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逼車日常
先上影片 https://youtu.be/y57BWskQqUg
給其他人看了影片 廣角鏡頭的關係 有人說看起來"還好" 所以上來討拍
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如果他車頭或車身已經在我前面
就算不打方向燈 我都還是會讓的
這次從後面來的太快實在是來不及讓 只好想準備大紅包送他
所以什麼 未打方向燈 慢車道超車 平常到不行的小事 那些就算了
請問這個送 43條 三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要件有成立了嗎?
如果機率不大我就不想送了 免得被打槍 又傷一次 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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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創設五權憲法的是誰?(a)孫文(b)孫逸仙(c)孫中山(d)兄弟
五權憲法是兄弟創造的,五權憲法如一部大的機器。譬如你想日走千里路,就要坐自動車;你想飛天,就要駕飛機;你想潛海,就要乘潛艇;你想治國,就要用這個治國機關的機器。 《孫中山先生演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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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送有機會,你心態擺正,不用在意會不會過件
最近常碰到,可能股票賺到錢,飆仔升級的!很難成功!真
想的話,跟在他後面,應該很多可檢舉的,不過肉包鐵,我
是不跟的
依經驗,這種的就算你檢舉內容寫43條的條文,警察也
只會開45條
記得每一條都分開送
今天就是要報復他,懂嗎
第45條第一項第4款
這種駕駛滿機掰的 小條的也別放過
分三天分開送
違規魔人你還不弄死他
每一條分開送,每天分開送,讓他收到大紅包
很難舉發 交通隊地針對危險駕駛的判定非常嚴格 沒有前後影
像 沒有連續 甚至逼車行為 大概都沒機會舉發
改不同檔名分天送件
怕
第 42 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
元
以下罰鍰
沒過就警政署署長信箱
43條幾乎不會過,除非妳不舉發就寄警政署,縣市長,內政
部信箱這樣弄到底才有一點點機會
我上禮拜五剛送一台機車43條第3項的 也是差不多跟你一樣
近 但有過 直接送他6000以上的大紅包 我覺得還是要看承
辦警員的臉色
每條都分開送啊
我還不跟在他後面送他檢舉大禮包
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還是全送摟 以免姑息這種惡劣違規
旁邊有機車道還騎內線XD 下次遇到大車就886
去搜我文章,四輪逼車率會下降90%,在路上還會讓路給我
樓上這種明顯跳針的嘴臉直接封鎖就好xD
舉發成立,但沒有吊牌!知道這代表什麽?
代表警察把舉發項目改成小條的(通常是罰600-900而已
會逼車的就會逼車,裝前後行車紀錄器都不怕,路邊違停也
是這樣
小條?不確定是別的?
有看到罰單?
自從我用我發文中的方法高調嚇阻後,五月份還沒檢舉過
別人
punchline又來秀下限囉
這個感覺不是逼車,比較像是在閃路邊那輛雙載機車,然後沒
注意到你。
記得 要分天 送
你們是不是前面道路縮減的時候有過節阿?
笑死,原來是早就在我黑名單裡的某P啊^^
嗯汽車不對。但提供我的騎法,我在前面那段就會騎稍微
外側了,順便為接下來的機慢車道封住卡位,進入變寬道
路再往機慢車道偏,汽車一定想拼命回切快車道,一左一
右漸行漸遠。他那種就是不爽機車擋在前面晃想超你啦,
還從右側刷,在機車後方就變得耐不住性子的很多。
某樓又來講笑話給大家笑了 不對他的存在本來就是了
其實我研究的結果,當下前抓不到,後面抓一張未打方向燈
,再追下去,應該可以抓到逼下一台機車,不過我不檢舉的
,至於逼車真的很可怕,而且真的沒有比較快,都一百公尺
內會被我再超過,這些人腦袋真的有問題
你後面的如果有檢舉,比較可能成功
白車兩部機車的縫 很危險
丟上YT就對了 影片標題 加上他的車牌 以利未來搜尋事證
白車鑽縫
因為別人可能也遇到相同車主
機車被逼很多真的只能靠後車檢舉。我機車前車被一路逼
到後面全程目睹的阿伯等停紅綠燈時特別騎到我旁邊來靠
腰牠。可惜阿伯沒有行車記錄器。他還特別講大家都是會
開車的人幹嘛這樣害人,到最後還不是一樣要停紅綠燈。
這時候就知道行車記錄器前後鏡頭的重要性了
送,這滿誇張
我自己是有前後鏡頭,之前送逼車都被鴿子打槍安全距離
沒有法律明定,之後有再被逼車我也懶得送了。只能看牠
在視線範圍內有沒有其他違規多少可以代替逼車檢舉牠。
在鬼島二輪只能自立自強,真的超不爽就一路尾隨檢舉。
我不檢舉的,但hclee大的,和我感受差不多
桃園吃案情況比台北新北不嚴重,有台車造成我的危險,
我分天送專用道直行,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都過,桃
園市府罵檢舉人是地下市長但是收罰單錢的時候,阿 真香
!呵呵
造成我危險的我100%檢舉,離我比較遠的違規我就懶得理
放過他
這牌子這型號的車 好像常常看到這樣
機車道?不是快慢車道嗎?我不知道有汽車道跟機車
道的分別欸,求解?
檢舉逼車 大概只有10%會成案 有後鏡頭再提高10%
加送未使用方向燈比較實際
要逼車成案有點難,但是如果有碰撞到機會比較大
拐子或腳張開點頂到,自己車子有晃動再檢舉
車道的劃分都不懂還能嘴XD
還是送送看吧,這很吃承辦員警,台中遇到幾次都蠻好過的
送啦 哪次不送
影片標題 可以改成有 違規 鑽車縫 加車牌的數字
還有城市
放到YT的行車記錄類頻道也行
GTI不意外阿 不是屁孩專用車嗎
福思+狗夫 這台車不意外
今天有個四輪貼很近,我摸一下背後的POLITE(其實在抓癢
?),他就嚇到離我30m以上
成功率不高吧
43條你要有寫信跟署長討論的準備
沒有真的出事(碰撞摔車)一般連未禮讓都不太愛開這點有
上過新聞,連讓不讓都不太容易成立了這麼大條一般鴿子
根本不想去惹這麻煩事
沒有拍到自己的車身範圍,這樣的內容基本上員警也不好製單。
畢竟檢舉是你,開單被申訴是他,有爭議的內容通常要求補件或
是不開。
我檢舉過一次超車為保持安全距離,警方回給我說無法證
明小於20公分。
覺得他是在閃機車
樓樓上t大+1 說行車記錄器有廣角無法證明
都送+1
我都直接cos鴿子大家都禮讓我
那些中年公社八卦版中年人的雙標四輪嘴臉的我也不想理
了,反正我騎起來爽度應該有前5%吧,,就繼續照著我自
己正確安全的方式做對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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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逼車檢舉事發地點是國一南下144k左右 此處外側有爬坡道 當時開在外車道車速也不慢 影片25秒處有台Volvo突然從爬坡道插入 當時爬坡道已經線縮63
[問題] 請問這樣罰多少呢?小弟之前在快速道路上載老婆出遊,卻碰到一台車子上交流道就直接切到內車道,害的我差 點自撞護欄,所以回家氣的檢舉,我共分五案檢舉,我分為: 1.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跨越槽化線3X
[討論] 請問這樣不算逼車,怎樣才叫逼車?前陣子國道南下開啟跟車系統看著精美的油耗正想說原來不用油電也可以一公升跑17km,突然一台大榮貨運連結車從旁邊擠過來差點幹掉,回家怒檢舉 早上看到國道警察的回覆還以為這是愚人節的玩笑 經檢視內容,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構成要件,即被檢舉之駕駛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惡意」或「故意」等迫使他車讓道之意思,客觀上該駕駛人行車速度相對位置等是否處於他車駕駛人之視野死角內,並造成危險。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中規定(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惟檢視該段影片檔案,雙方未有發生危害之情況(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難以客觀認定該車有迫使他車讓道之危害情事。駕駛人變換車道前本應有「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的注意義務,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25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2
[討論]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看內容就知道檢舉失敗 不過我覺得失敗就算了 下面的解釋 無法確認駕駛座內有無突發狀況需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那天的情況是對方的車從左道硬切回右道13
[問題] 請問這能檢舉哪幾條呢?今天要去大江下中壢時被齒輪氣到 有夠王八的 我如果不閃應該就擦到了 真的很靠北= =7
Re: [分享] 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變換車道變換車道為何要討論有無效率 這種交通安全的事情 應該是要討論如何 合法又正確的變換車道才對 第91條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6
[問題] 請問他最重是犯哪個違規??今天下班的時候 ,看到那台車停右邊 以為他只是臨時停車 ,畢竟都靠最右邊了。 但是沒想到他在等對向車道的車子過去 才突然轉彎 。 這最重是犯哪條違規??1X
[問題] 版上檢舉達人是否成功檢舉過43條?各位 30Cm E Cup 年薪兩百萬 的 能人異士 善男信女 們 大家好 想問版上是否有檢舉達人成功舉發過43條? 本魯上個月被不排隊左轉車硬切插隊, 先上影片: 本魯檢舉的是: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5
[問題] 路上汽車鬼切右轉怎麼罰比較高?如題,今天遇到一台汽車直接從中線道路大外割右轉, 因為被他嚇到, 所以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檢舉金額會比較高一點? 目前查到的有 第4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