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進而讓"合格"的機車安全帽, 變成"不合格"
這些都會引發各界的質疑, 我想交通部有必要
"說清楚" "講明白"!!!
※ 引述《wssp2222 ([email protected]!E)》之銘言:
: ※ 引述《roadmanjia (路人甲)》之銘言:
: :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 :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 :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 :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 重點是「依規定戴安全帽」而非「戴安全帽」,整句不能割裂來看
: 舉例來說
: 騎車戴「工地安全帽」可開罰,就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頤帶未扣可開罰,也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總結來說
: 未依規定配戴或戴了不符規定的安全帽
: 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 至於法院會不會以此函釋作為認定標準
: 就看承審法官接不接地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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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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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是把問題丟給標檢局了嗎
最後還是要丟給第一線執法人員阿 無正當法源如何開罰?
我自己覺得回那個文的是文盲了
警察問你 民眾加裝東西,你說去問標檢局
還好他不是執法人員@@
那你為什麼不直接立法說禁止裝東西
是阿 立法院都某黨開的阿 直接立法明文規定就好
寫什麼函? @@?
就是要出一堆用詞奇怪、左右打臉
適法不清的函釋啊,當初喊修7-1被臭幹成什麼鳥樣,只
好用這種下三濫整檢舉達人啊
到時候警察又會亂開單叫你不爽去申訴
你各位啊! 以後鼻屎黏在安全帽上面 我都要罰(誤)
幹 上班路上撞死一堆蟲沒清下班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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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標準局自己出來說報導是不正確的 --57
不知為何,這件事為什麼又被拿來作文章 先簡單下個結論,在2020年7月24日標檢局 早就對黏貼於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表態 至於5mm那條文,並不是帝王條款91
首Po陳建銘議員臉書 縮址:1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