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
※ 引述《jackwelch》之銘言
: 標題: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捍衛權益
: 記者/筆者名:作者:李宇政
: 內文:林秉聖今天(16日)在社群平台表示,已經在攻城獅球團官宣前,多次表達感謝跟
: 抱歉,婉拒加入攻城獅球團。讓球迷大感錯愕。攻城獅稍晚也提供合約照片給媒體,並表
: 示,將尋求法律途徑捍衛權益杜絕惡性挖角。
: 攻城獅表示,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
: 遺憾。
: 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
: 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 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 攻城獅表示,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
: 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
: 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
: ,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
: ,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
: 原文網址:
: https://reurl.cc/OvyKY7
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攻城獅只能看合約有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是賠償機制求償而已。
打從一開始的合約性質就怪怪的,現在被跑了還能怎麼提告對方惡意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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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最聰明 攻城獅的法務都想不到
卡等法學大師
法律大戰 你各位上次的還記得嗎
哈哈哈哈就是違約金啊上面有規定耶
對對對 以後球團也中止溢價球員好了
本來就是要告損害賠償吧 惡意挖角不是法律層面上的
事
我們把狀元的預算拿來簽你了 結果你確跑了 現在狀
元和你都沒了 這個怎麼算賠償金額?
娃,風向又要轉了嗎
一樓最聰明
抱歉你是舉民法,我看錯
台籃法律課上道第幾堂了?
你連合約都沒看過就能說人家菜也是厲害
還是一樓最聰明
所以要問為什麼是簽委任吧
但不管是什麼合約最後的結果都是要賠錢或是違約金吧
就委任合約來說 以法律來說 為什麼這樣要被推文噴
有理 但不覺得喵喵沒有預想到
您法律系?
你先以你的立場想想啦,你會覺得被跑
法律籃球 這是第幾part了
沒附加但書就照民法這樣走吧
應該死好是嗎!!?
台籃又贏了
如果職業球團簽約這麼菜 那也還是收一收比較快
人如其名最聰明
你看過完整合約了嗎 好厲害
球團終止溢價球員 球員就會喊簽的是僱傭啊
簽約是啥時的事 怎麼知道把狀元預算拿來簽他的?
人家台大法務欸= =
你覺得球團是白癡?賠償金只有你想得到?
看P 真的能學到不少法律
看不太懂這篇 求法律系大大解釋
卡 新課程
球團沒那麼笨吧
這裡好多天才...
哈哈拿出法律又有人崩潰了
有法律問題問一樓
如果真的是簽委任合約球團看起來是白癡沒問題啊
開啟大違約時代
好啦 到底誰翻車 能不能有點共識?
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 <--重點在這句吧
真的 為什麼要簽委任 攻城獅為什麼不簽僱傭契約?
球員願意付違約金的話 攻城獅只能認倒楣
不是 只會看法條就不要自以為法律人好不好
不看看攻城獅背後多少贊助科技公司 一堆大公司的法
務可以幫忙吧
要看契約 似乎發太快了
噓一下工程師真的87 幫QQ
狀元air跟這件事何干?
委任的話看來就違約金,然後獅的公告也沒不放人,只
是要大聖跟球團提出正式解約,看起來像這樣
如果彼此不再互信 可以隨時說不要再合作
攻城獅在林想反悔那刻起應該就只能選違約金這條路了
我是不相信新竹的法務有這麼笨啦 除非
不一定是委任
悍創法務該熱身了
合約生效9/1號,攻城獅急著在8/15官宣也是衝動
這事之後 也不敢用大聖了吧
可以單方面終止,不是代表這份合約就作廢了啊
不然擺個心不在隊上球員對攻城獅也很傷
不過怎麼不簽僱傭? 還是說身上有約無法簽?
而是像你講的,要根據合約上的條款處理吧
這篇就是在說如果合約是委任契約 雙方皆可片面解約
但若解約不利對方則需支持賠償 就看當時訂的違約金
攻城獅自己內文寫委任當然是當委任討論
看起來就是要大聖好好處理後續吧
不過合約生效是9/1 在還沒生效前解約不知是怎麼算
如果真是9/1開始走合約,那8/15官宣算不算違約?
攻城應該不是要賠償,而是讓大家知道毀約的嚴重性
P這邊各球團可以默契封殺林了
攻城獅應該找你的
官宣了可以不來啊,等到9/1生效後再來報到就好
他們其實大可就私下跟搶人的球隊談條件
要秉聖跟背後球團來喬阿
宣布簽約能違什麼約 約就真的簽了啊
早年好像有法院認為職棒選手合約是特殊的僱傭
攻城獅剛剛發訊息來了 問你要不要去當法務
官宣如果代表入職,卡到前東家合約期間這就不好說
菜雞還是滾回虛擬世界玩你的D4 好嗎?
要合理解釋就僱用合約9/1好生效,這中間空窗期先簽
委任然後被攔胡了?
攤到檯面上來說就單純吞不下這口氣
還有半個月 過來喬 嘻嘻
本來就這件事法律上問題就還好啊 是觀感問題較大
41樓貼的跟你們說球團白痴不一樣欸你們兩邊搞得我
好亂喔
現在不是還在跑中信的合約嗎
我有整理過訴訟往例 在雲豹七人眾事件有寫委任僱傭
的差別 或是可以調出民法看債編各論裡面委任那一節
和僱傭那一節的法條 可以體會出差別
被攔胡代表同時存在兩份合約,總是要解決一份的
如果有橋好的話攻城獅根本不會官宣
現在還在中信合約呀831才結束
XD 你網路google得到的以為球團想不到嗎
現在就是一心要走了 也沒辦法阻止大聖走 乾脆鬧大
其實這部分喵喵真的有問題,也沒想到球員約是以委
任契約來簽,雖然契約性質還是實質認定,但你自己
都強調委任契約,那代表雙方隨時都可以單方面終止
契約了,大聖隨時都能走人只剩下損害賠償的問題而
已,球團怎麼不搞個無名契約呢
現在是還在跑中信的合約啊,但9/1獅手上的合約就生
原來是法律板啊,還以為是臺籃板呢
效了喔
我也覺得攻城獅那個公告 不像不放人 比較像要走可以
拿誠意(錢)出來談 搞得我覺得有點想用違約金賺
錢(這句開玩笑的別當真
建議啦 法律方面還是要弄清楚一點 這暑假太多人吃
虧了嘻嘻
所以獅的意思是現在到9/1前還有時間,趕快來談嘛
沒錯啊 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
有喬好的 不就成力煥那次XD 包裝成自己買斷離隊
樓上小心啊XDDD #已截圖
按照這條的確工程師簽約怪怪的,但也沒強迫要留
不就是來喬XD
委任合約 有趣囉~~ 讓子彈繼續飛一會吧
別只發個IG嘛,太不正式了
簽委任也不一定是沒有想過啦。「雙方」都得單方面解
約也包含球團方啊
實際上要不是現在這波,委任契約說不定還是對球團比
較有利勒。
吳岱豪跟鄭人維的例子,富邦不都這樣打算的
沒說不放妳走阿
然後大聖是不是累了,以為書面是網路上發?
樓上我覺得不無可能
攻城獅感覺是願意讓你走 不能口頭解約 要背後那隻
台灣職業運動合約常用委任名義
這也算是考古題了
我也覺得其實委任對球團更有利 因為以前沒人這樣挖
通常是解釋成委任對球隊比較有利 沒錯呀
買斷就是球員和母隊喬好沒錯啊
球隊付一點錢再解約
他要解約又不需要獅的同意,要談頂多是賠多少的部
分
看上面各位講,那感覺是希望新球團出來而已
目前看起來 最好的解法是 秉聖求台新去找小劉談交易
中信的合約繼續執行第三年 因此後面所有的合約就不
成立(生效) 然後台新付轉隊費 繼續空城獅
會不會獅才是第三者,當事人先跟某球團簽約了才跟
獅簽約呢?灑狗血劇情連發
官宣這招除了拉高條件感也是想懲罰林跟台新(?)出氣
要走可以 拿球員來交易?
攻城獅團隊這幾年很常碰到法律糾紛的
國外球團談買斷多半也是球團對球團談判 沒什麼印象
看到球員自己去跟球團談買斷的 上次成力煥事件也是
成自己跟喵談買斷 這程序上根本不對
中信的合約繼續執行第三年<--獅提出跟特攻確認的
一定有先設好防火牆 只是加幾個字
證據出來怎麼辦?\
明明可以私下解決
違約金應該有懲罰性賠償
要連特攻的名譽一起拉下水??
喵喵吞下去啦 又不是第一次了 你們也很有經驗啊
球員找球團買斷的例子..龜龜算不算?
不然只有檯面下喬好,球迷只會看到第三個AIR的消息
球員真不會為自己未來想一想
對球團方不痛不癢 不覺得喵喵會漏掉這個
阿災 反正大家都沒看過合約 都嘛是鍵盤給建議
中信的合約沒有壓執行第三年的宣告時間了話 8/31前
錢已經是小事
獅就被力煥搞過了,應該要有點經驗吧
好耶,血流成河
還是他本人就是喜歡這味道
一個三個AIR太傷球團的面子了,一定要拉上檯面
那就是祝福他 目的達成 話題滿滿
都能說要執行 不過應該都會壓幾號前要宣布是否執行
扯特攻的,等到獅拿出跟特攻確認過的證據...
坦白說以往簽委任契約球團主動終止合約容易些,SBL
時期的操作看得出來(鄭人維勝 吳岱豪許皓程敗),不
過現在爭議案型開始轉變為球員主動終止合約了,同
樣是因為委任契約。
攻城獅的行銷果然是最頂的
看台籃學法律
今年暑假真的太精采 謝謝p+聯盟幫忙上法律課 明年學
測的學生加油 公民搞不好會出
又不是只要賠錢後續都沒問題了 他如果還想繼續打職
籃 但約簽了都不當一回事 想走就走 其他球隊誰想找
龜當時有要自己買斷合約嗎?這我不太清楚
這種的? 浪費錢 名額 時間也影響團隊戰力、氣氛
能力夠就不怕沒球隊啊 何況現在球隊那麼多 不怕球
員擺譜只怕球員沒能力擺譜
看法條其中一項就能斷定嗎?法律沒那麼簡單吧
龜龜想去快艇,然後跟爵士談買斷不是嗎?(還是我記
錯了
你可以跑啊 但你說一開始就沒答應不就是在從說謊嗎
這樣就能違約的話 為什麼沒有球隊買斷小安?
哈哈哈
這樣有簽跟沒簽是一樣的
工程獅都特別說這份委任契約非單方面可以解約
合約內容有可能有加註 解約需雙方同意
保障球員不會被當年富邦那樣任意解約
也保障球團 現在這樣不能被球員任意解約
最高法院已有見解表示委任契約不得以特約排除549條
1項之適用
最高法院判決說過這類「排除單方解約」的特約無效了
不得排除549條1項 那在合約執行日9/1前單方解約
只要給工程獅書面解約證明 好像還真要不到違約金
你沒看過完整合約就可以掰也是厲害
這些就跟完整合約沒關係吼。只要確認是委任合約就是
這樣啊
合約已經執行日之後才說解約 可以提損失賠償
但現在還沒9/1日
但就委任契約上 工程獅好像真的要不到錢
是9/1以後就要得到錢,不是現在解約獅就要不到錢喔
我好像懂為什麼藏鏡人要球員跟球團提中止合約了 XD
你法律系嗎
下面那篇小教室可以去參考一下
另一個問題是攻城獅的損害實際上到底是什麼?這也是
個問題…
畢竟現在大聖算中信的球員 攻城獅要列損害賠償
獅只能要到美術相關賠償吧,因為還是中信球員且相關
設備還是使用中信
後續頂多被p封殺而已,有差嗎
你知道有個詞彙叫誠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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