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我覺der這是自助餐耶
為什麼只有女性可以自主決定
男性不能單方面決定?
之前有個案例是富二代跟一個女孩打砲
女孩懷孕,堅持不墮
就是為了以後小孩能分到男方家產
男方也不能強逼女方夾娃娃
如果遇到這種是不是無解
只能生下來?
財富對折好簡單,只要管不住小頭
或是避孕工具中了那1%機率
你家N代家產就要say goodbye
我的觀點是這胚胎,男女雙方都有提供DNA
所以也是男方的所有物
既然女方能單方面決定生死
為什麼男方不行?
這是自助餐嗎?
※ 引述《Abbott821105 (Abbott)》之銘言:
: 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同意
: 目前從新聞來看
: 這應該是明年會熱烈討論的議題了
: 目前有N派說法
: 贊成派:女性被強暴,不想告訴配偶被強暴有小孩
: 反對派:配偶有權決定小孩的生死
: 中立派:可以,但需告知配偶
: 中立派2:可以,但男性有拒絕扶養權
: 各位是哪一派呢
--
有可能是別的男人提供的DHA
依不同情況決定阿...感覺自主是好的..女方把小孩養大
成本也很大 能接到長輩的遺產其實也快退休了
如果修法順便讓生理父親免付扶養責任就OK
總不能墮的時候不要爸爸 要錢的時候又想到爸爸吧
小開99.87%也不想要啦 但如果是老婆罹癌不能生只好跟小三生
的那種他自願要養也是可以
你說得很好 其實只要修法改掉強制生父付贍養費或是繼承權 那女方要生不生其實也沒差
管不住小頭怎麼怪人呢= = 管住不就沒事嗎
不過扶養責任、繼承贍養確實需要修法配合時宜
本來就應該修 至少要給生父1.知情權 2.表達意見權
比方12或16周內未告知生父或20周內未有活產後認領意思表示
那就推定為生父拋棄親權 以後跟這小孩田無交水無流
其實真的有錢,有個小孩也是很開心的@@ 亂入
不然刺破偷生20年後回來要財產 法律應該保障這種人嗎?
刺破偷生這招很強耶 只是要忍得住 忍到生父死掉才能分得到
好吃好吃,阿姆阿姆
這麼怕被勒索就不要做
樓上開大招
我建議男方管好自己做好避孕
自己的小孩不想出錢養是要丟給誰養
那麼怕不會去結紮嗎
管不住自己還要在那邊吵什麼自助餐
請問男方要怎樣單方面定生死啊?把女方架去強行墮胎?
遇到男生想留女生想墮的狀況,你是要囚禁女方九個月直
到分娩嗎?
罰則訂重一點就好 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
所以視為拋棄親權最方便
當然推定更好
那女方不想懷孕不會去結紮嗎?
我建議女方也要管好自己做好避孕
被強姦那種極端狀況 夫婦一同面對不是應該嗎 非告乃罪
既然男生結紮比較便宜又比較快不願意 女生不想懷孕直接拒
絕老公就好 更省力 省得懷孕後悔還要老公同意墮胎
身體自主權包括結紮與否誰跟你比較便宜就應該男生去做
男生要同意權?那男生要承擔女生懷孕後的成本嗎?
所以不跟老公行房也是身體自主權啊
如果真的為了護家產買兇不就得了
你說的沒錯 買兇才幾百萬 比家產被繼承走便宜多了
本來就可以不用跟老公行房阿 得為判決離婚之基礎而已
老公違反意願硬上也是強姦 這又沒啥爭議拿出來扯幹嘛
離婚很了不起嗎 再娶很容易嗎
我看這時代離婚的也沒人想再娶 反正很多替代性功能
是你自己要扯什麼身體自主權的啊 別人講就不行你講就可以
而只有女人的青春是一去不回只能靠醫美
因為這個案子本來就是女權主張墮胎是身體自主權阿
已經結婚的人沒資格說這種話
但跟其他身體自主的內涵又沒關係
只想抬槓沒論述的就算惹吧 笑死
要怪就怪上帝設計男性70歲還可以有品質堪用的精子而女性70
這篇只有在討論男方不願意分家產 女方要生 所以你扯到女
生結紮是你離題
歲基本上都停經了何況懷孕
不願意分家產的情況被刺破或被詐騙(有內置避孕或結紮)
45以上男性就容易生出有精神障礙的小孩 醫學都有研究
男方不能表示意見?
我比較怕有智能障礙的
男生自己活該誰叫你要無套中出爽完又不想負責
可以負責出墮胎錢 不是養大一個小孩
你的意思是只要男女雙方意見不合,要照女方的意思做,
就要女生給錢?
非自願性行為也一樣嗎?
我的意思是非自願性行為造成的懷孕,男方也有權單方面
定生死嗎?
嗯...這題也滿值得討論的 不過女方都有自主權 不用考慮男方想不想留下小孩的心情了 那反過來說 男方也可以不用考慮女方被性侵心情 可以單方面決定要不要留下小孩? 那如果是女方性侵男生 而且執意生下小孩 要男方扶養呢? 是不是也不用顧慮男方心情?
同意應該修法免除生父撫養權。
女性保有自主墮胎權。
中間10個月出血出肉了?好一個所有物欸
這跟一方只負擔房子訂金卻要求房產掛給他一半一樣智
障
既然我什麼都沒出 那小孩本來就不該歸我養
不想生就做好措施阿 不然反過來是富婆跟小白臉 小白臉好意思
要求富婆生下來 然後小孩分財產給他享受嗎
乾脆懷孕就規定要協議好了
沒協議就各自決定,有權拒絕扶養也有權墮
這樣公平吧?
那如果中間是男方故意不戴套或強上就打官司強制撫養
囉
不想生的自己做好措施,要把措施交給對方只能說死好
真的不想生的你怎麼規定都沒用啦
手上拿電話打119
一手拿刀捅肚子
死小不死大 簡單
性別不同性行為各有優勢風險 小孩生出來沒人養政府絕
對不會同意
因為子宮長在女生身上啊,就女性器官。我期待有一天
男性也可以受孕,他也可以決定要不要生孩子。
因為負責生的是女方 很難懂ㄇ
找國外案例,單身媽媽未婚生子有補助,一旦結婚離婚補助
就沒了,台灣自然多一些靠補助生活的人
自助餐到最後跟韓國一樣
男生就說可以不做,當女生就裝傻歐
那叫男性霸王餐
否則一堆有錢人外遇 小三死都要把小孩生下來就是這樣啊
活該誰叫他要亂播種
什麼都是自助餐啦笑死 反正也沒人要跟你生在乎這個幹嘛
嗯 想必你生了好幾個
為什麼你覺得可以打炮不負責任
子宮是長在男人身上的?
男人提供精子又怎樣,當女方想要墮胎男方不想,不就變成男
方有權決定「代」女方決定女方自己的身體?什麼時候男人這
麼偉大這麼正確,有那個資格「幫」女人決定她該怎麼用自己
的身體了?不要扯什麼男方也有參與過程還有養育什麼的,在
最開始的部分,男人介入墮胎決定權的一瞬間就是在侵犯女人
的身體自主權,也就是在侵犯女人的人權,所以男人都滾一邊
去好嗎,墮胎是基本人權的體現,也是基本的保障之一,噁男
滾一邊去,你們真的是造成低生育率的元兇之一。
我的問題點在"單方面"決定小孩的去留 不論是女生單方面決定 還是男生單方面決定 我只是舉出邏輯漏洞而已 我是支持雙方都要負責小孩的去留的 口口聲聲說人權 請問有人在意過小孩的人權嗎 還是還沒有心跳 就不算是一個人?
※ 編輯: vi000246 (210.64.53.88 臺灣), 11/05/2021 17:20:54男生可以決定要不要內射啊 懷疑不是親生驗DNA就好了
一坨細胞跟你講人權 笑死
跟實驗室裡面的沒兩樣在那邊人權
沒聽過那種自己偷停避孕藥的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被性侵的女人想墮胎,但性侵他的人想
留胎,女方仍執意要墮胎就還是要付錢給性侵者?
你把性別調換反問我,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啊...
還沒出生本來就不算法律上的人啊?比起一個已經成年的人
類你更在意一團細胞的人權?阿拉巴馬州人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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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1
先不談母體風險還是什麼東西,從嬰兒被生出來後可能發生的遭遇來看,個人支持所有能讓 墮胎流程簡化的法條,無關乎性別,或是已婚與否、感情狀態。 因為會選擇墮胎代表這個小孩不被期待生下來,不管是被陌生人強暴、外遇、熟人性侵、家 內強暴、還是夫妻打砲沒戴套。 在一個「想墮胎但沒成功」這種情況下被強迫出生的小孩,不可能會有幸福的童年,除非有5
哇操不要隨便估狗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亂貼誤人子弟好嗎 我就邊看邊想說幹這些到底是在供三小我們看的是同一本民法典嗎 果然點進去看就直接看到作者資料: 作者:楊立新 學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的高級法官班畢業3
其實仔細思考一下 夫妻裡面女的很不希望懷孕 結果不小心懷了 男的很想要孩子 所以只能忍著懷孕把小孩生下來61
小弟不才 剛好有接觸一點相關議題的經驗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16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X
我覺得女生要支持這個法律 要墮胎之前 請先想想 你墮的是台灣之子/女(內心狀態未知) 墮的是未來守衛台灣的主心骨阿 墮下去 你還能大聲地說自己愛台灣嗎 想想這個國家 想想這片土地 現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4
這種關於婚姻的議題看到最後我只覺得很好笑 姑且不論神聖不神聖,結婚說穿了就是簽契約 一堆人簽約前不仔細看合約內容,在那邊瞎雞巴簽約,簽了之後才在那邊嫌東嫌西 不爽不要簽啊! 簽商業合約之前大家都知道要再三考慮再三研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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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女方硬要生的狀況在修法前就存在了 那也的確是個問題 乾脆從現在開始推單方面想離就能離婚的法案 (好像有個叫伴侶的制度是這樣?) 這樣就不用怕男生不想養,女生硬要生的狀況了4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整件事情最好笑的是, 怎麼會是用被強暴有小孩來說服大眾? 在夫妻間這根本極少數的案例, 找女方想墮、男方想生的悲劇比較實在吧。 我覺得公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