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陪同調解是否要紅包,及失業補助賠償
謝謝前文的各位回覆
因為可能文長就直接回覆一篇
先說前言,調解失敗了
陪同的經濟人的確是以代理人身分出席沒錯
我的代理人蠻有條理的提出我們訴求的各類
賠償,委員方基本上也是覺得符合法規
沒問題的要求
但前老闆說了一堆子烏需有的事情
說他是合理解雇我
我想要反駁都被代理人制止了
(怕我帶有情緒)
所以這次調解就這樣失敗了
但我想問的問題是
是如果之後進調解庭
關於有一點他主張:
入職時勞方約定分紅條件為案件成交金額
的1.5%,勞方共完成五件,惟勞方離職後
把公司電腦檔案資料全數刪除,必須另外
請人重新製作,已造成公司額外損失,認
為勞方之主張應已抵銷。
(前老闆提出的損失是36萬)
但這點主張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1. 我離職時只有刪除私人檔案,並將電腦
回復成到職狀況(刪除自己安裝的一些軟體)
公司資料全部都上傳到公司雲端並且告知
同事了。
2. 開始約定的分紅是口頭告知 5000,這點
在與同事 line 對方中有提到過,而且知道
成交的案件只有三件
(他隱瞞成交案件沒告知)
如果是上述情況,我可以基於這點,反咬
對方說我沒有刪除資料,而且如果分紅是
1.5% 的話我的損害賠償應該由原本的
2萬5 提高到 36萬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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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yIce (49.217.72.101 臺灣), 07/07/2023 12:01:29
這是調解,沒有可不可行。
重點是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而已。不行就法院見罷了
建議直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勞動專案律師了
訴訟直接進去 然後在法院勞動調解就好
他已經出招了。你得趕快整理手中的證據資料找律師處理
並儘快跟律師討論寄存證信函。速度要快。
調解不成就準備上法院吧
好的,謝謝各位
很明顯就非法資遣啊 為何不吉?
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別糾結獎金了
提告反正法官也會幫你撮合
你都傻傻的 人家擺明不鳥你 調節就是打發你 電腦都有log證
據 只要你沒做 他們就沒證據 你也可以收集證據 先從老保局
檢舉 然後法院見就是了 你拖再多調節到時候法院還不是解釋
一堆
刪除檔案站不住腳,不論雇用承攬,
抱歉看錯
刪除檔案這保證是高人指點,也是資方常用手段之一
但舉證責任在資方,是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偽造文書
畢竟原po說他蒐證不夠,這就要吉他慢慢嚕
光憑你敘述,不知道你刪除了什麼東西。依照著作權法
精神,你受雇期間用公司設備所產出的「所有」文檔
,所有權人都是公司,除非你總是用公司的設備處理
私人事務,那恐怕又違背雇傭時的契約。
不過如果對方主張你離職時刪除了檔案,那表示交接
時已經發現這件事,那對方必須拿出證明,例如離職單
上註記交接未完成,並列舉哪些公司資產(檔案)沒有
交接。當然,如果你所謂的「把檔案上傳到公司雲端」
有證據的話,就可以直接讓他一刀斃命甚至告他誣告了
所以勞方要懂得保護自己,離職交接清冊都要寫得清清
楚楚,有哪些資產,交給了誰,都要簽字然後拍照保存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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