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朋友因私人事件被誣告
如題
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友人因私人事件被親戚誣告偽造有價證券
對方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地檢署也未透過警察機關
直接傳喚至地檢署詢問
請問如果未向地檢署表明警職身分
友人服務機關督察室會知曉嗎
倘若知曉會不會因為被他人亂告就懲處員警甚至調地調整職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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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5.23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二組應該是會定期向檢察機關詢問,我記得啦
推
職業不要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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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由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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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定期會掃刑案資料 到時候承辦人就會打電話問你了
請問前輩 如果最後不起訴會被怎樣嗎 有需要事先報備嗎
※ 編輯: lovejay2527 (180.217.215.23 臺灣), 12/30/2020 12:59:44推
如果學長發文屬實,現在有哪個單位會封建到敢亂動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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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可以亂編嗎?回答不願提供比較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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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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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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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去警備隊我覺得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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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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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很多督察室不管3721直接懲處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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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好像是列什麼教育輔導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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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務業就好了
噓
紅明顯 一堆人在那邊亂教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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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組會定期清查 看是要先講或到時講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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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察組知道的話就先列輔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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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誣告也不是自己說了算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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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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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列輔導也太扯了吧!只不過機關為了快速結案 都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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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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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督察組有一份員警出庭或接受司法調查約詢摘要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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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前要主動提交,記得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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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後還要做還原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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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列關懷輔導對象,緩刑列教育輔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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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只要被告就列管啊 還要看被告是不是否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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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因素 如果只是單純的個人案件是不會列管的 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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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調單位調查而不主動通知是有懲處的
請問前輩 可以等不起訴時再通知嗎
※ 編輯: lovejay2527 (180.217.215.23 臺灣), 01/01/2021 05:48:15推
建議主動通知督察組,然後把狀況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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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通知總比被動調查來得好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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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被告30件刑事,有沒有誣告到底多難八掛很難,因為誣告罪地檢署幾乎不敢起訴 因為很難證明行為人主觀有的故意 所以除非行為人故意講非事實的狀況 否則幾乎很難成立,我遇過最慘的是 當事人住的附近縣市都被告案件,搞到他天天跑地檢署- 我教你 刑法169是公訴罪,只要檢察官看他不爽就可以主動偵辦 或者是由第三人拿著犯罪證據去地檢署告發 不一定要主動提告誣告才能讓他進法院 至於犯罪證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