都被駁回
也不再上訴
處罰理由是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
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
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時的我經驗不足
我也同意我的確有疏失
但絕不是故意
現在審計處要求我跟一位相關的課長要補這25萬
或是接受機關懲處兩種選一種
如果選擇接受懲處
但懲處結果沒有讓審計處滿意的話
審計處還是要我們付這筆錢
說是審計法規定審計處有這個權力可以行使
我的會計朋友都說不可能
而就算我們選擇繳錢
他們也只能口頭保證不會懲處
我想問的是
審計處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要我們出錢嗎?
工作已經很卑微了
還這麼沒有保障
--
1.你不是事件發生人,你只是人事有依規定訴願
2.審計應該說是要你們機關自己拿錢吃下去
3.沒有條文有承辦人要自己掏腰包來賠償機關造成的問題這條
4.性平被罰那你有辦理簽辦嗎,有辦理簽辦你只是承辦人
依據機關首長批示辦理的,這層層都有單位主管簽核
就不可能處分你
公務員保障法第17條你有沒有呈報該案件
有的呈報那接下來就是單位主管要批核意見,不是承辦人能決
以我們機關為例,因為行政疏失被罰50萬,簽責任歸屬
已依機關程序簽辦,並依規辦理訴願,依判決結果如訴願主文
罰緩歸屬擬由XXXXXX 項下餘款支出
人事行政難怪缺額這麼多 原來
罰錢是國家罰你們機關,然後你們機關請國家支出這筆錢
怎麼罰的怎摸還
左手拿右手 只為遊戲規則,讓人事有事做
機關被罰錢怎麼會是承辦掏腰包?
1不是行為人2不是機關代理人 沒有繳罰款的資格 囧rz
不過如果有開罰單,那罰單會開機關首長.
會開 單位機關 法定 代理人
我開罰單都先找所有權人,再來找機關首長 直接打他名字
機關首長有不會自己辦這事情,會有機關的特別動支預算
來處理機關各種雜項代墊費用
還可以超支唷,來年再編預算還給國家
之前出納給廠商款項沒報稅之類 被罰幾千 就自掏腰包了
所以錢繳給國家,再編預算從國家的口袋拿出來唷
機關被罰緩跟出納所得稅未繳2者有別 =,.=
私經濟行為跟機關罰緩不同
出納給廠商款項沒報稅,是廠商要被罰錢,不會出納繳
告對方恐嚇取財
誰收錢的那就會有收入所得,有罰緩會由收受帳戶罰款
勞動局罰鍰是依據行政罰法,該法沒有承辦人出錢規定
要告對方要有事證錄音或書面,不過用一次在機關會很難過
你依法沒有給付義務,對方以懲處威脅你為法律上無業務行為
已經觸犯刑法
用詭詐術者就算得逞,在機關人人防你,千萬不要用 > <
在機關還是和氣和氣,保萬年
不要繳他能拿你怎麼樣
和氣當然沒錯,只是壓承辦人吐錢,真的此風不可長
行政罰法沒規定這個,不是遺漏,是立法者的決定
立法已經決定了,機關受行政罰,不去併罰承辦人
出納沒扣繳的話,機關是要罰錢的
那怎可又透過懲處來逼承辦人負擔
審計法有規定?與其懲處,不如賠錢了事,懲處不是留下萬
年紀錄嗎
我們每年送保護費給美國就是怕被美國懲處阿!正常啊
跟你什麼關係 始作俑者又不是你
審計一條龍 你陳情到審計部或監察院吧
不要鳥審計處要你賠錢的意見,至於要不要懲處承辦人員是
你機關的權責。
審計沒有權力要求承辦人賠錢或機關如何懲處,建議往
該審計的上一級溝通
審計收你的錢要用啥名義收錢....?
會開收據嗎?
勞動局裁罰對象應該是機關不是你吧?就算之後調查有過
失你也只有被行政懲處問題 怎樣應該都不會要你繳罰緩
可以多問問版上前輩意見
合著是用懲處權恐嚇取財呢
這事情很審計
審計有發文來要承辦人付錢?
會計哪來權力同意,公款"代墊"行政罰鍰?
審計請"你們"要想辦法付錢 指的應該是"你們機關"而非你
審計只有督導,建議作作文章的份!
公文先讀清楚......
審計法第六章核定財務責任,就是法源了...
行政罰法
第十七條 (0940114 制定)
條文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
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理由
一、本法係行政罰之總則規定,應將行政處罰之對象規定明
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如有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之行為時,實務上肯定其有受罰能力而得成為行政制裁之
對象,惟仍視法律或自治條例是否將其列為處罰對象而定。
為求明確,本條特別加以宣示規定,以免爭議。
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
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
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
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
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
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
=310819&rn=-17927
另外請搭配釋字第638號解釋理由書,以下節錄:
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裁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
其處罰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應以法律定之;以命令為之
者,應有法律明確授權,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
則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九四號、第四0二號、第六一九號
解釋足資參照。行政罰之處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
,而實施處罰構成要件行為之義務主體,自屬依法處罰之對
象。立法者並非不得就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課特
定人防止之義務,並因其違反此一防止義務而使其成為行政
處罰之對象。是行政處罰之處罰對象規定,亦涉及人民權利
之限制,為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與處罰明確性之要求,除
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外,不得逕以
行政命令訂之。
給他行政處分,然後事病假請滿
不是審計處說了算!!!法院走著瞧!
不用太緊張,先收到公文再說,就算收到了也不要繳
看他們還能出什麼招
有些審計才真的是最需要被「審」的那位
有的審計以為討罰款很簡單,還問我罰款那麼少為何討不回
我感覺是你誤解意思
罰機關的 怎麼可以轉罰承辦啦
我也感覺是你誤會審計的意思
罰的是機關沒錯 但機關不想傷這個腦筋 就看誰比較好說
話就凹誰 一堆垃圾主管都這樣沒錯 工作你做責任你擔
然後 審計是不能直接叫你懲處啦 但他會一直退件不讓你
結案 直到你懲處結果讓他滿意為止
沒有過失幹嘛賠錢跟扛責任 叫有過失得出來扛阿
我上次不小心沒有把錢扣住 機關叫我賠錢我也覺得莫名
奇妙 沒有過失不用怕 幹到底
他就承認他當時有過失了啊
那他在吵什麼?
你不知道審計治國嗎
有過失幹嘛負責 機關不是賠了嗎?
拿公帑賠的錢就不是錢嗎?
樣? 媽的 我下次再被機關搞我一定告死他?就算我有錯
你還不是拿公帑去賠了? 還好意思找我要錢哩
你家審計這麼邱喔,好想知道哪邊的。
但是這兩天問下來 似乎審計的確有這權力
處分書名字罰誰就誰要拿錢 沒寫你的名字就不關你的事
叫他不用講那麼多,有種就送強制執行,不然全都是話術
直接告恐嚇取財囉,誰發的公文就告誰囉,反正審計應該沒
有哪裡單位會喜歡吧!
認錯可以賠錢免談
不要到時候繳了還是被懲處,呵呵,那幹嘛繳?能強制執行
嗎?
通常要人代墊都是為了自己作業方便 少一些程序 這也是嗎?
審計治國? 工程的來查看看啊
先講結論,叫你補25萬就絕對不合理了
當初疏失責任歸責於誰?
勞工局的罰單是對法人還是自然人?
罰機關應該就是機關繳,然後機關內部看是要懲戒或懲處,
這才是正常程序吧!要你們繳也要拿到行政處分再說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審計法之規定。
"財務"
行政一體 承辦疏失等於機關疏失 為什麼不是跟首長追錢是
找承辦?這個審計非常惡意 可以告發
我覺得應該是首長用話術讓我們認為是審計 其實不是
1
性騷擾檢舉案件, 機關未在期限內開性平會處理? 當事人後來就跑到勞工局申訴該機關? ※ 引述《CHUCK125 (勇氣)》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20
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38
補充說明 會計的確是先用公款代墊 然後說什麼年底要轉正之類的我也不懂 總之罰款有先繳 昨天是首長親自找我跟課長談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爆
[討論] 真的是我的問題嗎?最近跟男友討論到結婚的問題 婚後勢必要跟公婆一起住 我最在意的點就是男友家的廁所 因為馬桶老舊 前一位上完廁所下一位使用者沒辦法使用8X
[爆卦] 我是丁妻本人今天我代丁允恭向何女提告,有鑒於新聞似乎抓錯重點,以下是我先生的完整聲明: 今天請我太太去幫忙遞狀,對2020年時何女在週刊上貼出我的隱私照,提出性騷擾的告訴 ,求償一塊錢。這也是在監委紀惠容追殺之下,我們不得不採取的動作。 之所以提告性騷擾,是完全依照監委紀惠容上訴我的標準:我在臉書上張貼與何女衣著整 齊在公共場合所拍的合照,被紀惠容認定為性騷擾(懲戒法院一審認為不構成);而何女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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