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騎車帶傾角,危駕罰款並扣牌
※ 引述《cokecolatw (cola)》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BOlhZuk.jpeg
: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
: 雖然二輪物理上不可能無傾角過彎
: 雖然法規也沒規定傾角幾度算危險駕駛
: 雖然警察無法判斷當下該車傾角幾度
: 但騎重機就是該死,過彎就是危險駕駛
: 麻煩彰化交通分隊示範一下
: 騎車要如何無傾角過彎
: 或至少給個數據,好讓人不要壓過頭觸犯危險駕駛
: https://i.imgur.com/wOnmU3k.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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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彎道,「壓車」降低重心以利過彎,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罰單撤銷。
判決書指出,李男騎俗稱紅牌或黃牌的大型重機車,於上述時間行駛彰化縣地區跑山熱門地點139線道,他「內傾姿勢過彎」,亦即俗稱的「壓車」,被檢舉達人錄影,向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舉發「危險駕駛機車」,警方開兩張罰單,重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此路段是雙向單車道,無其他用路人,他也沒有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等危險行為,行車路線都保持穩定,雖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以及他自己身高、體重等因素,為求穩定而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以他「壓車」即認定是危險駕駛,聲明撤銷罰單。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答辯說,李男於當天下午4時38分1至4秒「壓車」,間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方裁罰有據。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有明確定義,但勘驗影片可見,李男雖兩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除了膝蓋一度接近道路地面外,其餘都是正常騎乘,沒有身體偏離機車、放手駕駛或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法官強調,李男「壓車」時的車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沒有高速超速行駛、變換車道、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且除非後方有開車的檢舉達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行駛於該道路上,李男「壓車」地點,又是曲率不低的彎道,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彰化縣139線是知名的跑山路段,也是山道猴子聚集,車禍頻傳的道路,李舍咖啡店與少林寺路段,甚至被稱為「死亡彎道」,去年5月至8月,短短3月共3名騎士於這處彎道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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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
當初打去監理站靠北他們監理站人員
問他們傾角多少度算壓車,講半天講不出來
說什麼「為什麼不像普通機車那樣過彎就好」
啊就不一樣的東西是在懶覺比雞腿喔?
問半天說自己沒騎過重機
不知道重機過彎是什麼情況
但是「看起來覺得hen危險」
這些交通、警政單位真的是尸位素餐的飯桶
整天超譯法條在搞事
政府侵害人民的權益只要幾分鐘
美其名有行政救濟的管道
但就要人民花一堆時間打行政訴訟
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繳罰單、扣牌)
跟人民行使救濟所費的時間精力完全不成正比
騎個車也要被這些法盲胡搞瞎搞,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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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察亂開罰單無責
法條沒有明確定義被華鴿拿去想用就用
不壓怎麼過彎
法官懂騎
還好有懂的法官
希望這個判例能讓那些亂搞法律的安分一點
這個必須收藏!
畫重點「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所以只要在路上碰
到膝蓋100%申
訴不了 希望那些愛摩膝蓋的要注意
汽車整路聞屁股檢舉就事證不明確,選擇性執法真的噁心
這是你本人喔-.-? 大家心照不宣 雙腿沒夾緊油箱本來反
應就會變慢,我是沒看過安駕教練內傾/內側腿開開,法官
也知道你在幹嘛
轉貼,但很不爽有打去問彰監
智障交通部
幹你娘智障華國
北七永遠不會理解更寬的輪胎在同時速下傾角本來就會比較大
,當然看起來很斜
壓車還是很看法官
之前壓車有撤罰,廢警不服鬧上去
後面換法官就逆轉判要罰。
不然以後輪胎不要前後配了,後面也用120/70/17,看起來危險
程度減少,但是TC燈可能會恆亮
上面說的逆轉的原因,我記得是改說騎士超線了,而不是
壓車
法官有理
鄉下地方 落後地區
民智未開 眼紅腦殘
推法官 媽的智障警察監理單位
亂開罰
你覺得幾個警察或監理單位懂這個?
這圖怎麼看 怎麼怪
智障交通部
交通部:我覺得很危險 我是為了你好
警用重機壓車.jpg
為什麼拖車頭不能跟小貨車一樣迴轉半徑呢?阿幹就是不一
樣的東西啊
可見申訴管道根本就有瑕疵
警用重機我就不信不壓車
因為警察亂開罰單無責+1
開單員警只能騎速可達...警用重機輪不到他...
可悲交通部
智障國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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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網路上看到這張罰單跟申訴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23
間 : 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 : 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 : 方裁罰有據。 :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11
也算是做法律行業的,大概講一下個人心得。 行政機關是怎樣的檢舉基準+裁罰,這邊就不討論,就單純討論判決。個人覺得二審法院 有幾個很大的問題,僅提兩個覺得比較不合理的。 一、逕自拿「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做認事用法之參考依據 因為這手冊只是一本書,即便他是交通部發行。這問題在於,如果這要做為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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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彰化首創抓「壓車」科技執法 縣道139線設最多人使用的速可達車身傾角通常有40度 對地面50度 性能速可達車身傾角可以達到45度 對地面45度 彎道情人 Racing MAN 過彎傾角 超越40度X
Re: [新聞] 危險壓車反控警察違法攔查 台中山道猴子法院駁回的是控告攔查違法 但真正的問題是過彎壓車開單罰6000元這件事情 因為根本不存在過彎壓車違規的法源 一年前已經有過案例- 找了一下法院有關壓車行為的判決供大家參考 壓車屬騎乘自然動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268號」 摘錄:系爭車輛過彎時雖有傾倒車身之舉,惟機車為兩輪行駛之交通工具,過彎時不若汽 車僅需轉動車輪即可,通常亦須配合調整車輛之重心以協助過彎,而採證影片拍攝地點為 一曲率不低之彎道,機車於過彎時傾倒車身轉移重心以利過彎,本屬騎乘時之自然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