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舉仔該比照警察做前科及精神鑑定?
路上大批檢舉仔在做執法警察一樣在做的事情
但要可以成為執法警察的人
必須要先接受有無前科及精神是否正常
才有資格成為執法人員
那這些路上為數眾多的檢舉仔
是不是也該比照執法警察一樣
要先接受有無前科的考核及精神是否正常的檢驗
之後才可以賦予它當檢舉的權利
不然路上一堆滿滿前科的惡人或精神異常的人
在當檢舉魔人根本就是無端擾民破壞社會和諧而已
--
製單的是警察捏 問號
你在釣喔
違規仔駕照也應該重新鑑定
是有多氣?
笑死
法律是用來遵守 不是用來看的
違規仔還在崩潰喔。
404
檢舉何時能開單了?
嗨嗨 你又被檢舉了齁?
大量違規仔應該重新考駕照 把規定重新瞭解一下
這是反串,對吧?
違規=犯法犯罪,看到犯罪報警有錯?
對,檢舉仔還要通過國家考試及身家清白調查
https://youtu.be/ShxWG_RZ0jY 逼車達人是你
不違規很難?我天天通勤沒被檢舉過
違規仔腦子也要重新鑑定,畢竟考過駕照代表識字,
還違規那就是大腦畜生化,應該予以撲殺
那違規仔需要抓去做精神鑑定嗎?好好規則沒辦法遵守
天天違規?
違規仔崩潰了
嘻嘻
XDDDDDD
正常檢舉仔本身沒問題,有病的是胡亂檢舉的病態魔人
我親眼看過自己一堆違規的人檢舉別人違規的,神經病
廢文仔才應該先提出心理健全證明才有發文資格
你才該做精神鑑定吧
CC~最喜歡看到違規仔發文崩潰~
我也會違規,我也會檢舉,歡迎來檢舉我
可撥
嘻嘻 恭喜
違規仔是不是要去做反社會精神鑑定
違規垃圾廢文仔是不是也要強制送醫做個智力測驗???
違規仔拖去宰了社會才會安寧
違規仔也建議檢查一下 不說還以為腦袋出事了
請問如果有報復心態 算精神異常嗎
考駕照前可以考慮
發這種低能文的也應該去做個精神鑑定
認同
不要再說了。人就該當機器人,如果行駛會違規,就在
原地靜止不動。
我是覺得原po跟有這種思想的人 也不用做什麼精神鑑
定 祝福他們一起被違規仔撞到開死亡證明就好
ㄏ
可憐
領駕照前也該先通過智力和邏輯測驗
違規仔 去繳罰金 滾好嗎 看一次檢舉一次 懂
你可以講中文嗎
恥輪版大爺的文章越來越不知恥了 可憐哪
違規仔才要做精神鑑定 因為你們不正常
就是在說你這種咖洨
乾脆說要考檢舉執照好了-.-
其實多徵一些交通助理員就好了 可以合法開單又有收
入
一定被檢舉到脫褲子 跑來發廢文 死好
底層違規仔沒錢繳罰單就多去跑幾單外送好嗎==
有犯罪可能的飆仔484應該預防性羈押
一年檢舉1.4萬件的人是該做精神鑑定
台灣交通會亂就是做錯事還理直氣壯
想紅就給你紅
那違規的呢
你也去
通過鑑定可以擁有直接開單權嗎?
好了啦違規魔人
違規仔才要做鑒定喔~
低端仔又被檢舉在那邊氣噗噗
違規仔改一下習慣很難
那違規者要比照治安顧慮人口嗎
你被開單了嗎? 哈哈哈~~~~~
講什麼廢話?難道罰單是檢舉人開的嗎?
拍個照作證給警察判斷是否違規而已
好了啦違規魔人,被檢舉就乖乖繳錢
可憐到不知道該說啥
O
違規仔先驗邏輯再發文我一定支持
酒駕仔先一律處死再說
違規就乖乖繳罰單 哪來那麼多理由在那邊吠
檢舉人前科精神狀況如何也不會改變低能違規仔違規
的事實
你不犯法什麼人也無法檢舉你
不一樣,警察開單檢舉沒有開單
3X
個人建議修法檢舉達人一年如果檢舉失敗超過三次,一年內不得再檢舉、如果一年內再檢舉、終生取消檢舉資格 如果對方明確違規,倒是不用怕這條 就是一堆廢物檢舉達人在那邊濫用檢舉機制、什麼鬼東西都上傳檢舉,浪費警力資源審核 這個法條通過以後,才能杜絕心裡病態愛亂檢舉的社會邊緣人 -----60
你在本版黑特檢舉達人 但反觀你自己甚至用了比檢舉還狠的手段 - 肉搜、公審 來對付你自以為認為騙了你的女子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事實上 這是你自己認定的詐騙喔 很可能根本只是感情糾紛X
我覺得交通檢舉人應該要通過筆試 熟悉交通法規之外也要加考法學緒論/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檢舉機車要有機車駕照,檢舉其他車種要比照辦理 檢舉時要身穿特別制服,任何人對檢舉人施暴就比照妨礙公務處理 然後不能給他們任何報酬1X
: 我覺得檢舉達人最大的問題 是有違憲的問題 開罰的目的 應該是要避免意外的發生 而不是以罰錢為目的 就像你今天要弄個測速照相1X
平常喜歡發發廢文,底下推文要針對我文章內容有什麼評論,我是沒什麼差 但是這個DarkAlex草漯王,不曉得是受了什麼傷害 多次在不相關文章提及本人2X
應該要立法檢舉仔: 1.檢舉不成立 警方要告妨礙公務 警察光是處理檢舉仔那一堆 排擠處理真正要緊的正事時間 對百姓和社會都是傷害 所以要告檢舉仔妨礙公務13
首Po現在的人脾氣普遍不好 只要出門在外 隨時都要有跟人吵架 之後演變成打架的風險 那麼在外面打架的情況下 要怎樣才可以打贏對方
2X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公部門跟許多人一直沒弄清楚方向 問題一直都不是限縮或開放檢舉項目 問題是在“人” 試想:7-8歲會上網的、20歲的競戰仔 30歲業務、40歲老爸、乃至60歲大媽X
[討論] 民眾檢舉違規未來會不會有違憲問題?現在檢舉魔人無所不在,假如聲請大法官釋憲的話,會不會有些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 都有違憲之虞? 比方說民眾不具執法資格,警察單位不應任意採信不具執法資格人士 給的資料認定交通違規製單開發,以及部分民眾檢舉案件爭議極大, 和有心人濫用檢舉不只可能錯罰,還會造成資源浪費,4
Re: [新聞] 他過綠燈「後面冒出路人」 慘吃6000元!根本不是帝王條款的錯好嗎, 帝王條款有其存在必要性, 是寧可錯殺也不可誤放的概念, 但錯是錯在有些心態莫名其妙的員警拿來亂舉發, 警察應該享有執法的基本判斷舉發或不舉發的權力,3
[問卦] 交通違規執法的標準在哪裡如題我包恩 平常路上交通違規多到炸 警察都好像當作沒看到 檢舉到政府不給檢舉 報警了警察可能來勸導一下而已 結果外國人靠北一下 警察大執法可以開出好幾百張罰單 這不就表示平常警察都在混吃等死???????X
[問卦] 大家今天檢舉幾次了呢?今天開始限縮檢舉 除了特定幾種地方 其他的紅黃線違停都不能檢舉囉 警察在所內看電腦處理很辛苦 所以我們也體諒他2
Re: [新聞]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大違停時代來臨啦! 以後路上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停在路中間也只有警察能取締, 其他人都不能檢舉喔! 啾咪^.<~* 以後看到違規不爽大家就努力打110,1
[問卦] 有國民法官,那可以有國民警察嗎?如標題。 過去司法判決不盡符合民情, 所以引進了類似陪審團的國民法官制度。 那麼,現在警察執法也不盡民情, 特別是交通方面的執法,1
Re: [問卦]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後 外送更慢可接受嗎?笑死你怎麼會覺得開放檢舉大家就守法了 : 顧客:喔 干我屁事 : 有沒有八卦? 檢舉從頭到尾對違規仔根本沒什麼屁用 頂多就是讓違規多了成本X
[問卦]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開單告發會不會違憲?現在檢舉魔人無所不在,假如聲請大法官釋憲的話,會不會有些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 都有違憲之虞? 比方說民眾不具執法資格,警察單位不應任意採信不具執法資格人士 給的資料製單開發,以及部分民眾檢舉案件爭議極大,和有心人濫用檢舉 造成資源浪費,這些都可能構成違憲吧,如果到最後真的被判違憲,- 講過很多次了, 台灣人並不那麼不討厭違規停車, 是討厭「別人」違規停車, 自己違規停車永遠情有可原,只是停一下下。 不然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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