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遇原公司刁難
各位大大好
上周五在版上詢問了各位關於是否選擇新offer
昨天拒絕總監慰留後
現職公司直接發信給新offer公司要他們不能用我
原因是當初在兩公司合約締結時有一條
「本專案人員於離開專案後一年內不得受對方公司聘僱」
但上週五慰留時,甚至是還在專案的時候完全沒有提過有這個限制
在面試的時候
也清楚表示我個人已經離開新公司相關專案了
資格上應該是沒有問題
沒想到在這裡被搞一波
本人目前已經離開該專案四個多月了
所以他們最快可以用我的時間是明年五月一日
新公司通知我這件事可能會影響on board 之後
雖然很不爽但一切合法
(看起來就是在搞我啊)
遇到了也只能面對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 新公司不可能為了我一個人違約
有可能會取消我拿到的紙本offer
還請各位提點是否有違法疑慮
可能談一下大家互不追究
2. 離職手續還沒跑完,但已經拒絕慰留了
明天總監又要找我再談談,要龜著說繼續待在這裡嗎?
順帶一提信是副總裁寄的,總監應該是有往上報
我能想到最好的方法只有
明天跟總監說繼續留下來工作
然後跟新公司人資說當天不會報到
既然他們高層也知道這個情況,應該沒問題
再請各位大大幫忙提點沒有想到的地方
或是更好的應對方法了
麻煩各位了
--
看起來是你自己說溜嘴要去對方公司吧
另外就是叫他合約拿出來看 拿不出來就是沒有
好的,謝謝。第一次離職太心急了...
拿勞基法9-1條給總監看,問他要給你什麼補償,以符合法律
規定
公司怎麼知道你去哪?
不得雇用條款在商業簽約上很常見 但還是要符合勞基法
找勞工局吧
勞工局先問問看
好傻好天真
要有對價的補償金,該條限制才有效力吧
既然公司要求了,那你也可以要求一年份的薪水
刁一下就留任
就算離職了新公司也不能用我啊
他感覺是繞過競業禁止條款,而是拿公司對公司的合
約,要求對方不要僱用你...但!你怎麼會讓她知道你
要去哪呢?傻傻的...
確實是像大大說的這樣,也只能怪我自己傻...
慘慘慘
去找找勞基法9-1,勞基法施行細則7-3,雇主需支付不
為競業之員工離職薪資至少50%,總監競業禁止你一年,
原公司就需付至6個月年薪水給你;禁滿兩年,需給你12
個月薪資
看來你很好騙啊,離職不得找其他工作你也信囉?
人是會被自己笨死的,是我就坐等公司來告了,爽
別以為啥都能適用競業條款好嗎......
競業條款生效需要有相對應的補償金
有個問題
原公司怎麼知道你下份工作?
還沒去新公司報到前一切保密,這不是常識?
是,抱歉,下次會注意
建議把條款文字一字不改的po上來,「本專案人員」的定義是
什麼?違約的罰則是什麼?這些先弄清楚,台灣有些公司合
約很特別,約定了一堆,但是沒有罰則,如果上法院主張賠償
損失的話,要先舉證有損失及因果關係。
當然新公司要不要為了你和舊公司周旋是另一回事,我純粹
提供法律上見解。
好的,謝謝,今天面談會請總監提供公司約條文
新公司簽的約,他們自己在用人的時候就評估過了才發
offer,最後如果真的變卦,可以參考新聞去調解看看
了
是有看到仲裁可以用,不過還是先跟新公司人資談談再決定 謝謝各位的回應,我真的太傻太心急才走到現在這步 不過也讓我見識到現職公司到底多噁心了 就算最後順利進去了還是會面對到現在這個問題 逃不了的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09:08:29現公司這樣搞,你還考慮留在現公司?傻眼問號?
為了混飯吃只好忍了
不過你怎麼會讓現職公司知道你下一家是哪家...一般離職原
因不是都直接悠呼過去
好傻好天真,人太老實的下場
如果是合作公司,不用禁業條款弄你,公司對公司就可
以弄你了,對方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新人破壞合作關係,
除非你是要應徵CEO位置,否則都是可割可棄的
是雙方公司的條約 還是在您工作契約的規定呢?
你好,雙方公司條約哦 工作契約的部分也有競業禁止,但沒有補貼我就視為不成立了
跟原公司說要去哪的 好像不少有不好效果 XDDDD
嗯嗯,希望我的教訓你要放在心裡,離職的時候要保密到家
所以你為何要讓原公司知道你下家去向呢...
我就傻 抱歉-..-
又不是禁止競業條款查甚麼勞基法啦 現在是公司間的合約讓
對方有顧忌不敢雇用你
理解正確
競業禁止,那你要先想想,你的薪水有沒一部分是競業
禁止的補貼?如果沒有,可以無視
但我建議兩家公司都別去,找新工作
剛剛談完也在考慮就乾脆離職了,也不去新公司,競業的部分沒補貼哦
這是2間公司的合約,為什麼一堆人在提競業條款
是,因為兩間公司之間的合約限制讓我過不去
樓上,你沒看內文第一段嗎?
因為他們沒遇過,但確實有公司會和合作的公司簽這種條款,
公司間的合約彈性很大,和勞動契約受勞基法及相關法規限
制不同。
Raul大大你好,今早新公司提供該條合約給我了 依當初兩公司締結的條約本文 是指專案人員離開該專案後一年內不得受對方公司聘僱無誤 我在現職公司入職時也有競業條款 但公司並未提供任何競業補貼,我就當它無效了 但如果我又被調回新公司相關專案又要再重算一年...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13:48:16你本身的競業條款不用理,但我剛看了你上一篇,新公司是
原公司客戶的客戶,這樣也有簽二公司直接的合約嗎?簽約
的雙方分別是新舊公司?
你好,謝謝你耐心回應 兩公司直接的合約只有軟體合約,內容不詳 早上拿到的部分只有軟體約的競業相關條款 至於SOW之類的管理階層合約是其他公司(下稱B公司)和現職公司簽的 和新公司無關 新公司和B公司也有他們雙方的SOW 等於B公司和現職公司買服務和產品維護 實際上是新公司在用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15:04:29別留了,會弄你,你以後也不可能久留,不如趕快離開
別虛耗在這
如果產業圈不是太小,建議離職、新公司也不要報到
沒補償的敬業條款=無效..可以去問勞工局
簡單說,就是新公司跟舊公司買了一個套裝軟體,因為需要
客製化一些額外的程式,所以挖你過去做,因為覺得這樣會
比一直客製化費用低很多
坦白說,這個新缺不會是什麼爽缺,因為全部只有你一個人
而且一開始上線用的不順手肯定要一直加加加
既然你又遇到了這尷尬的局面 建議你趕快找其他工作
有在找其他工作了,但原公司不排斥我繼續留下來
不一定是壞事啦,就算你上任了新公司還是會卡這條約
事後得開除你,結果是相同的
我也這麼覺得,所以還是我這邊主動提比較好
如果兩間公司有關聯 甚至某間是另一間的客戶 很容易有這種
情況阿
我在半導體廠商當設備 設備商那邊很喜歡挖我們這邊的人
後來我們這裡的主管被挖到不爽 談到後來就是兩邊有默契他
們不挖我們的工程師 所以後來變成如果我們的人想跳 會先去
別的公司過水或回家接家業一年之類的
先去當一年打工仔好像也行,不然去唸研究所好了
勞工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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