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jun707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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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扣押獲准 蔣萬安說話了:周一向法有沒有人能告訴我,北市府依據的是哪一份函釋的?真心想問。 不要像這篇貼文的原po一樣,貼了幾份,結果仔細一看根本是在講民事的假扣押,而不是刑事的扣押。還一直擺老。 我相信北市府應該沒有這篇原po一樣差,連刑事和民事都分不出來,對吧?相信八卦臥虎藏龍一定能找出來的。 --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5
Re: [新聞]賴總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八卦就是一堆這種不學無術的。 真的有在長期關注的人早就聽過蔡英文在110年國慶講過互不隸屬了。你還當新的一樣,是還在飛鴿傳書嗎。 以下引用自總統府網站「所以,我們必須彼此約定,永遠要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堅持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要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從來都只有提到領土,沒有反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行政機關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不承認的原因是政治阻礙,不是憲法阻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和他們有巨大的領土爭議,這在憲法是完全可行的。不然反對者提出憲法哪一部分或是釋字哪一號說過不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八卦就是胡說八道最會,查過資料都懶,連憲法都在雲。89
Re: [閒聊] 另一半很介意講話唸錯音其實比起發錯音,你老公的不尊重其實比較嚴重。你該先做的是先讓老公認清且尊重,其實華語並不算是你最能流利使用的第一語言。並不是所有人的第二語言都能流利到接近母語程度,這是正常的。你先生明明知道,卻還當做你應該都要會,其實是你先生的問題。可以先試著和你先生溝通這個問題,讓他能夠理解。不然你就試著日常用台語來溝通,避免用華語就可以繞過這個問題。 另外,其他的版友其實只是華語本位的思考太重。沒有意識到台灣有其他語言母語者,更何況是延伸出華語學習的困難。希望你可以不要因此對於自己的語言能力感到沒自信,你只是在被用母語程度檢視你的第二語言而已。不然你看那些版友如果去其他國家講第二語言,有多少不會每天都被人揪錯。 最後,使用「台語」這詞絕對不是種錯誤,而是用詞的一種選擇。「台語」是該語言使用者所稱呼的用語,而「閩南語」是後來政府由上到下刻意選擇推廣的詞彙,為了政治目的(與中國連結)所強迫推廣的。尊重別人不同的用詞,甚或政治立場,也是你們夫妻倆需要好好溝通的部分。並不是你先生說什麼就是對的,你自己也要有自信,站穩立場。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781B.4
Re: [問卦] 為啥講台語就是愛台灣?台語是專有名詞喔,不是單純指台灣的語言而已。「台灣話」這名詞的出現已經數百年歷史 而閩南語則是學術上分類所訂的名詞,後來再被政府推廣稱呼。基本上是他者對這語言的稱 基於名從主人的原則,應該要以使用這個話的族群所定的名字為主。至於其他在台灣的語言 說到底,在過去不想用台灣為名的社會環境下,台灣話是很艱難地持續以台灣稱呼自己的語 另外,若要發明一個詞稱呼台灣的語言。我國政府法律已經有定義囉!那個詞就叫做「國家X
Re: [新聞] 蘆洲男「熱水虐貓」威脅女友 虎班貓茶茶1我很好奇,如果今天他們養的寵物是溝鼠,大家反應會如此激烈嗎? 換個情境,如果今天有貓被燙是因為野貓會來偷玩死雞寮的雞,所以被抓起來燙死。大家反應是否還是憤慨?還是說被燙死的是會咬破米袋的溝鼠,大家就不會感到難過了呢? 顯然人類情感在面對動物上,似乎非常沒有原則。將某些動物當成類似人的地位,面對其他的動物卻又一樣不屑一顧。 但偏偏又不是所有的人類都會對同樣的生物有一樣的同理標準。你認為貓狗像人要被保護,蟑螂就該被一腳踩死。其他人卻可能認為蟑螂或蚊子很有感情,或是對豬牛羊馬的感情比貓狗還要深厚百倍。 難道這樣不一的情感適合作為標準,而用刑法處罰嗎?尤其在許多狀況中被傷害的動物是被傷害者擁有的。也就是說沒有「直接」傷害的任何他「人」。12
[問卦] 是不是應該立法禁止網軍阿就是阿,每個黨都說網軍問題很嚴重,然後又指責對手有網軍。那既然網軍問題這麼嚴重是不是應該立法禁止所以黨、政、軍、私人公司使用假帳號帶風向阿?這樣大家說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