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可以修法處死欺詐仔嗎?
如題
看到柬埔寨詐騙事件,我覺得很可怕
直接欺騙,把人送去國外當奴隸,各種凌虐、各種剝削
這種詐騙行為十分誇張欸
可不可以修法把這些人處死啊?
目前的法律是: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7 條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覺得這些罪應該要上不封頂才對!
比如296條,應該改成一年以上,最高死刑
297條,三年以上,最高死刑
大家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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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20.8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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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罰到自己人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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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政見支票做不到的先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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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選上總統都不可能,比較可行的做法是移民到獨裁
所以為什麼不行?罪行的輕重程度本來就是由全體公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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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用什麼異世界外掛搞到獨裁者的地位,然後就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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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啥就幹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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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yaztfe (42.75.120.8 臺灣), 08/01/2022 16:34:17
伊斯蘭的世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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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回文 天真了 你認真覺得現在人民有權 人命關天?
推
綠斑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推
可以把酒駕的送過去
推
不如公投台灣酒駕、飆車、逼車的抓到 直接就地槍決 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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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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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bump棒的影片就知道 警察只會抓到被利用的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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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要放長線釣 還不一定釣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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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重只是讓詐騙風險變高 利潤變高 一樣可以拐到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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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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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希望先處理外流性愛影片的渣男
推
殺人都不一定處死了
推
郭女=小暮=yuriohno=mixmaxuktw=藝文姐姐=踩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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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森77
推
這世界好多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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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台中打人的三煞怎麼討論熱度就沒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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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境外犯296 台灣不能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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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297 人都成功出去 讓他絕對回不來沒有證據=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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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犯罪是你無法蒐證的問題 沒有證據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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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好像我們立法院不想管這個依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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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兄弟可以看看,境外犯罪台灣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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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過台灣人在海外詐騙被引渡中國,執政黨被痛罵好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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