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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7世紀,一個步兵團的小故事 PART II

看板Warfare標題[心得] 17世紀,一個步兵團的小故事 PART II作者
helldog
(媽寶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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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在17世紀的士兵中很常見,這揭示了他們世界觀的一個重要元素:捍衛個人利益的必要性,必要時可以使用武力。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興趣是榮譽,是士兵生活的一個關鍵部分。許多關於決鬥的歷史研究都把它分析為一種精英社會習俗;維克多·凱南(Victor
Keirnan)認為,決鬥與特權地位的社會團體有聯系,是這個階層為了證明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而自我吹噓,就像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戰鬥一樣,決鬥是歐洲貴族為獲得崇高的社會地位而付出的代價。

萊恩·佩德森(Ryan Pederson)將近代早期法國的決鬥與騎士思想的延續聯系起來,這是
“貴族暴力經濟”的一部分;16和17世紀的法國貴族可能不是中世紀的騎士,但他們相信
自己和他們很像,他們的決鬥是中世紀單人作戰傳統的延續,後期對決鬥的研究將焦點擴大到比貴族更多的群體,如德國、法國或意大利的資產階級男子。盡管如此,這些決鬥者仍然是精英,決鬥加強了他們在社會中的領導地位。

根據Spierenburg的說法,下層階級的決鬥與上層階級的決鬥一樣流行,這揭示了儀式、榮譽和男子氣概。這些不是毫無意義的爭吵,持刀的戰士們按照共同的不成文規定行事,確保他們的戰鬥是平等的。械鬥遵循著一種儀式過程,有普遍被認可的動作和經常說的話,械鬥通常很快地就結束。

荷蘭男性也會打架,這是正常社交的一部分,荷蘭男性通過這種正常社交來爭論,測試彼此的勇氣,確認他們的社會地位平等。德國的城鎮居民也參加決鬥,他們對決鬥的公平、重要和貴族決鬥一樣被重視;直到18世紀,決鬥才被重新定義為鬥毆被定為犯罪。士兵們同樣遵循著此不成文的社會準則,在曼斯菲爾德兵團中,有一名按照這種準則生活的士兵--他勇敢無畏,樂意決鬥,和朋友一起抽煙、付酒錢,他就是一個“正直的人”
(rechtschaffener Kerl)。這個詞有“按部就班”的意思,但士兵們並不用它來形容那些
服從上級、聽話的士兵。

17世紀引人注目的是對軍銜相對寬松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寬松的態度可能是由於團的臨時性以及隨之而來的軍銜流動性。在文藝覆興時期,戰場上沒有統一的或固定的等級制度,也沒有明確的指揮系統,權力是根據出場的人來臨時分配;1620年代,當曼斯菲爾德團還存在的時候,他們仍然頻繁解散,經常留下他們的前軍官處於不確定的位置,軍官們經常變換角色;文書可能會在下一場戰役中成為中尉,一旦連隊解散,它的階級秩序就瓦解了;約翰·雅比·馮·瓦爾豪森指出,一旦旗子被從旗桿上扯下來(解散連隊),最
輕浮的士兵會說:"嘿,夥計,你以前是我的軍官,但你現在屁都不是",開始揍他以前的長官,只是因為以前他曾經頤指氣使。

在沒有明確劃定權責範圍的社會中,人不斷感到需要被尊重,並堅持自己應該要獲得尊重,所以人們通過競爭和暴力來維持名譽,這可能就是為何我們在17世紀的雇傭軍中看到這類的行為多於後來的軍隊;就像沃爾夫岡·溫克爾曼(Wolfgang Winckelmann)到達倫巴後的第一年就和他的中尉費利克斯·斯特德(Felix Steter)發生決鬥,他大喊,“是我來指
揮你,還是你來指揮我?”

1626年4月12日,傑梅韋貝爾·瓦倫丁·馮·特魯特勒和士兵-喬納斯·埃克特在倫巴第的
村莊一起喝酒,後來埃克特無故毆打村官,農民們圍了過來,威脅說要把這些士兵打死;在這場騷亂中,馮·特魯特勒反覆訓斥埃克特,並命令他“把劍收好,回到自己的房間里
,直到豪普特曼上尉過來。”但埃克特拒絕了,他不僅拒絕把劍回收劍鞘,而且還責備了傑梅韋貝爾為何站在農民的一邊?最後,傑梅韋貝爾與埃克特決鬥,4月16日,埃克特因傷去世。

馮·特魯特勒被無罪釋放,不僅因為他的行為是出於自衛,還因為埃克特的不服從;然而,馮·特魯特勒在任何時候都沒有拒絕與埃克特決鬥,因為這樣做會降低他的社會地位,他也沒有要求團當局懲罰他那桀驁不馴的部下,理論上馮·特魯特勒在發號施令,埃克特應該服從命令。如果沒有,他就是不服從命令的,令人厭惡的,這是用來形容叛變士兵
的同一個詞,相反,他拔出劍來戰鬥;馮·特魯特勒和埃克特視對方為合法且平等的對手,不會因為馮·特魯特勒是貴族,埃克特是平民而有所差別。

士兵蹲在別人的小屋里,睡在一張床上,他們的生活與他們的上校截然不同;上校住在鍍金的帳篷里,或是征用來的漂亮房子里,但他們擁有共同的價值觀,致力於保護自己的榮譽、名譽和地位。17世紀的士兵屬於“工人階級”,17世紀的士兵不認為自己與軍官屬於
不同的社會階級,相反,普通士兵和許多軍官都是普通生活方式的參與者,這與19世紀的士兵不同,這種文化隱含一種平等;諷刺意味的是,這可能導致士兵更難管教,軍官與士兵的衝突更烈。

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士兵形成了一種亞文化,這是一個圍繞某些活動和價值觀的群體,這些活動和價值觀具有足夠的獨特性,使他們有別於主流文化,並沒有完全與主流文化脫節。例如,武器的使用在當代德國社會非常普遍,男性公民被要求在必要時用武力保衛自己的城市,士兵們來自平民世界,最終可能會回歸社會。盡管士兵們對平民進行暴力和掠奪,但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著積極的關系,有一個人非常喜歡住在他家里的騎兵,他稱呼他們為“親愛的兒子們”,而且在他們離開後還不厭其煩地給他們寫信。

17世紀的職業軍人也是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們的穿著與同時代的平民不同,在他們買得起的時候,他們穿著精致的服飾;西班牙士兵穿多種顏色的衣服,而不是平民穿的西班牙黑色。他們說話也不相同:想想他們在討論決鬥時使用的軍事詞匯,曼斯菲爾德兵團也有自己的黑話。盡管斯瓦特和伯謝爾認為16世紀後士兵地位下降的部分依據是用來指代他們的詞發生了變化,從驕傲的Landsknecht或Knecht變成了受壓迫的Soldat,但至少在17世紀早期的文獻中,仍將步兵稱為“Knechte”,即Landsknechte的縮寫。

或許在他們自己的評價中,認為自己是精英;除了用暴力捍衛自己的榮譽之外,士兵們還通過行使相互戰鬥的權利來表達自己的地位;當特里普蒂斯鎮的法官和他的隨從跑出去阻止火槍手喬納斯·貝克和梅爾基奧·施羅特在街上互.毆時,貝克大喊:你在說啥屁,我們
是士兵,我們有權打架。

1625年8月7日,大約晚上8點,希羅尼穆斯·塞巴斯蒂安·舒茨吃完飯後,玩弄槍枝取樂
;這槍可能就是你在17世紀的繪畫中看到的那種,有輪鎖,槍管長度和人的前臂一樣長,口徑大到足以讓你的食指舒服地伸到槍管里;手槍意外地走火了,擊中了他的好朋友漢斯·海因里希·托爾林,打中了他的了右眼,然後直接從背後射了出去。

在對舒茨的審判中,證人明確表示,舒茨和托爾林之間沒有任何敵對關系,團部法庭認定這是一場意外,舒茨被判無罪,但他必須宣誓凈化,法庭還告訴他,他應該更好地保管自己的武器。

9個月後,舒茨又跟別人起了衝突;費利克斯·斯特爾在法庭上控訴舒茨污辱了他;舒茨
用德語、意大利語,可能還有西班牙語或法語罵他:“Du schinder, Du hundt, Caion,
Du Bestia”——你這剝皮鬼,你是狗,你是睪丸,你這畜生。

在大街上當著其他士兵的面侮辱斯特爾已經夠糟糕的了,但舒茨如果叫斯特爾schinder,即剝皮者或剝皮者,則是一種極具破壞性的侮辱。剝皮者靠處理死去的動物和人的屍體和皮為生,當代德國社會認為這些物品是骯髒的—除非你在施魔法;剝皮者和劊子手是社會上的賤職,被人所歧視。如果這兩人是普通士兵,早就拔劍相向;但因為這兩人都是連上的第三等級軍官,所以斯特爾決定在團部法庭上討回公道。

斯特爾宣稱連上的士兵都會挺他,因為許多軍官和士兵,他們和我一起喝過酒,他們作為證人,不會隱瞞實情;但被審問的人都不記得舒茨有侮辱斯特爾;班長馬修斯·波爾
(Mattheus Pohl)聽到“中尉在對舒茨大罵了一頓之後還說,他有充分的理由把那面旗幟
據為己有;在17世紀20年代,一個旗手每月賺70古爾登,在連上排名第二,而中尉每月賺60古爾登,排名第三,班長認為斯特爾想要舒茨的職位。

馬修斯·斯坦納(Mattheus Steiner)和法庭上的其他人比斯特爾更狡猾;直到5月20日,
斯特爾再次出現在他們面前,反覆抱怨,他們才作出回應;他們聲稱舒茨不得體的話攻擊了他的中尉,現在斯特爾被宣布為光榮的。但是他們繼續說:因為,不管斯特爾還是舒茨,一定都喝醉了;根據《戰爭條款》的建議,每個人都必須遠離醉酒,在沒有隊長的情況下,軍官和普通士兵都必須拿出最好的榜樣;因此,他們兩人是否同時被捕,由中校全權決定。

他的語氣是幽默的,尤其是對飲酒禁令的部分;許多部隊的《戰爭條款》中都有飲酒禁令,但在實踐中無人做到;法庭成員不能稱斯特爾是騙子,因為那樣會誹謗他,但言下之意很明顯:法庭知道斯泰特一直試圖讓證人為他撒謊,法庭知道他想幹什麽,所以把事情了結掉;如果他試圖進一步追究,他將受到懲罰。



資料出處

The War PeopleThe Daily Life of Common Soldiers161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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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onator06/29 20:32蠻有趣的

kingright06/30 12:57

Victory207/01 07:54

paladin816208/09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