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通檢舉信箱故障?
我知道你很氣很不爽
但限縮檢舉後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已經不能檢舉了
另外逼車方面
比較接近的法條是
43-1-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但是這條要成功通過開單是難上加難
所以這台車應該高機率會安全下庄
先給你打預防針
讚歎政府限縮讓我們現在可以免費違停紅黃線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193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akiranon (101.12.49.193 臺灣), 06/16/2023 21:10:16
→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不能檢舉, 那是不是非得要出車禍才會
→
有人要處理?
→
以後看數字會讓人覺得施政成功
推
當然啊,你能檢舉的越少數字越好看啊
→
一樓說對了.要出車禍這法條才"有機會"開單
→
限縮之後禮讓這法條是車禍這種玩法
推
逼車真的超難檢舉成功
→
我送件三次只通過一次
→
唯一通過的那次是真的要撞上去的那種
→
連紅黃線都可以被知法者嗆沒礙到你所以沒關係
→
還能奢求一般民眾多守法
→
我們國家的交通真的是廢到無語
→
以後人身保險和車體保險買多一點 ...
推
43-1-3 要有逼車事實 要有行車糾紛前因後果影片 才會成
→
立 算不成文默契
→
單看開單數,台南交通確實六都第一
推
回覆43條舉發 不一定會照這條開單喔 除非你有一直跟到
推
逼車超難成案,定義很嚴格
→
對方駕照被吊銷才有機會是開這條
推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也不能檢舉了
→
一堆三寶都亂剪別人車道
推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我檢舉43_1_3被當我就發信件去署長跟
→
市長信箱反應 最後勉強補開45_1_4摸我頭給大家參考
推
不過影片最好都要出現你因為轉彎車被迫停止或閃避的動作
→
推推,打不過不如加入
→
一些從路邊起駛不管後車距離直接切入的
→
以前都可以檢舉.現在鬼切都沒事兒
推
樓上說的前天才遇到一台, 路邊切出不打方向燈 + 迴轉 (不
→
確定有無壓到雙黃線, 因為在靠近斑馬線路口), 只能從左邊
→
超車, 不可能從右邊過去 (也過不了)
推
台南逼車很常見,但檢舉從沒成功過
→
現在我也不客氣,直接踩油門緊咬前車
→
想插車的反而會退縮=.=
88
[分享] 逼車檢舉事發地點是國一南下144k左右 此處外側有爬坡道 當時開在外車道車速也不慢 影片25秒處有台Volvo突然從爬坡道插入 當時爬坡道已經線縮63
[問題] 請問這樣罰多少呢?小弟之前在快速道路上載老婆出遊,卻碰到一台車子上交流道就直接切到內車道,害的我差 點自撞護欄,所以回家氣的檢舉,我共分五案檢舉,我分為: 1.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跨越槽化線48
[閒聊] 逼車日常先上影片 給其他人看了影片 廣角鏡頭的關係 有人說看起來"還好" 所以上來討拍 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如果他車頭或車身已經在我前面 就算不打方向燈 我都還是會讓的 這次從後面來的太快實在是來不及讓 只好想準備大紅包送他25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2
[討論]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看內容就知道檢舉失敗 不過我覺得失敗就算了 下面的解釋 無法確認駕駛座內有無突發狀況需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那天的情況是對方的車從左道硬切回右道16
[問題] 這個算是什麼違規?如題,在等紅燈的時候被外側四輪大爺按喇叭, 要我讓出位置好讓他可以迴轉, 一開始是不想讓,但看到他狂按喇叭跟一直逼近, 覺得跟鈑金硬碰硬吃虧的還是自己最終還是超貼前面的轎車讓開,13
[問題] 請問這能檢舉哪幾條呢?今天要去大江下中壢時被齒輪氣到 有夠王八的 我如果不閃應該就擦到了 真的很靠北= =1X
[問題] 版上檢舉達人是否成功檢舉過43條?各位 30Cm E Cup 年薪兩百萬 的 能人異士 善男信女 們 大家好 想問版上是否有檢舉達人成功舉發過43條? 本魯上個月被不排隊左轉車硬切插隊, 先上影片: 本魯檢舉的是: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5
Re: [問題] 要檢舉什麼才可以讓這部車被吊銷駕照?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常看到,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條 *********************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樣就6000-24000喔 就算6000也很痛了吧 X,這我每天都遇到喔 林杯可是天天在台北走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