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賠償須要等到初判表在跟保險談?
事件經過:
1. 本人機車與對方發財車在無燈號的十字路口對撞:
2. 雙方均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方富邦,對方是第一產物。
3. 對方:無財損和車損
4. 我方:財損機車三角台歪掉、可騎但是會偏移需維修,車行估20000左右
身體:腰、背部輕微挫傷照X光無骨折,估5天可正常行動,
醫藥費估2000內
其他衣物與眼鏡:2000
營業損失:本人從事外送,近三個月折算日薪1500左右
5.目前有疑問的是,
A.需要等到初判表一個月出來再跟對方保險員談判嗎?
因為我大概五天左右即可復原上工賺錢了,
預計5天後連絡對方保險業務員,要求上開所列賠償
共31500,這樣可行嗎?
B.因為被撞的是里程10萬,有一些毛病的老車,
就機車財損部分可以不修然後請對方賠15000現金給我買車?
更新:
仔細說明一下,有換車打算,因為我不太可能無責
修理機車的費用勢必我也要出到三到五成
如果15000不行,這樣能夠請保險賠我5000-10000現金讓我買新車?
感謝各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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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理賠專員,因為保險有通案的肇責比例可參考,但一般
還是等警方的出來,誰知道會不會保險覺得你無責,最後
警方說你全責,保險就變成虧錢賠你
倘若最後肇責5:5,所以我大概只能拿31500的一半?
※ 編輯: dropdropshit (115.43.161.92 臺灣), 11/18/2021 22:55:3810年機車不修的話,折舊算下去1萬5不用想,要有只
能拿回幾千塊的心理準備
雖然不想這樣說,這種案子受傷的最大
你真會以為對方無財損?。他也可以拿去修
營業用會有營業損失
十年車 兩萬太扯
受傷最大也要提告才有用
除非很明顯一方全責,不然都要初判出來才有個依據來談判。
保險第一依據是初判 第二是車禍鑑定結果
車損的部分,不是車行估多少就完整陪賠多
少,一般是材料費(每年折舊)+工錢(不
打折),再依照肇事比例去乘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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