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法資遣問題
前幾天被資遣了,非常臨時
有簽非自願離職書及一張切結
有查了一下到職到資遣期間沒有輔導及考核在切結書上寫的理由是「各項錯失」似乎太過籠統,雖然有終止契約的日期不過無合意或是同意,是否切結可以主張無效
還有資遣也沒有在前十天先通報這部分要寫在調解申請書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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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了 還要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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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資遣要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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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就沒啥立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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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都簽了還能怎麼樣?而且資遣費給足,還是能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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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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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非自願離職同意書跟申請調解是兩件事,誰說簽了就不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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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司如果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五個要件,資遣是有可能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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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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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簽字了,哪個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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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簽切結那張就沒救了 沒看懂的東西不要亂簽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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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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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沒有切結那張至少還有申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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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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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上面如果有任何放棄訴訟的內容依法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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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契約違反法律者無效,如果公司違法事實明確,就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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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任何文件,都不會影響你爭取權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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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有很多判例,照這樣看的確是違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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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比較難救 法官可能會認定你是合意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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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想拚還是可以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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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跟勞工無關,妳不用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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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也可以去提告,勞基法對勞工很有利,只要你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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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他是用第 11 條,剩下就是公司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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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有10天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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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懷孕初期被資遣(更新)目前我懷孕9週 在公司於108/3/18到職,任職約9.5個月 今天1/30開工收到公司要資遣我的通知 明天1/31是最後一天上班 滿半年的特休公司也沒給30
[問題] 資遣相關問題我於11/22被公司資遣 但公司說 薪水算到11月底 11/23~11/30這期間給我去找工作 有簽一張非自願離職單+資遣費用計算的單子 公司有向勞工局通報資遣8
[問題]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被免於開罰?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想請比較懂勞基法的大家給我一些一意見: 我個人因為某些注意力缺陷的問題,無法完美達到前一份工作主管所要求的某項工作標準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8
Re: [心得]試用期無故被資遣你有權利公司寫上非自願離職 但公司資遣只要符合政府的法令規範 為何不能資遣員工? B2B企業客戶是看上公司的牌子做生意 不是因為個人的能力7
[問題] 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的離職證明申請書上沒有“非自願離職”的字樣 但離職原因有資遣的選項 這會不會有問題 之後領不到給付 跟勞工局的範本不太一樣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不須要簽名的對嗎5
[請益] 試用期離職會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如題 如果勞保工作年資已有十年 在新工作的試用期被資遣了 請問公司會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根據4
Re: [問題] 請問這樣算被資遣嗎「預告離職」和「資遣」相關問題很常被提出討論, 因有親人及其同事近期也遇到類似案例, 趁協助處理過程還熟稔的時候,分享基本觀念~ 勞基法第16條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3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承leptoneta的回文,試用期在法院實務上為「附保留終止權」,係為民事契約之形成權,原則上公司可以任意資遣勞工,除非是權利濫用。 也就是說,法院所創制所有有利於勞工之規定(法院實務對勞工滿多保障的,包括最後手段性,以及內含的PIP),在試用期都沒有適用空間。 所以即使是以勞基法的條文資遣,目前實務多數認為,也沒有相關勞基法保障的適用。 這點,呈現在實務上,基本上只要公司方說得出理由,就會當成合法資遣。 勞動部認為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但法院沒在鳥;有人聲請憲法法條釋義試用期到底要不要符合勞基法,憲法法院以未有敘明為何違法為由駁回聲請。2
Re: [問題] 被資遣的疑問A: 正常來說是不行,因為實際的資遣日期是以公司公告通知勞工局那天為基準。 但是公司也是可以先提供啦!面試的公司直接講就說是被資遣來找工作的啊! 我想公司應該會問的是為什麼被資遣。 例如4/30正式資遣,那他提早30天進行公告,那非自願離職單上面就是寫4/30資遣。 : 2.就業服務站一定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去找工作嗎?- 準 :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