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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試用延長期間離職?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請問試用延長期間離職?作者
taleb
(tablet)
時間推噓32 推:33 噓:1 →:64

各位好
小弟在一家公司工作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被說表現不如預期
所以試用期沒通過
可是主管同意試用延長一個月
不過因為一些因素
試用期延長到第四個月時我已對公司心灰意冷
因此打算離職
請問這樣我要依據勞基法十天前預告
還是可以提早離開呢?(因為還在試用期內)
還請各位前輩不吝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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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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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evagto03/23 01:07照勞基法

pujos03/23 01:56直接丟離職單,他們應該也不會想留你啦

pujos03/23 01:57你這種例子預不預告沒啥差,基本當天或隔天就掰了

zuap03/23 02:00有試用期 一律不考慮

fivenineone03/23 02:26勞基法規定,沒有試用期

frankliang03/23 04:21別離職讓他資遣你 除資遣費叫他多給一筆錢 不然法院見

frankliang03/23 04:25叫他去法院說哪裡不適任

cannalily03/23 06:21心灰意冷就直接提吧,要不要十天問主管,通常可以談

cannalily03/23 06:22我懂那種已不想多留的感覺,加油,你可以找到下一個

xvited94503/23 06:38勞基法所謂的沒有試用期是指在這段期間內資遣也要給資

xvited94503/23 06:38遣費,但公司內部觀察員工適不適任的試用期並沒有違法

xvited94503/23 06:38,其實剛到職沒多久的資遣費也沒多少,真的想走就直接

xvited94503/23 06:38提吧,公司通常不會留,會讓你當天過隔天走

frankliang03/23 06:40既然法律沒試用期那就要說明依哪條法律資遣,如果是

frankliang03/23 06:41工作不適任那公司有依勞基法規定做輔導嗎?或是證明

frankliang03/23 06:41不適任的點, 又一個鍵盤律師

frankliang03/23 06:43自己說沒試用期規定 又說內部試用期資遣不違法

frankliang03/23 06:43不矛盾嗎???

cannalily03/23 06:57同意xv大,對我來說,法律是工具,想怎麼用看個人

cannalily03/23 06:58勞基法沒試用期,資遣還是要給資遣費,但沒多少,也不

cannalily03/23 06:59要,那就提離職走人,簡單明快,個人選擇而已

cannalily03/23 07:01F大說的等公司資遣都沒錯,原po可參考,回歸原po問題,

cannalily03/23 07:04依勞基法要10天預告,但想提早走,跟公司談談看,加油

xvited94503/23 07:22看來有人完全搞混了何謂「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件事,

xvited94503/23 07:22再說明一次,所謂的沒有試用期的意思是就算在試用期內

xvited94503/23 07:22資遣公司也不能規避資遣費,但不代表不能資遣員工,無

xvited94503/23 07:22論試用期內還是外,公司都可以依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規

xvited94503/23 07:22定資遣員工

xvited94503/23 07:25所以,試用期其實可以說是公司的內規性質,也就是公司

xvited94503/23 07:25觀察需不需要資遣你的一段時間,而所謂的「試用期不過

xvited94503/23 07:25」的法源依據就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進行資遣

WTF111103/23 07:50試用期不影響任何勞基法的適用性,他愛怎麼稱呼你們之間

WTF111103/23 07:50的契約是他的事,勞基法一視同仁

ha543804403/23 08:33很多人好像搞不清楚「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跟「勞基法禁

ha543804403/23 08:33止試用期」,還嘴人鍵盤律師勒,笑死

frankliang03/23 08:52所以我說叫公司舉證"不能勝任"不然每間公司都用這理由

frankliang03/23 08:52火人喔?? 看清楚啦

cooxander03/23 09:12資方要怎麼稱呼是他家的事,要叫那三個月「奴隸期」也

cooxander03/23 09:12可以

simongarden03/23 09:29舉證不能勝任對公司有什麼困難,不要硬拗難看

pujos03/23 09:40上面各錯一半,有空去看看102年高院勞上字第100號

pujos03/23 09:421.我國是無規定試用期,不是不准試用期,2.勞委會試用期內

pujos03/23 09:42解僱走資遣那個是自行解釋,法院不一定認的 3.試用期對

pujos03/23 09:47此段期間資方、勞方皆屬正式任用前的對彼此適任磨合期

pujos03/23 09:50這段期間,對雇主裁量、舉證要求是很低的,基本上不適任就

pujos03/23 09:50可以請你走人

pujos03/23 10:00然後...不用資遣費

lenta03/23 10:05樓上講的有問題吧 你是說用11條還是12條?

lenta03/23 10:06大部分適用期不是任都是用11-5 是要給資遣費的喔

frankliang03/23 10:08笑死 自己錯最大還說別人各錯一半 可憐

frankliang03/23 10:08說舉證不困難的 自己說說看怎麼舉 而且不適任之前還要

frankliang03/23 10:08教育訓練 解雇是最後必要手段 董?

lenta03/23 10:10適用期間舉證最簡單了....每天寫工作日誌 督導人員寫疏失

lenta03/23 10:11難的是過了試用期後還想用不適任為理由資遣

pujos03/23 10:13https://reurl.cc/rxg1gk

pujos03/23 10:1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tntbear03/23 10:14按照勞基法就好

pujos03/23 10:15自認可以挑戰高院的,可以去打啦,顆顆

jonathan062303/23 10:18勞工沒有提前告知離職,導致雇主受到損害,雇主可

jonathan062303/23 10:18依據民法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jonathan062303/23 10:20不過,雇主要提出損害證據才行,如果不會有損害發

jonathan062303/23 10:20生,直接離職也沒差。

pujos03/23 10:22跟你講那邊有石頭還要一腳踢上去,救不了

lenta03/23 10:24看了那個判決我才明白為什麼司法不被信任

chicchockk03/23 10:28等11-5資遣吧 拿張非自願離職好申請失業給付

lenta03/23 10:28前半段認可雙方是勞雇關係 中間又說終止關係不需具備法定

lenta03/23 10:28事由 他們契約應該打得很特殊

frankliang03/23 11:01要舉反證判例也不少 台灣又不是判例法

frankliang03/23 11:02這樣說好了啦 假設你幫資方打官司有100%把握贏嗎

pujos03/23 11:10那就找個支持你說法的高院判決來看看啊

simongarden03/23 11:11剛到任每天都是教育訓練到底是有什麼困難...

simongarden03/23 11:12只看推文的話大概會以為台灣是什麼勞權先進國

pujos03/23 11:12但是明明知道前例有人輸了,還在那邊慫恿版友去打,就為了3

pujos03/23 11:12天多的資遣費,是一天值一、兩萬?

frankliang03/23 11: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09號

frankliang03/23 11:23公司可以不給阿 但不給會被罰 那自己衡量哪個多

xvited94503/23 11:24實務上走11-5資遣是很常見的,資遣費不用給多少,也沒

xvited94503/23 11:24後續麻煩

xvited94503/23 11:25試用期大部分都3個月,頂多延長1個月,資遣費少到不行

advh123403/23 11:49別自己離職..真的不適用就讓公司資遣你~

lenta03/23 14:35就算四個月資遣費也真的不多,依法該給 但找到新的工作也應

lenta03/23 14:35該是更急迫的事

lovebridget03/23 15:43三個月以上要十天啊 但這十天算爽的吧 領十天薪水

snow0896903/23 16:34不如預期是指?

fanix2103/23 17:01不如預期這就主觀意識

www296703/23 18:30直接跟主管說巴 這種說一堆理由塊陶阿

sirloin03/23 22:15資遣費就算只有幾百我也爽啦

misu271803/23 22:30呵,前公司等到我遞辭呈才發現,我已經做了三輪試用期

misu271803/23 22:30

j0285003/24 11:15如果你之前工作有累積滿一年一定要拿 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ttc76816003/24 15:01不適任沒這麼好證明啦、還要經過法院判斷

xvited94503/24 15:10樓上錯了,現在實務基本上是給資方很大的裁量空間,也

xvited94503/24 15:10就是老闆說不適任基本上就是不適任,除非有那種很極端

xvited94503/24 15:10的案例,考績都滿分考試都100但你硬要說他不適任的

xvited94503/24 15:11試用期短短三個月,員工根本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自己「適

xvited94503/24 15:11任」,就是主管、老闆說的算

leo1984101003/25 00:41三個月的資遣費也沒多少吧…更別說失業補助

paio68003/25 01:03樓上,資遣費與失業補助的計算方式不同,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