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 舊制新制問題
鞥先說前言好了
我19年7月1號入職
上週被告知做到月底
然後公司給我兩個選項
1.選自願離職,多給我一個月薪水
2.尊重我選擇非自願,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來應徵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我工作狀況,他們可能要據實以告
我今天的回應是因為我家仍有經濟負擔,所以選非自願
然後我詢問他們,公司今年年初才換成新制
但我的年休還在舊制,七月才年度轉換
(公司小所以不曉得已經換成新制,我剛進去時就問過這方面的問題,但會計兼人事說他們有跟著政府走絕沒有違法,當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後發現的確沒跟到有道歉,但又說了回朔會有人力上的困難所以請大家體諒…)
所以想請問大家,目前我的資遣費
公司有沒有「可能」用補回新制應該有的天數來取代(舊制7天,剩3天2小時)?
還是就直接照舊制來算呢?
謝謝
--
新制不是2016年就上路了嗎?
他們好像狀況外
這裡該不會是在講特休吧
對,抱歉公司養成習慣,他們都叫年休
※ 編輯: hcarly (101.10.14.166 臺灣), 04/11/2022 22:29:20
你問的不是資遣費吧 你問的是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折
算工資的問題
基本上勞基法特休天數於2017年修法,你2019到職,特休天
數應該就是要照現行規定辦理了(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
滿兩年10天等等),如果公司都用舊的法律規定算特休給你
,你是有權請求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天數折算工資。這屬於工
資範疇,請求權是五年,如果公司不給就調解或檢舉吧!
你現在年資滿兩年,特休應該是10天!契約終止時用10天來
算還有幾天還沒休,這就是雇主要折算工資給你的部分。另
外如果你滿半年年資的3天特休沒休,當時年度終結時也沒
折算工資給你,記得一併請求!
謝謝,但我的確是想問資遣費沒錯 因為舊制比較高,新制比較低,所以我在想公司會不會直接把新制的假還給我,然後讓我領 新制的錢,這樣是合宜的嗎?
※ 編輯: hcarly (101.10.14.166 臺灣), 04/11/2022 23:49:08
新資費跟特休是兩回事
基本上2005年7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資,資遣費都是適用勞工
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
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你2019年才到職,
原本就沒有勞基法第17條資遣費之適用,這也跟特休天數新
舊規定無關。
原來是這樣,謝謝king大解惑~
※ 編輯: hcarly (101.10.14.166 臺灣), 04/12/2022 01:12:22
除非你是外籍人士才可能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問題&資遣費
跟特休是兩回事
有錄音嗎?感覺可議檢舉
今天詢問公司特休問題,他們同意以新制算,連之前三天也一起還我,我想就好聚好散了, 謝謝koyo大
※ 編輯: hcarly (101.10.14.166 臺灣), 04/12/2022 13:28:43還以為什麼時候資遣有改規定
上面的別亂回,新舊制轉換後,如果當初沒有結算年資,這樣
還是要以舊制方法計算,轉換後年資才是以新制計算。
樓上,原po2019才入職,本來就沒有舊制年資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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