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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輕鬆弄懂失業給付

看板Salary標題[閒聊] 輕鬆弄懂失業給付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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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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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https://wp.me/pap5Mp-pg
作者:職場觀落陰/YM

通常被資遣時常常聽到:那你可以去領失業給付(蠻多人說失業補助),那麼關於失業給付該如何申請,其實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的文章,但這篇我希望能夠用比較白話、直接一點的方式讓大家知道,該如何申請所謂的「失業給付」

【申請條件與資格】

1.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台灣國籍的受雇勞工;或與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工作之外國人、中國、香港、澳門的居民。(就業保險法第5條)

2.非自願離職:任職公司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各款其中一項資遣;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期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就業保險法第11條)

3.非自願離職發生前3年,需有參加就業保險合計滿1年以上。(就業保險法第11條)

4.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就業保險法第11條)

5.需辦理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業保險法第11條) ※第15日辦理失業認定時須處於失業狀態。

簡單來說就是你必須要15歲以上、65歲以下,非個人因素而被公司強迫離職(如果是定期契約必須在一年內有半年在工作),在被資遣的前3年,有參加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就能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天內依然沒有工作,第15天就能去辦理失業認定,申請失業給付。 若你有掛名公司的負責人或監察人,則需要提供無領薪切結書(可向申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索取)

【失業認證申請應備文件】

1.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辦理及再認證流程】

1.至各縣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繳交相關應備文件。

2.辦理後第15天回原辦理機構辦理失業認定,完成後每經30天可再辦理認證。

3.第2、3次認證須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應徵工作後應主動打電話詢問相關狀況),辦理認證當日另須於「台灣就業通」應徵一筆職缺。

4.第4次起認證起,「台灣就業通」應徵職缺筆數從一筆增加至二筆。

5.每辦理三次失業認定,須參加一次就業研習班。(由就服機構協助預約)

【失業給付Q&A】

Q.提早就業獎勵金如何計算?
A.新工作任職滿3個月後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勵金,金額為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
(EX.每次可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為$27,480,請領了2次後就找到工作,那麼提早就業獎金就是未請領的4次金額的50% = $27,480*4*50% = $54,960)

Q.請領失業給付後,再投入職場並加保勞保,一年內卻再次被資遣,是否可以再請領失業給付?
A.若第一次的失業給付未請領滿6次,則可以申請未請領的剩餘次數。
(EX.請領2次失業給付後,一年內又被資遣,則可以再請領4次失業給付)

Q.有扶養親屬有差別嗎?
A.被資遣前有扶養親屬,則申請失業給付後,眷屬的健保費也會有補助。
(扶養資格:配偶、20歲以下兒女、具備身障身份之兒女)

Q.申請失業給付期間的勞健保如何加保?投保金額及保費如何計收?可以投保多久?
A.勞保無法投保,須繳交國民年金。健保須至區公所投保,失業給付期間保費有補助。

Q.若參加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失業給付是否可以重複領取?
A.2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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