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想詢問關於詐騙的事
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我昨天在超商遇到詐騙案的現場
雖然有成功阻止被害人轉出那筆款項
但是很明顯被害人還是不相信這是詐騙
而且匆匆忙忙的就表示要離開
不肯讓我們瞭解事情的緣由或聽我們的規勸
最後也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只能讓她走了
之後翻了警職法
第28條規定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我是否可以用這條規定來對對方進行查證身份,把她留下來呢?
覺得應該有辦法完全阻止這件事情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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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神 好好在記錄簿上寫清楚就好了
身份查證完,他不相信還是會跑下一間超商匯...
好心提醒幹警察吃飽太閒;沒提醒幹警察混吃等死;被騙
幹警察;受理流程不滿意幹警察;案件覺得沒進度還是幹
警察。
同一樓 你不是神 之前有阻詐同一人三次 三次去都被她狂
罵 最後她還是匯了 過幾天來報詐騙 換算台幣大概快千萬
要阻止這事情最好的方法要從很多制度面去阻止 匯錢的
方法那麼多 現在還有各式虛擬貨幣 要調金流只能更上層
的機關 更何況很多灰色金流有可能都是不能說的秘密...
很多人財迷心竅,怎麼勸說都勸不來的,被騙後就會學乖的
我一定酸到她爆炸 笑死 還有臉報案
沒用 他不信斗你 最後跑到他轄銀行一樣把錢轉出去 你
也沒辦法
說實在的你留下來查證身分後又如何,你離開後他真要匯也
是會匯,仁至義盡剩下的就是看當事人自覺了
其實是想要留下來後,多一點時間能夠想辦法規勸她 有試有機會QQ
※ 編輯: ChrisOvO (42.75.185.102 臺灣), 04/03/2021 10:56:18一堆8+9屁股開名車 都是這些人貢獻的
會被騙的還是會被騙是真的
跟他說他被騙不要去報警不然會被酸爆
我也遇過啦,這種我都覺得活該死好啦,寧可相信那種
網路上未曾碰過面的歹徒,也不相信活生生站在你面前
的警察
盡人事。聽天命
試試看通知他家人
仁至義盡 該做的有做就夠了 多做無益
多說無益 被騙受理 以上
阻詐遇過在那邊說什麼跟朋友打賭 結果隨便問幾個問題
就把他問死了 後來才跑回所裡承認是交友軟體 在那邊
怕會被剁手 我直接酸他啊剛剛不是說跟朋友賭博??
阿不就好險點數還沒買下去
阻詐成功,現場先拍張照回去發新聞稿,然後讓他自行離去
之前已經在所受理詐騙,請對方回去拿存摺好整理轉帳明細
,結果他在路上又接到電話,然後又被騙了一次(攤手
受理過破六千萬的詐騙(六合彩詐騙),一間間陪她調
匯款單(境外匯款香港)。花了一整個上午的時間。結
果下個禮拜又再匯300萬出去...
我也遇過外國帥哥詐欺 不相信我還酸味 本來被騙五萬 兩
個禮拜之後變成140萬 開心
別想太多,有些人上輩子是麥當勞薯條
會被騙的還是會被騙,嫌錢太多只能讓他受到一次教訓
笑死 薯條欠炸 醒的人就不會猶豫匯錢了這種被騙活該買
教訓
這種被騙的有時心裡會想 講不聽死好
推認真,聽不進去的人就放她自生自滅,我們不是神。
讓他們被騙啊,社會達爾文主義
你的任務就是不要讓他在你的轄區匯出去
幹就讓她匯啦,仁至義盡了還想怎樣,警察做到這樣還
要被罵
媽的有夠沒尊嚴的
勸一次就夠了啦 等他來報案就可以很開心的受理了 超爽d
er
是不是報案人都以為來報案了錢就一定追的回來?
千萬不能跟報案人說追不回來,不然玻璃心碎又要檢舉
爆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9
[轉錄] 自由廣場》臉書詐騙與數位中介服務法自由廣場》臉書詐騙與數位中介服務法 自由 黃帝穎 詐騙集團誘騙台灣人到柬埔寨事件,引起高度關注。值得注意的是,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社群 及IG登載詐騙訊息,但現行法律竟對於社群平台「無法可管」,只能任由不實訊息繼續騙人 ,警察也只能用最傳統的方式,守在機場舉告示牌規勸。12
Re: [閒聊] 取締未配戴口罩案件作業程序推文下有很多學長姐說警職法不適用,那若依警職法第6條1項3款作為盤查依據呢?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因應嚴重傳染病疫情,未戴口罩可屬具體危害吧? 不提供再依第7條強制, 不是想要包工程,但現在就是要做這樣的事,積極保護同事的立場下還是要思考適法的問1
[問卦] 學生被騙去緬甸跟美國高官見面哪個重要欸我阿肥啦 今天新聞刷一排跟美國某高官見面 阿那個 有一個在台中唸書的女學生被騙去緬甸了 怎麼感覺新聞還比較少啊 這個已經不是被害人自己笨的問題了1
Re: [新聞] 偷開警車憑這點無保釋放 北港武德宮全武檢察官有可能是法盲,或是國民法官法盲 到底誰是法盲? 行為人說:「看不下去在神明面前打架,想阻止雙方發生衝突」 可是事實是甚麼?能否支持行為人的說法? 不就是他開警車衝進去然後下車而已嗎? 刑法第158條1項,5樓朗誦一下法條內容:3
Re: [新聞] 音樂老師遭臨檢壓制案 員警違法逮捕判刑濫用警察職權法 警察非法把人民帶到派出所查證身分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google很多案例 舉例:1
Re: [發問]執行特勤將民眾架離的依據是?答案在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第 20 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於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區行使職權時,為制止、排除現行或即將發生對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害行為或事實狀況,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禁止人民進入安全維護區內或採取其他即時強制之必要措施。 當然如果單純吶喊總統下台,是否有構成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危害容有疑問 但現場指揮官有判斷的權責,指揮官下令驅離,我們一線三只能照做,有事指揮官負責,我們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