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事假扣薪追朔
您好,試著回答您的問題看看:
依據勞基法第21條第一項、第22條第二項規定:
第 21 條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 22 條
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 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其實事假的概念應該是雇主可以不給薪
(因為你請事假沒有提供勞務),所以不是扣的概念。
2. 為了保障勞工的生存權利,薪資是不能隨便亂扣的,除非另外有約定,
比方說,公司其實不能用說我工作弄壞產品,就直接扣我薪水來抵,
(公司可以懲處,但不能逕自扣,除非有規定,不然就是公司去告我損害賠償)
除非有其他法規規定,或者是我跟公司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面有明定,
不然未經你的同意逕自扣除你的薪水,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
可能會被依勞基法第79條裁罰 2~100萬元。
我的理解是,你這個案件的爭議點,在於
資方是否有權利在一年半後,一次性不給付我這段期間請事假的總額
但勞方應該可以試著主張,
公司每個月照樣發給薪水,
事假一年有14天(勞工請假規則),
你每個月我請的時候,都照樣發薪水給我,
然後都超過一年,現在才要來「扣」
你明明我請事假的月份都可以依法不給付給我啊
那之前都照樣給付,我就認為這間公司很棒,
實務上給我優於勞基法的待遇啊
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或許可以考慮用勞基法第22條和第21條來爭取。
或者是朝扣也不該低於基本工資,
扣也該以今年度為限等方向去談看看。
另外就是能否以特休來折抵等方向來談談看。
再來就跟公司談看能否分更多期間,
不然一次性計算會影響生活等等。
【參考資料】
事假扣薪、天數、規則總覽!律師教你請假不再心驚驚! - 法律010
https://ppt.cc/fUJhdx
※ 引述《nwish (WiSH)》之銘言:
: 任職一年半左右,之前請事假都沒有進行扣薪,
: 今天收到公司來信
: 內容計算了這一年半的請假時數
: 即將進行追朔請假扣薪動作
: 每個月結算沒扣到薪水應該不是我的問題,
: 這部份能這樣追溯嗎?
: 這部分如果要到勞工局進行調解
: 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主張不能這樣扣?
: 或者讓追溯期不要這麼久
: 一次被扣掉快半個月薪水非常的痛..
: 薪水本身就不高了
: 希望有遇過的版友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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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規章或公司守則裡面有寫事假不給薪就不用吵了
扣欠款你能主張不能薪水扣沒錯,但是上調解庭後要你掏錢出
來還結果還是一樣啊。尤其普通公司請假規章因該都只寫比照
勞基法。
公司規則有事假不給錢,薪水多給要討回就是民法規範不是勞
基法了
2樓正解,溢發薪資是走民法179條“不當得利”,公司的請求
權是...15年。事主有困難還是乖乖跟公司協商分期還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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