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版上檢舉達人是否成功檢舉過43條?
各位 30Cm E Cup 年薪兩百萬 的 能人異士 善男信女 們 大家好
想問版上是否有檢舉達人成功舉發過43條?
本魯上個月被不排隊左轉車硬切插隊,
先上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KPw2Iu49I
本魯檢舉的是: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
迫使他車讓道。
檢舉後怕事員警不舉發,再寫市警局長信箱
結果被懦弱怕事的新竹市第二分局第五組王品喬巡官的回覆理由弄得很不爽,
寫了個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ˋ交通安全規則)上都沒有的怕事藉口:
"另臺端車並未因系爭車輛插入,致生於車道中暫停才得未與原告車輛碰撞之情事。本分局為避免爭議,以不舉發為由結案"
有圖有真相:https://i.imgur.com/MnQZBz8.png
本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ˋ交通安全規則根本找不到:43條
需要有:"因系爭車輛插入,致生於車道中暫停"這個要件
只好寫警政署署長信箱,再打電話去跟怕事的王品喬巡官嗆聲
這些坐辦公室的警察真爽,吹冷氣ˋ朝9晚5上下班制ˋ不用擔心在街頭因公殉職
只要怕事無中生有沒法令依據之理由包庇縱枉違規跟吃飯就好
而且沒有一套公開透明的監察管道
事後發現新竹市第二分局第五組的警察都是怕事的脈脈相傳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eeZhubei/permalink/2212064432347457/
去年就有一樣同個單位的警察,幹一樣的事
但是警政署又把案子交給新竹市警察局處理,本魯覺得很大的機率會被做掉
請問各位檢舉達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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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這個本來就不是開這個,這是違規插入連貫車流,
檢舉人自己法條搞清楚再來
不要什麼違規都想叫人開危險駕駛,我跟你講啦就算開
原來這不是危險駕駛(迫近插隊逼別人讓道)啊!,43條第一項第三款(看得懂中文嗎?)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條件哪個沒成立? 下次換我去像這樣逼你車,再說:你又沒因為我硬切暫停在路上,不算危險駕駛
了也很大機率被申訴掉,我就看過幾次案例
什麼都檢舉人說了算 警察本來就是該審核過濾了
監察院早就多次糾正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的審核
不周 避免爭議應嚴格審核 而不是做出不利與人民的
處罰後再叫人民自己去申訴
好好的檢舉制度 被一堆自以為是的檢舉魔人搞臭變負
面的
好好的馬路被一堆自己方便擺第一的自私違規拉基搞的上馬路比上戰場危險, 還有捨義取身取義的人會幫違規硬切講話,,看得懂中文嗎? 43條第一項第三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祝你/妳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高速公路比較容易成案
成功過兩次,一次是在快速道路一台車從我和鄰車中間
硬鑽過去,另一次是在平面道路後車超車才看到車頭就
硬擠過來
審檢舉案的也是要出去開罰單的 哪有你想的這麼爽
內勤巡官需要風吹日曬雨淋? 打我臉!拜託!
成功過一次,首次檢舉就成功
出一張嘴我也會,下次附圖驗明正身:林北成功舉發率在7成以上,高速公路必過
所以重點是【監察院】要求【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
必須嚴格審核。所以各位鄉民知道幕後大魔頭是誰了吧
一堆鄉民還傻傻搞不清楚對象,就愛亂罵亂酸
嚴格審核本人同意,請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它車讓道" " "2個條件在影片中哪裡不成立呢?
檢舉到施壓警察?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警察
怕事到不依法行政不敢開罰?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用路人 硬切逼車最大,還有巡官撐腰背書
只有你最會 你說裁罰就裁罰 不會自己去當警察膩?
只有你不會看法條,你說不罰就不罰? 巡官比法律大? 不會自己去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感覺你問題比較大XDDD
對阿! 乖乖排隊等左轉問題比較大,硬切插隊沒問題
這種本來不是檢舉人說得算 送出後還是要給警察
判定 判定成功才會罰 當然比較少機率會有出包的
判定的依據是什麼? 除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什? 巡官有權利不依法行政,把法治變人治? 我再寫一次好了,三ˋ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明明是好的立法,卻有太多太xx的,整個弄臭了,變
社會公敵
帶種就不要在那OOXX,明明就是個好的立法,卻有太多怕事坐辦公室的,還有幫違規硬切 讚聲的,弄髒了馬路,也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檢舉之前多想一下好嗎,整個社會觀感都被少數人弄壞
了
留言之前多用腦一下好嗎? 整個社會都在捨義取身,反正我就讓它啊! 就讓它繼續 橫行馬路啊! 反正我硬切你/妳就是要讓我啊! 然後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8+9表示:嫩。。。
建議以後檢舉需要法學考試證照 什麼都要問這又不是
法律版
你上面的問題 律師都可以收錢5000-10000
建議以後留言需要審查智商,上面寫的:檢舉達人,可以扯到律師? 收錢你喊? 那麼會賺還有時間來留言?
你也半斤八兩
你連秤斤論兩都沒資格
檢舉過計程車,三線道內側車道橫切外車道載客而且也
沒打燈,舉發成功
你根本檢舉錯法條,當然不舉發啊
你根本看不懂法條啊! 當然不舉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台灣的中文教育真的有問題
※ 編輯: PinkDFreeman (114.137.147.60 臺灣), 09/22/2020 00:07:55廢掉民眾檢舉吧…一堆問題
開單還是警察自己勤快點
推暱稱
他這個換車道方法明明就還好,他換進來本來也是要加
速跟你拉開距離的,是他前面也被綠色廂型車切進來才
只好減速,啊塞車的時候本來就是這樣啊!因為你心
裡不想讓才會覺得被迫讓道,這檢舉不成立正常啦
本來不想講,快笑死,你這個煞車踩了就好了,自己要
閃去旁邊車道的
扯文字有啥意義,警察不開就是不開,實務上這種就是
開一般的違規
台灣警察只比計程車司機好一點點不意外。我危險駕
駛只成功舉發過一台垃圾喜美,有些法條根本都是看
他們爽不爽過,可能這個警察討厭喜美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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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逼車檢舉事發地點是國一南下144k左右 此處外側有爬坡道 當時開在外車道車速也不慢 影片25秒處有台Volvo突然從爬坡道插入 當時爬坡道已經線縮63
[問題] 請問這樣罰多少呢?小弟之前在快速道路上載老婆出遊,卻碰到一台車子上交流道就直接切到內車道,害的我差 點自撞護欄,所以回家氣的檢舉,我共分五案檢舉,我分為: 1.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跨越槽化線48
[閒聊] 逼車日常先上影片 給其他人看了影片 廣角鏡頭的關係 有人說看起來"還好" 所以上來討拍 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如果他車頭或車身已經在我前面 就算不打方向燈 我都還是會讓的 這次從後面來的太快實在是來不及讓 只好想準備大紅包送他25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2
[討論]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看內容就知道檢舉失敗 不過我覺得失敗就算了 下面的解釋 無法確認駕駛座內有無突發狀況需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那天的情況是對方的車從左道硬切回右道13
[問題] 請問這能檢舉哪幾條呢?今天要去大江下中壢時被齒輪氣到 有夠王八的 我如果不閃應該就擦到了 真的很靠北= =5
Re: [問題] 要檢舉什麼才可以讓這部車被吊銷駕照?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常看到,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條 *********************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5
[問題] 路上汽車鬼切右轉怎麼罰比較高?如題,今天遇到一台汽車直接從中線道路大外割右轉, 因為被他嚇到, 所以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檢舉金額會比較高一點? 目前查到的有 第43條- 避測速?閃大車? 「踩一下煞車」罰1.8萬|三立新聞台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 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 ...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
-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樣就6000-24000喔 就算6000也很痛了吧 X,這我每天都遇到喔 林杯可是天天在台北走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