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車禍私下和解
https://youtu.be/rkKUwVjATkk
看看這則新聞
那些說沒受傷沒撞到不用報警的看一下這多扯
無論如何一定要報警保護自己
"沒有碰撞卻被認定肇逃,女駕駛打官司,身心煎熬! 台北市一名范小姐,開車去找弟弟,行經北投中和街時,發現左邊有騎士滑倒,當下認為原因不在自己,加上一個人在車內,沒報警就離開,因此挨告,肇逃一審被判刑六月,不能易科罰金,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除了上訴,也希望用自身慘痛經驗提醒,碰到車禍要報警,先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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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ㄚ就很簡單啊 連駕駛自己身為支線車輛,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被判刑也只是剛剛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49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跟大家說 發生這種事 有停下來 就一定要報警 等警察來了處理完了才能走 不然就乾脆不要停下來 還可以跟法官說 我根本不知道有事故發生 法官就會覺得你不是故意的 我爸前陣子就這樣子4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罪本來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在釋字777號解 釋之後因為「肇事」太狹義而且在文義上「肇事」這個詞隱約帶有「駕駛人有過失」的意 涵 為了保護人車安全 因此在修法後條文變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就是 在彰顯不管有無過失,可否歸責於駕駛人,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就有留在現場的義 務。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和今早的新聞一起看 #1Z3xkGKo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3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拜託一下不要自以為別人法盲好嗎 大家真正抱怨的又不是違不違法的問題, 而是整件事突顯台灣荒唐到不行的判罰 你們知道只要過失傷害成立低消幾乎就是拘役20-30天嗎? 之前有篇新聞判5天被說破最低紀錄,15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3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之前我家人跟一個女生發生擦撞, 對方違規左轉我方則是在停字這邊未停再行, 因為是巷道雙方速度很慢沒人受傷對方車子有小撞傷,當下雙方講好就沒報警各自離開, 兩個小時後警察打來說對方說我們肇事逃逸請我們去做筆錄,還好有監視器證明對方先行離 開我家人則在原地等她離開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