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除『學生運動員轉學禁賽規範』
前陣子討論有關轉學禁賽相關議題,目前相關提案已經到公共政策平台上的附議階段,
附上此提案的內容看完如果認同的話,麻煩幫忙附議感謝。
提案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b0d9dab-9296-4906-ba38-374c96833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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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是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也是蓬勃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我想提案廢除『學生運動員轉學禁賽規範』!
長年以來,由教育部「主辦」,各運動組織包括學生棒球聯盟、高中體總、各單項運協會「協辦」的運動賽事,都會針對「轉學生」加以禁賽處分,禁賽的賽事以全國性聯賽和錦標賽為主,禁賽期間1-2年不等,各運動單項和比賽規範不同,但皆以嚴重侵害學生運動員的人格權。
我以我曾經參與其中的一個案例做說明,一位國小階段的棒球選手,國小階段就讀於A縣市的國小,雙親居住於B縣市,於C縣市工作,因此在兩位選手國小畢業後,雙親決定把選手安排到C縣市的國中就讀,但這樣的安排,違背了「學生棒球聯盟」規定的國小畢業生在國中階段不得跨區就讀的規範,需禁賽兩年。
該名選手於112年透國學校向學生棒球聯盟提出請求,請求重新檢視兩位選手跨區就讀的原因,希冀能夠解除禁賽令,學生棒球聯盟於112年年底回文駁回請求,維持禁賽兩年狀態。
我們認為,學生棒球聯盟這樣的規範,已經嚴重侵害學生運動員的人格權,而絕大多數教育部主辦的學生賽事,都有類似的轉學生禁賽規定,我們也收集了很多不同項目的案例,我們希望透過這次陳情,請教育部嚴肅地檢視禁賽規定對於多數學生運動員人格權的侵害狀況,請教育部正式邀集各運動組織,邀集專家學者,招開正式會議討論廢除轉學生禁賽規定,把人格權歸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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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轉學生禁賽這個規定,我們認為的法律觀點說明:
1. 就讀學校之學生,在一定之運動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得加入學校組成之運動團隊,參加競技運動賽事,為受憲法保障之一般行動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環。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所明示的,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為相同之意旨。在義務教育階段,本於學生為未成年人,基於強烈的國家保護與促進義務,應有更嚴密、而非更鬆散的保護。
2. 如同任何的自由與權利,前揭學生參與學校運動團隊以參與競技活動之權利,並非絕對不得加以限制,但應本於相當之公共利益、第三人或甚至本人之重要利益為事由(例如保護學生本人身心健康),且其限制範圍(如時間、區域、項目類型等),必須合乎比例原則,同時為利益衡量下的合理結果,其限制決定之作成,亦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方得通過合憲審查。如果不分個別的具體情形,不論情節輕重,不管對學生的影響程度如何,一律予以過高程度的限制、甚至接近剝奪,當為違憲侵害,應予矯正。
3. 各運動組織所制定之內部運動規範,為運動團體的自主決定,來自於同受憲法保障之自治權,其擁有的規範權限固無疑問,但仍受前述憲法法治國原則、社會國原則(特別在教育領域內)的拘束,產生對於相對人的權利限制,仍須通過前述的檢驗。國家本於對人民之保護義務,亦須對無法合理化、難以阻卻違法違憲之侵害行為,進行必要的介入與干預,不論以行政、立法或司法的形式皆然。
4. 各運動組織「轉校即禁賽」之規定,雖屬前述內部運動規範,為特定領域內之對象(如作為其會員之學校)所遵守,但仍為對學生之重大權利侵擾與干預,必須通過合憲檢驗。衡其緣由與目的,或與「杜絕學校間惡性挖角」、「鼓勵長期培育優良選手」(包括同一地域垂直的銜接系統、如從小學至高中)有關,欲保護之利益,為了建立公平之運動競爭秩序,雖非顯無理由,但與直接禁止學生轉校後參賽相較,應非最小侵害,沒有考量其他同樣能達到目的之較輕微手段。同時,「防止不正競爭」與禁止個別學生參賽之間,亦有難符「手段—目的比例」之要求,只是一昧以形式主義出發,一律禁止轉校學生參賽,不論事實上是否有害有礙公平競爭,不理會學生為何選擇離開原屬學校之個別動機與主客觀因素,不區分是否真屬惡性挖角,應無法通過合憲審查,也不符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的宗旨,此過當的侵害學生權利,應予廢止。
5. 退萬步言,即便認為「杜絕學校間惡性挖角」、「鼓勵長期培育優良選手」、「阻止扭曲之不正競爭」目的正當,同時攸關各運動組織念茲在茲、政府部門也時時關心之「良好競技環境的維護」,也因「一律禁賽」之不符比例原則,無法合理化如此手段選擇。是以,應思考改變目前的規範方式,改採諸如:
- 原則:學生轉校後之參賽,不加以任何的限制。
- 例外:如於個案上,認確有涉及學校間惡性挖角、造成不正競爭之情形,在具體事實佐證下,得由特定人(如由所屬學校),向各運動組織提出「禁賽申請」,由教育部成立功能獨立、不受任何指示干預之委員會,據以審查個案情節,認定是否符合此例外情事,在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聽證程序,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等),得例外作成「學校、教師、教練、學生等,最長一學年」(得選擇對象、不同之禁賽期間如僅一個月等)之禁賽處分,同時保障相對人不服之法律救濟途徑,以求兩全。
6. 以上建議的改革方案,只是考量如果真的要回應惡性競爭與挖角之問題,必須限於該等目的確屬正當且必要。事實上,考量國小國中與高中階段,學生受業實則為六年或三年,期限並不長,在學生得自由轉校之原則下,卻對於同樣重要之一般行動權,甚至可能攸關其未來人格發展、職業生涯選擇(如成為專業頂尖運動員)之延續而不中斷的運動訓練暨競技權利,課以如此重大的限制,產生可能何其巨大的不利影響,實在難以合理化。個人認為,在類似情形,實不應施以任何的禁賽處分,即便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仍應堅持,因為,在自由轉校的前提下,應以學生的選擇為重。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下,包括專業言說(體育界、學校部門)上真的有「應加以一定限制」的共識下,才應考量前述之「例外」,加以嚴格的適用,以求平衡。
我們希望透過這次提議,建請教育部嚴謹的討論這個規範的合法性,請讓教育部正式招開專家會議專業的討論,廢除轉學生禁賽規定,把人格權歸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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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與影響
台灣的競技運動要能夠蓬勃發展,基層隊伍的參與人口是非常重要的指標。站在教育部的立場,鼓勵學生運動員參與運動訓練和運動賽事應為主要目標,但考慮不周,甚至可能已經違反下學生運動員人格權的禁賽規範,卻殘害了許多熱情的參與運動的學生運動員和家長的權益。
我們希望透過這次提議,建請教育部嚴謹的討論這個規範的合法性,請讓教育部正式招開專家會議專業的討論,廢除轉學生禁賽規定,把人格權歸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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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前陣子那個實例吃相難看 但我贊成廢除
人找工作也都知道找福利好、名氣好的,回歸資本也
不是什麼壞事,不然一堆人嚷嚷外籍生球隊不公平,
那就回歸用資本搶本土球員。
我贊成國小完全廢除 國中有條件廢除 就不參與附議
了
已附議
國小 國中是可以廢除+1 高中就看民意決定吧 我認為
高中不用廢除
轉學轉起來 不過最好搭配分區晉級
推 提案真的需要一直追蹤 不然政府不太鳥你
之前參與過交通議題的提案 拖超級久的.....
蛤 國小畢業不能跨縣市就讀不然會被禁賽?蠻誇張的
不過國中畢業 就能跨縣市升學不被禁賽?
不然平鎮穀堡應該一堆要禁賽
學生不需要限制 我只覺得要限外籍生
已附議
回歸市場競爭啊 學生有權利去更多資源的學校發展自
我 學生時期設這種限制根本是迫害偏鄉學生的職業路
還有就是入學前畫大餅騙進去,威脅你想跑就坐球監
國中小不給學生試錯的機會真的沒道理。
如果高中前不停換對,那她到大學面試就要好好交代,
也會去打聽真實情況再選才。
大學也沒球監 國中小廢除 但高中卻要球監(?
我是覺得不用球監,你轉隊過多就會被貼上不穩定、
難搞標籤,你到升學面試就要交代說服學校收你。
球員流動高,是不是學校會比較希望自己有一套體系,
不讓球員流動影響太多戰力?
學校用自己特有體系來招生,學生球員會不會比較可以
事先評估自己適不適合這個體系來入學,比較不會兩方
耽誤。
然後呢?現在就已經出現資源往市區、往北部集中的現
象,請問這個禁賽規定鬆綁了之後,沒有資源的學校是
不是就不要辦了?
我是認為給職業隊的補助應該往資源匱乏的學校去,不
學生運動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成人運動都知道要保護小
市場球隊,那學生運動要不要保護沒有資源的學校?
是學生要替你資源缺乏負責被處罰。
要保護是政府保護,不是像追求資源更好的學生。
事實證明有球監也擋不了學生往資源好地方移動不是?
資源少學校最終還是要面臨沒人的問題。
是好事也是壞事,反正資源集中就是精英化,其他不適
合的打興趣或轉其他項目吧,至於壞處就是很多學校
應該就會退出基層了
今天講白了,「誰」才是這個解除禁賽規定的關注者?
是那些被預期可以穩定出賽並且有穩定表現的球員<
那些根本沒機會上場的球員轉學了被禁賽誰會關心?
扯什麼憲法、自由轉學都是多的,就直接講想要那些好
苗子那天落到自己手上時可以立刻就上手
要提案說可以由誰提出禁賽申請,那怎麼不反過來做,
由該學生球員提出他的轉學是出於自願、非任何外在誘
因所造成的轉學,因此他應該不受禁賽規範?
過了 南部基層的球隊可以直接都解散了 資源都在北部
了怎麼玩
之前開南的那個事情,就已經說了法律輔導轉學的可以
禁賽規範。同樣地,如果要講學生可以自由轉學,那就
請家長出示該生是因為家庭因素而轉學的證明吧
證明一個學生球員不應該被禁賽,這比證明一個學生球
應該被禁賽,還簡單吧!
那學校招生的時候跟學生答應的是反悔可以成為免球
監理由嗎?大人可以騙人,學生被騙不能反悔。
如果是品行不良跟人打架、闖禍給他球監還有道理,只
想為自己找到適合的球隊就要被禁賽,為了大人方便?
請問學校是騙了什麼該給的學費減免沒有給嗎,至於
找到適合的球隊這方面你球員有沒有拿減免,拿乙組
為例你沒拿要怎麼轉隨便你,既然有拿要不禁賽可以
那至少接手的球隊補轉隊費不為過吧
跟學生簽約阿 轉學賠償相關費用 警專就用這招
行之有年
呵呵笑死人,惹不了開南太有錢了有錢有勢
我也覺得簽約是最好不過跟未成年的簽這應該會比禁
賽更大條喔…
好像都沒有人想過原本就在開南籃球隊的那些人欸
學生無父無母無監護人?
只有想到「轉學」到開南的人的權益,怎麼沒人在乎
原本就在球隊的人的權益哈哈哈
可憐被輿論操弄
未成年簽約本來就是由法定監護人簽,就額外多要當
若沒球打廢了球監 剛好轉學到更適合的學校打球
事人意願為重。
如果本來在開南的球員有吃到大餅說有球打,因為轉
學生進來不用球監,那些餅吃不到囉
所以講畫大餅被話術也不成立阿,開南這樣不就也是
話術原先進開南的球員,呵呵
超多法案是個案引發的,有很奇怪嗎?
好啦原開南球員不重要,轉學至開南的才重要
是覺得不用啦 轉學就好好唸書 空降的很討厭
原開南球員不爽不能轉學嗎?
打不到球就轉學,轉來轉去,到底是學生還是職業運
動員
上學是義務打籃球可不是
轉學也能上學,還能開心打球,不好嗎?
我為什麼要因為轉學生來而轉學?
原開南學生為什麼要因為「轉學生」來而轉學?
科系不合適 也是得轉系
他們惹到誰?
你也可不要轉學,誰說有人轉來就有人要轉走?
還是他們犯了什麼錯?
喔喔那大餅還能不能吃?
球員本來就是競爭關係啊 實力好的就有球打 轉學生
來拿第一名獎學金還要怪轉學生嗎
原開南球員高三了有機會打囉,轉學生來了阿熬到第
三年好不容易可以打囉,又打不到了,可憐
你實力好幹嘛轉學?
就把自己練強到有人轉來也不被影響啊。
怎麼不好好練球 練到高二就有球打呢
那幹嘛轉學?好好練在原學校打上先發就好啦
實力好因為想要資源更好轉學啊,有學校暑假可以去
第一次聽到球員靠熬年資打球的
為什麼轉學?有什麼誘因啊?營養金比較多嗎
美國打比賽,幹嘛不去,說不定被看上就轉去美國了。
抱歉喔還真的有熬年資打球的,泰山高中就是
分享辛苦了~ 遇到一堆不想改變的人
原來的學校,有人某位置身高相對突出打出好成績,但
哦實力好想去更多資源的地方打球,阿怎麼是開南這
種沒成績過的學校提出的啊?
原位置未來性不好,趕快轉去可以轉型的球隊。就不用
那廢除球監 趕緊轉到不看年資的球隊剛好
能仁、光復、東泰怎麼沒有提這個?
熬到大學還在190打C,期待職業轉型。
其實就是看到各地教練自己權力被縮小 急了
沒有其實是大家不想看有錢多作怪才反對
過了就過了我也沒差哈哈哈,我也只是協助者而已
其實最後就變成台北新竹盃高中籃球聯賽
沒有要附議 抱歉
Sei正解
推e大
美國NCAA對學校挖角招募的規定更多勒
www.pegasussportusa.com/news/preview/98.html
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69/2485076
甲組(Division I)學校轉學生都必須坐轉學球監一年
第二個連結 opinon.udn 的內容寫的
丟人現眼
等等...這種包牌式的標題,學生一直都可以轉學,轉
學生不等於禁賽生,禁賽是禁上學年度註冊登錄之運動
員,隔學年再次註冊登錄於它校出賽。
憲法討論怎麼會是多的,憲法是根本大法。
缺乏法治不是台灣籃球的現象嗎 XD
舉NCAA的例子好歹更新一下資訊
都2024年了
提議很棒,但認同和不認同都是個人自由。實在看不慣
金主興風作浪
不認同 這樣做不利基層籃球發展
弱勢學有好學員 隔年被挖走 誰還想培養小孩子
還是大家覺得弱勢學校乾脆發展其他項目就好
籃球給那幾家玩就好
改處罰學校好了
在與高中體總的線上會議,找來的大律師說的真好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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