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標檢局:我上次就講過了 (無奈)
絞痛部
笑死 自己亂誤解 還要標檢局出來澄清
可憐哪
可憐一堆跳樑仔
交通部就是惡意解讀故意斷章取義想要剝奪機車路權啊
帶頭興風作浪浪的議員就是女兒在整天自己是政治受虐兒
陣營工作的啊,結果一堆釣到一堆自我幻想的交通受虐兒
,快笑死
所以嬌通部解釋有誤“
這種交通部惡意解讀講別人亂誤解 噁
之前才有民意代表自己擴大解釋法律 說有人接送紅線
不算違停 這種亂解釋法律的你不去怪搞出這種問題的人
怪提醒大家有人在這樣搞的人 WTF?
幫畫重點:並未限制改加裝行為
改>該
改裝、加裝
所以是交通部在搞 戰犯抓到了
標準局又沒有立法的權力, 只有提出建議而己
交通部要怎麼解釋就 .... 再說了
當然趕快把鍋推掉
癥結還是在交通部跟那些高級違規仔
感覺就是警政署跟交通部一搭一唱想藉經濟部的刀來消滅
檢舉魔人,結果中間有人看不下去跟議員舉發,而經濟部
知道後不爽被表,因此也第一時間澄清!
XD 還有人力不足的鴿子
消滅檢舉魔人(X) 保護違規魔人(O)
印象之前有一個梗圖: 學長前面有人違規 2輪學長追上去
補字: 違規4輪忽視 2輪猛追上去
就交通部和警政署要剝削機車路權故意斷章取義忽略經濟
部某一段話,大家幹爆交通部和經濟部,經濟部跳出來澄
清是交通部在唬爛
搞笑~
反正台鴿就先取締開發,自己去申訴啊,當鴿子就是這麼
簡單
*開罰
那篇公文有寫3C攝影器件具,誰誤誰...很明顯
樓上,發文者寫改裝帽殼,聽起來就是對帽體動刀
回應第一項也表示帽體不可變更,故第二項一樣以帽體變
更為前提,當然是回應加裝行車紀錄器是違規行為
整個看起來是:1.警政署問改裝帽殼(應有提及紀錄器) 2
.標檢局合理回應改裝不可行 3.記者扭曲成所有紀錄器都
不行
會不會有4.低能廢警亂抓行車紀錄器開單 這我不好說
剛領牌的新車都會被當改管開單了,以後如果出現亂抓
行車記錄器的也不意外
智障交通部...
交通部有事嗎
台灣最跋扈的單位之一
垃圾交通部官員 祝你們出門一路平安喔
交通部昨天説等今天上班研議,然後今天就沒消息了
應該會一直沒消息
47樓,你不要以為剛領牌好像無敵,關鍵還是哪種被抓,
看過水貨紅牌重機領牌,排氣管用毛巾綁防燙蓋的嗎(後
面再看到這個大概就是五年後的每年定檢),車主拿到車
上路會有那個毛巾防燙蓋嗎?賣車的水貨商花招很多
缺乏專業的政府
交通部 呃呃
那議員是怎麼樣,帶風向?
就是帶風向,去年的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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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為何,這件事為什麼又被拿來作文章 先簡單下個結論,在2020年7月24日標檢局 早就對黏貼於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表態 至於5mm那條文,並不是帝王條款91
首Po陳建銘議員臉書 縮址:1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3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