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職災
※ 引述《lizardc1 (正義の味方)》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職災
: 時間: Sun Mar 22 05:38:3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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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詢問武漢肺炎與航空運輸業之間的問題
: 假設
: 某一空姐因為服務歐美航線而確診
: 那麼 此例子符合職災條件嗎?
: 該名空姐可以找哪個單位尋求職災賠償?
補充一下,看一下推文還有原po似乎混淆職災補償跟賠償,
前者雇主要負擔無過失責任,就算可以證明沒有過失,
雇主依法還是要補償,當然補償的範圍也不是無邊無際。
我國職業災害補償法制之研究:
「勞基法中之職災補償制度,雖然也是落實勞工保護為其主
要目的,但其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乃係植基於勞工所可能遭遇職業災害之危險,
存在於雇主所得支配之時間空間範圍內,雇主有義務予以預防與保護,
一旦勞工不幸罹災,雇主即必須負擔損害填補責任之趣旨。」
勞工受到職業災害時之填補損害分為補償及賠償:補償係指勞基法上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保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津貼與補助(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生活津貼、殘廢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賠償則為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其中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則有雇主應就無過失負舉證之責之舉證責任轉換,與侵權行為之舉證責任有所不同。而職災補償與民事賠償間之關係,依據勞基法第60條抵充之規定,可使已補償之金額抵充賠償金額,包含勞工獲取之勞保條例之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4項之補助、商業保險給付均係可為抵充。
至於職災認定基準,以就業時間中於就業場所因執行業務發生事故者或就業場所外的勞動或出差中的事故,因執行職務所致傷害均為職業傷害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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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ire2968: 下面有人回你了我簡答,勞保有賠 03/22 11:14: → fire2968: 然後僱主要看,如果有提供相關防護,就是無過失,沒有一 03/22 11:15: → fire2968: 定要賠償 03/22 11:15: 推 passion6331: 職業上原因 一定是職災 03/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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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道補償跟賠償區別的,只是我認為原PO的重點在誰
該給錢,所以我就直接給他勞保有賠比較明確
感謝你仔細說明,我沒上班我懶XD
了解
去醫院掛職業醫學科讓職醫判定是否是職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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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運將紓困金遭吞 車行經理反嗆:是公司該補助條件既然是看車子營業登記證寫誰,補助就給誰。 那車子登記公司的,公司領走補助,有什麼問題? 再說,貴公司的司機這個月薪水沒少領、車子保養又算公司帳 是想要跟公司爭取什麼?爭給外面自營的小黃司機看,挖苦他們嗎? 至於公司派司機去載客4
Re: [新聞] 護理師上班途中車禍申請職災費遭拒 法院這個部份其實不一定,看法官怎麼想 上下班出交通意外算職業災害這個大多數是有共識的 畢竟勞工就是為了工作才會出意外的 但上下班出交通意外 雇主要不要負責其實是沒有共識的 因為職業災害最主要的精神就是雇主有責任,也要負責改善避免再發生2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兩年後可解雇的條件如下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1
[學習] 好文推薦-職災處理方式本文為本人所撰,全文源自於,如欲瞭解更多企業法務知識, 網站中還有很多文章可供參考。 -------- 勞資爭議專題—談職災如何處理 一、職災如何定義?1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這就有點誤解法條了,你仔細看勞基法第59條第2款的條文: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 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其實阿,按照勞基法第七章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 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4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 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