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邏輯謬誤的張娟芬與殺戮艱難...
: 推 tibo96033: 他這段文章並沒有要用「雇主和工人的關係」來討論「國 09/11 17:20: → tibo96033: 家與人民的關係」 09/11 17:20: 推 tibo96033: 「雇主選購機器」的比喻只是想表達「不能以徒刑的風險 09/11 17:22: → tibo96033: 來證立死刑的正當性」 09/11 17:22: → tibo96033: 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根本不是這段文字所要討論的問題 09/11 17:23: → tibo96033: 我覺得是你自己的理解錯誤了 09/11 17:24
答案錯誤,怎麼說呢?
正如我前一篇最後一行所說,如果承認了"人民是雇主",
那麼整個廢盟派這套基礎理論都會產生動搖...
廢盟派的論述就是"國家殺人",所以不能承認
"國家殺人的權利其實是人民所賦予的",
基本上這是對這套國家機器論最大的打擊、也是它的最大弱點,
所以我問的問題絕對不是"無關",而是看準了張娟芬論述無法還擊的地方,
張娟芬的回應(我從沒有這樣說過),也證明了她沒辦法在這點上建構起有力的論述。
沒有考慮到社會權力關係的廢死,是無法立足的.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張娟芬和你的論述我覺得都有問題
張娟芬認為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
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
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
。
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
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當雇主意識到不管甲機器或乙機器都會對工人作業時
造成風險應該是為工人添購「安全」的機器而不是要
工人選擇夾斷手和夾斷頭你自己選一個,為什麼會抓
錯人判錯刑沒殺人的羅織入罪殺人的放在外面趴趴走
,在司法、法律制度架構下這些都不該發生但為什麼
一而再再而三發,這不是制度面的問題?包含警務、
檢調、法官這都是出問題才會有誤判冤獄為什麼廢死
不著重這個面向而是只訴求刑度不可以有死刑?
至於你的論述則是再爭論到底一個國家裏面到底政府
是雇主還是人民是雇主?你覺得如果承認人民是雇主
,但國家司法抓錯人把無罪的人槍斃,等於是人民賦
予國家殺人的權利,但人民是選出一個「管理人」來
管理這個國家並不代表人民賦予這個管理人可以拿這
個「管理權」亂殺人和偷錢,所以你認為一旦承認人
民是雇主對國家機器是很大的打擊,你的說法很符合
獨裁者和廢死聯盟的味口,你們是同路人嗎?所以你
認為雇主應該是誰?
我還是堅持雇主=人民(or股東),政府=CEO。 妳的問題有一個爭議點,何謂"亂"殺人? 如果判決是經過三審定讞、且有充分救濟管道的,那就不是"亂"殺人了,不是嗎?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9/13/2022 09:03:36死刑存廢議題可以從太多面向討論,這是個有趣的論點
民主體制下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我認為更複雜
我們雖然是雇主,但99%的人都不會是股東。
因為我們是被剝削的人,而不是資本家或既得利益者
這樣說起來,我們可以是雇主。但大多時刻都只是奴工
論證就是:當我們選擇跟從領導人的決策時,就不是
雇主了。
正確的民主體制建立在政府與人民相抗衡的的狀況下
二元論的思想容易產生思想謬誤
那徒刑抓人去關呢?
誰支持廢死我就噓誰
推推
3
這個說法跟張娟芬的說法一樣,也就是人民是被某些媒體或某些人"帶壞" (我沒有斷章取義,這是張的原文),起來喊打喊殺。 但問題來了,現在的情況很明顯,政府明顯不想開這台風險較大的機器, 要開這台機器的就是處於風險下的員工自己, 政府不想開,員工還會逼著他們開...6
首Po剛剛在整理我之前的反廢死文章,想到這個有趣的案例。 張娟芬在殺戮艱難裡說了這樣一個論點: "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 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 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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