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停車場倒車事故
※ 引述《grapherd (NULL)》之銘言:
: ※ 引述《volleyboy13 (13)》之銘言:
: : 理性回文
: : 但我猜原po恐怕很難理性看完
: : 首先保險不理賠很正常
: : 不是新光的問題
: : 而是你買保險卻沒弄清楚理賠條件...
: : 人家都說是車禍才會理賠
: : 你的情況非車禍當然不會賠
: 本案爭點是車輛停置時「駕駛人是否為被保險人」之定義。
: 原 Po 係被保險人,但是報警時不知道為什麼,是由男友出面處理。
: 且告知警察騎乘者為其男友,調閱監視器也看得到這個事實。
: 但是,在非被保險人騎乘後,將被保險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中,
: 如果此時遭對方車輛撞擊,是否駕駛人仍為前一次的駕駛人?
: 還是直接算在被保險人身上?
: 查詢了評議中心,似乎沒有相關的判例。
: 原 Po 已說明其已向評議中心申訴,若能成為判例,
: 則是對眾多車體險被保險人造福 XDDD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 那你不管生氣怎麼樣
: : 方向都已經錯了
: : 其實你的情況可以做的是蒐證並提告
: : 提告毀損才是能夠得到賠償的
: : 因為你其實要先了解
: : 在法律上非道路是不算車禍的
: : 即便人被撞到也只能算是過失傷害卻完全跟@車禍」無關
: : 提告以後 將自己當下的情況拍照存證並報案提告
: : 才會讓公權力可以介入去調閱監視器
: : 明明就不符合理賠條件
: : 卻一直去凹保險公司
: : 當然只會要不到理賠自己還在生悶氣
: : 買保險只是我們人生會遇到的其中一張合約而已
: : 對於你買賣合約都要一字一句理解
: : 而不是把欄位簽名就好
: : 我媽騎我名下的車通勤
: : 我買第三人以前也再三確認車子掛我名字他也可以理賠
: : 所以我並沒有過戶就直接買了
: : 法律或是合約條文很無聊
: : 但如果你連自己買了什麼都不清楚.....
: : 那吃虧真的是買一次經驗
: 以上都亂講啊
: 新光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自用) https://bit.ly/3hhEmmR
: 第一條 承保範圍
: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 人負賠償之責:
: 一、碰撞、傾覆。
: 二、火災。
: 三、閃電、雷擊。
: 四、爆炸。
: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 沒有提到私人土地或非公共道路就不理賠。
: 第三條 不保事項
: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 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 失。
: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 毀損滅失。
: 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七、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八、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 九、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不保事項裡面也沒有提到,
: 因為沒有警察事故單就不負賠償責任啊
: 車體險乙式的承保範圍就是第一條裡面所列的狀況,不管你在哪邊發生的 (除非遇到不保: 事項)。
無聊洗文章
先講結論,評議沒意外不會過。
原因是實際上把車停放在哪邊的使用管理人是原po而非車主。
照你的說法下去推會發生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有個人違規停車,下車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反而駕駛安全下莊,賠償變成車主的責任。
所以實際上應該還是要看這台車當時的使用管理人是誰。當然你也可以報車主的名字或是叫車主來報案,但是被抓包就是214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好像並不是很划算。
有誤請鞭,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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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Not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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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簡單的概念反正事主就覺得他有保險別人應該賠,
自己保險內容沒看清楚又說沒黑保險公司(說陳述事
實)
至少傾向於保險公司要能代位求償吧?
您好,我是原車主的男友。
當時停車時我載著“原車主”停車的,從監視器畫面上
來看,卻是是我駕駛的。
其爭議點就是,今天也是好好地停在停車格內,人也都
離開現場,惟新光堅持說不是原車主停車這件事。
因為車是你騎去停的,你是使用管理人,不是人下車之後使用管理人就變成車主了『
照你的說法,車借別人,駕駛者違停或超速,罰單直
接寄給駕駛者,何必罰車主。
麻煩道交條例7-2條最後一項謝謝
非原車主停車,那原車主下車時如果有手去扶穩,應
該也算原車主停的吧?
如果是別人移車沒用車輛撞到會賠嗎?
新光的保險真爛
這樣很有趣,以後開車不能找趴車人員,要不然車體險
會沒有用XDDDD 因為最後開車的不是被保險人,是趴車
人員XDDD
照條款就是這樣,不然怎麼會有免追償條款可以加保
樓上確實耶,第二條被保險人定義有規範到第三人使用
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險
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
代客趴車算在這個範圍內QQ
舉例不當 QQ, 可是本案該算是第三人管理車輛嗎...?
本案是車主自己說是男友駕駛吧....自爆
男女朋友在條款內就是第三人啊
這邊說的很清楚,如果說第三人騎一樣會賠,只是會代
位求償
這樣跟不賠是一樣意思吧 錢都是要出的
這也是同性婚姻要入民法的追求點之一 保險
同婚不合法的話 永遠都是第三人
我還是有點搞不懂,所以保險公司要找原原po男友求償
為什麼不是找弄倒車的人求償?
我覺得不是這樣,騎乘狀態被撞可以歸責於駕駛,但已
停車於安全正常的停車場域中,這應該已跟駕駛無關,
如果他是騎來還車給車主呢?在車主下一次跨上車之前
都不能算車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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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這個主題,詢問各位前輩的意見。 有保乙式 昨日停在公司停車場, 被大樓配合的垃圾清運車撞倒 已有影片(車牌不清楚,但有清楚公司名稱)37
上來po後續 我為了解惑就寄信去警政署署長信箱 看到這個回覆我又打去派出所問 是否可以製發這個受理案件登記表10
串文下來 grapherd 大的講解是最正確的 原po文章中幾個爭點 Q1:非屬道路範圍內的停車處所,究竟警方有無權責開立交通事故處理聯單? A:依照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二條 道路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5
理性回文 但我猜原po恐怕很難理性看完 首先保險不理賠很正常 不是新光的問題 而是你買保險卻沒弄清楚理賠條件...5
本案爭點是車輛停置時「駕駛人是否為被保險人」之定義。 原 Po 係被保險人,但是報警時不知道為什麼,是由男友出面處理。 且告知警察騎乘者為其男友,調閱監視器也看得到這個事實。 但是,在非被保險人騎乘後,將被保險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中, 如果此時遭對方車輛撞擊,是否駕駛人仍為前一次的駕駛人?58
首Po‧ 遇上很衰小的事情,滿滿的怨氣,請斟酌閱讀。 ‧ ‧ ----------------------------- ‧ ‧ 2020/07/08在台中某購物中心B3停車場停車,我停在機車停車區,立中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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