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戴維斯場外風波 陳建州呼籲:別未審先判
※ 引述《VIC0418 (璞園加油)》之銘言:
這裡小力講的法律那段什麼公訴起訴 誤會很大 請不要學錯到法律常識。
一、保護令的核發:
之前有板友分享了,保護令有分類
分別為緊急、暫時、通常。
1.緊急保護令:是真的很急,法院收到聲請要在4小時內發出,這比較少,先不談。
2.通常保護令:
法官開庭審理後覺得有需要就會核發,審理程序,兩造都會叫來法院問。因此這個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
核發的內容會依聲請人的請求及狀況參酌,不一定都有禁止接觸,最常見的是因為雙方有小孩探視問題的,就不太會核發禁止接觸禁止通話。
但不核發禁止接觸的話,一定會有「禁止實施暴力」,所謂暴力不僅僅是拳打腳踢人才叫暴力,所以這條可以說是包山包海。
具體來說:相對人和聲請人見面談話是ok的,但是不可以實施暴力。
(題外話:約派出所前談話其實不難理解,就是一個公共場合,可以降低受到對方危險的機率。)
而為了保護聲請人在等待保護令的期間的安全,所以還有第三種保護令
3.暫時保護令:
法院的調查,可以理解成輕度調查,法院可以只傳聲請人來問,也可以不開庭書面審理就好。(所以推文才有人說保護令不用開庭,也有人說要開庭。)
暫時保護令如果核發下來,就視為也有聲請通常保護令,就是你拿到事務官發的暫時保護令後,案子會繼續轉到法官那邊做通常保護令的審理。
暫保令的壽命是到通保令的結果出來為止,因此,萬一法官調查後認為沒核發必要,而駁回通保令的聲請,那麼你手上的暫時保護令,也就會失效了。
因為暫保令的特性,大部分都會建議有遭家暴疑慮的人聲請暫時保護令。
無論是哪種保護令,有沒有開庭,一定要將保護令合法送達相對人,不可能只有一方知道。
二、違反保護令
不管目前保護令階段走到哪一種,相對人只要違反了其中(保護令內有核發)的暴力、跟騷等非必要聯絡行為、遷出、遠離、處遇計畫,就有刑事責任。
違反保護令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有違反保護令,就要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不會因為被害人的原諒和解而取消,
小力說台灣的違反保護令是告訴乃論、前妻和解就不用起訴等等是大錯特錯。
(我猜他把起訴跟告訴搞混了。)
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案子到法院,由法官調查審理,看看被告有罪無罪。
也有可能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那麼也不用上法院了。
但無論如何要不要起訴,絕對不是被害人可以決定的,頂多只能說雙方和解讓檢察官參考要不要起訴。
再說一次,小力講的這段是錯的,現在手上有保護令或要遵守保護令的人千萬不要誤會了。
小力在談Q事件,中間講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聽聽就好,重點他最後結論:聯盟規章是以有沒有起訴做為標準。
還沒起訴:正常出賽
有起訴:才有依聯盟規章懲處的空間。
※ 引述《VIC0418 (璞園加油)》之銘言:
: https://reurl.cc/6NAEW6
: 聽了小力最新的podcast解釋
: 1.基本上覺得有違反保戶令 ,要看前妻要不要告、起訴,前妻不告聯盟球隊覺得就是沒: 事
: 2.兩個主持人都覺得聯盟、球隊都用灰色地帶處理,沒嚴格處理,有舉潘冠翰例子,沒犯: 法球隊就高道德、傷害聯盟形象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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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卡
推 其實都可以查得到 還是建議確定好再拿出來談
推
推
推
不要本來想當正義的化身,結果翻車~
專業
這種議題不適合外行亂說啦 建議小力還是要出一集澄
清這些觀念 不然會誤導視聽
我就在想怎麼可能沒公訴 以前家暴婦女最常被講一講
就原諒 一定要公訴才能喝阻
小力當娛樂聽就好 不要當真
你發這專業 但是迷迷們只會依照他們相信的亂講而已
推
推
推
小力迷一樣推 終於有個感覺是懂法的發文ㄌ
推 看台籃學法律 外行別來沾邊
推
推推 做節目還給人錯誤資訊很要不得
推
請問初始核發的保護令,算不算有家暴之事實?
或是說有沒有違反家暴法
看台籃學法律 推
專業推
本來就是有罪才依聯盟規章判罰,一堆獵巫的,到時
候無罪可能也拍拍屁股忘了自己噴過,讓子彈飛很難
嗎
初始核發跟違反保護令罪沒有關聯 聲請暫時保護令也
不用開庭
核發後有前五款行為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暴力行為要
看你怎麼去解讀 聲請人認為有受到威脅覺得恐懼或有
其必要性 都可以聲請
會去相信這些體育班的講這些法律常識也不知道在想啥
還有他這咖球打得爛又不讀書亂講一通 他這種人還可
以生存在職業環境裡真的是笑話 怪不得台灣籃球這麼
爛
我的問題應該很清楚吧?當初為什麼給保護令,跟這
次無關
專業推
家暴有個特色 -「持續性」如果是單一偶發事件 是不
會核發保護令的。然而證明有沒有家暴事實,法院採釋
明主義,就是不用證明到100%的程度,即可核發。
規章寫得不夠清楚。如果道德條款要懲罰的是犯家庭
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應該明文。現在寫「違反家
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次衝突女方撤回傷害告訴後檢
警不會再偵查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罪,但如確有相關事
實聲請到保護令,算不算違反?暫時保護令算不算?
通常保護令算不算?聯盟有解釋之權,但解釋的說法
如有爭議,自不如一開始明文。
規章寫的是違反家暴防治法的「行為」
哪來的以有罪判決為處罰條件
他的行為大意是指說 違反家暴防治法底下的行為 不是
單指做出什麼行為
其實是規章真的很模糊導致現在根本灰色地帶 逮捕他
可以以違反保護令罪起訴 但是交保了 有犯罪嫌疑無
犯罪行為確定 所以還沒起訴 聯盟就直接以無罪論
交保跟起訴與否根本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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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新北國王FB聲明關於本次事件 首先不是這次沒動手就不算是家庭暴力,而是要先看戴先生 的保護令是怎麼拿到,如果當時就動手,被核發保護令 戴先生早就是有進行施暴,怎麼是這次沒動手不算家暴? 家庭暴力規範很廣泛,肢體衝突、精神虐待、經濟控制、騷擾74
Re: [求助] 已經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沒核下來這種案件應該是一般保護令的申請。 緊急保護令按規定是要4小時內審核完畢,一般來講那時候我們的作業流程會是同步知會 當警局和地方政府社會局,由於要等法官審核+書記官製作文書+通知等等,時間實在很 趕,之前都很擔心下班前收到這種等級的案件。 而我記得處理那麼多保護令類型的案件,緊急保護令比較有印象的一個案件是老公拿汽油29
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16
Re: [情報] P+聯盟公告(關於Q)幫平衡一下 在現有資訊的極端狀況下 "有可能" 1.當初保護令可能是心理因素申請 例如:女方看到他就會怕11
Re: [情報] 新北國王FB聲明討論Q的這個case 我覺得要先釐清幾個東西 第一 大家要先弄清楚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保護令 就像前面板友有提到 保護令不一定是有動手 只要讓對方心生畏懼 覺得被騷擾 就可以聲請- 最後一段還挺常見的 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會印出紙本 分別送達給被害人跟加害人 加害人那邊通常會請警察送過去 順便請警察當場進行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