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舉仔該比照警察做前科及精神鑑定?
平常喜歡發發廢文,底下推文要針對我文章內容有什麼評論,我是沒什麼差
但是這個DarkAlex草漯王,不曉得是受了什麼傷害
多次在不相關文章提及本人
https://pttweb.cc/s/car/1bKOPjNE
https://pttweb.cc/s/car/1aejBxR1
https://pttweb.cc/s/Gossiping/1ad3K0YD
https://pttweb.cc/s/car/1aboOy-d
再來是推文
http://i.imgur.com/zaafGdT.jpg
http://i.imgur.com/t4CqiYr.jpg
http://i.imgur.com/uoH1weJ.jpg
http://i.imgur.com/hKCuXB8.jpg
http://i.imgur.com/6Y6XWB2.jpg
如果你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你應該知道毀謗罪是不保護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
你多次刻意的提包養被詐騙仔
且多位鄉民都回覆你,與我何關
你一直貼的目的是什麼非常明顯
到今晚12點前,沒有好好道歉,我們就會法院見
要玩我們就玩真實的:)
以下是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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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信啦....
就是等這個大腸麵
沒有他今天這個發文,我都不知道原來他已經發了我這麼多篇,既然這麼想要我看到,那我也想在法院看到他
※ 編輯: bmwg8 (42.79.6.54 臺灣), 11/13/2023 17:06:36雖然是他先無聊扯這些的、不過G8大這樣公開回文
除了讓版眾吃瓜以外、也有失格調了啦~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啦、但是針對性推文回文都是略過
我也莫名奇妙的被針對過、當做沒看到就好了
有些人就是缺乏精神勝利感、當做善事就好
oh 我只會說記得把結果丟上來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包養被騙啊?
有或沒有都構成毀謗要件
※ 編輯: bmwg8 (42.79.6.54 臺灣), 11/13/2023 17:18:14到底誰會被法院認證呢?
看他提及我這麼多次,我想很明顯了
呵欠 好怕喔 我正嫌法務沒事幹 快來玩
水,那就不用浪費時間了
※ 編輯: bmwg8 (42.79.6.54 臺灣), 11/13/2023 17:21:58 ※ 編輯: bmwg8 (42.79.6.54 臺灣), 11/13/2023 17:22:14https://tinyurl.com/2crxed6p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說真的、好奇法律結果是一回事
我也好奇你們是怎麼回事、幹嘛一定要這樣對著來
草漯王承受不了自己投資的草漯被批評,就變成肉搜達人
置板凳...
雞排小辣不要切 可樂多冰
戰起來惹~
要打去練舞室打
這板真的沒板主了欸,水哦
88
廢文 以為你個版
乖乖在家等傳票,我盡力幫你留個前科
不會私訊吵?
自以為檢察官 笑死人
自以為散播符合公共利益的事,你到時候去跟檢察官講吧
劇情我是懶得看啦 只是看的出來Dark很氣
開庭我找記者來 讓bmwg8包養被騙 眾所皆知XD 哈哈哈
水喔,我還要提醒你,你毀謗的次數還不止一次,間隔時間好幾個月,一罪一罰,我看你能嘴秋多久
建議開庭前先做鑑定一下 幫你拉回標題討論
https://tinyurl.com/2crxed6p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繼續掙扎吧,傳票明年就會收到了
噓爆你這個包養仔 讓你跟前幾篇一樣XX
XDDDDDDDDDDDD
牆倒眾人推R 真的笑死
繼續吧,你現在只是在逞強,很期待看你到時候怎麼辯論
※ 編輯: bmwg8 (1.34.72.142 臺灣), 11/13/2023 18:49:32 ※ 編輯: bmwg8 (1.34.72.142 臺灣), 11/13/2023 18:50:12包養仔應該下個月就會收到傳票了 到時候好好應訊^^
嗯嗯,繼續吧,父母不會教你,就讓法院教你
※ 編輯: bmwg8 (1.34.72.142 臺灣), 11/13/2023 18:53:54包養你的妹仔 已經教育你了 還沒受到教訓 ?
加油吧,我跟你的事就讓法院去處理,相信你以後也不敢再這樣了
※ 編輯: bmwg8 (1.34.72.142 臺灣), 11/13/2023 19:04:29下個月你收到傳票 再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讓國家教育你
嗯嗯,反正都會見面的
※ 編輯: bmwg8 (1.34.72.142 臺灣), 11/13/2023 19:15:15兩個都一起下去啦~
https://tinyurl.com/2crxed6p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最重要的事情,還是要置抵讓人知道 ^^
違規仔感覺自己權益被侵犯時候突然又想起有法律了XD
bmwg8你的千萬現金在哪?轉移焦點有一套哦
100萬都拿不出賭的,你真的沒資格談
真的是沒事找事,也好啦,這次聘個律師以後違規申訴
也能順便諮詢,上來問又被噓到滿頭包,一次問好問滿
才會省荷包
這可能是車版第一次不是因為交通事故上法院,而是意
見不合上法院版聚,如果有開放旁聽麻煩上來揪一下
關我屁事
告了沒啦嘴炮仔???
加油 告了嗎?告了我再推
哎呀 要告就告阿 你那篇文章其實也犯了加重誹謗阿
你知道加重誹謗的追訴期才半年而已,你真的懂法律嗎
看女方要不要告你而已 你真的覺得你很有理喔
我當然知道,所以我文章說了什麼,在那邊高潮喔
例外包養依照民法也是違反公序良俗 你以為可以要到?
研究了一下 拿你自己提供的文章說你OOXX 要怎麼成立
我勸你律師問好再來回答
加重誹謗?蛤?不是說對於私德、公益無關就無敵好嗎
也是啦 像你這種 包養女生被騙 大概率就是連那個女生都看不起你 不願意給你碰 可憐啊,看好這段話,再看清楚法條
他連構成要件都沾不上邊 你是要告個毛..請個律師吧
刻意把我的事情與黑人事件連結,原來不算構成要件啊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31:08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31:39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32:24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35:07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43:30 ※ 編輯: bmwg8 (1.200.33.239 臺灣), 11/14/2023 13:51:27自以為有理 等著看bmwg8 敗訴被打臉 啪啪啪
我怎麼覺得DARKALEX講的沒有不對? 可憐啊 討噓來著
莫忘 bmwg8 XBOX 版辱罵版友 被版主永久水桶
https://tinyurl.com/4snfute4 幸好XBOX已經永桶你
唉 怕你失敗提點你 記得連同民事人格權遭受侵害一起
才比較有可能贏 你這個你覺得行就行 反正我不是當
事人 你加油等你按鈴控告、法院認證我再推回來
Darkalex講的故意在安全線以內又能惹你生氣
3X
首Po路上大批檢舉仔在做執法警察一樣在做的事情 但要可以成為執法警察的人 必須要先接受有無前科及精神是否正常 才有資格成為執法人員 那這些路上為數眾多的檢舉仔3X
個人建議修法檢舉達人一年如果檢舉失敗超過三次,一年內不得再檢舉、如果一年內再檢舉、終生取消檢舉資格 如果對方明確違規,倒是不用怕這條 就是一堆廢物檢舉達人在那邊濫用檢舉機制、什麼鬼東西都上傳檢舉,浪費警力資源審核 這個法條通過以後,才能杜絕心裡病態愛亂檢舉的社會邊緣人 -----60
你在本版黑特檢舉達人 但反觀你自己甚至用了比檢舉還狠的手段 - 肉搜、公審 來對付你自以為認為騙了你的女子 <-bmwg8自曝包養被騙 事實上 這是你自己認定的詐騙喔 很可能根本只是感情糾紛X
我覺得交通檢舉人應該要通過筆試 熟悉交通法規之外也要加考法學緒論/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檢舉機車要有機車駕照,檢舉其他車種要比照辦理 檢舉時要身穿特別制服,任何人對檢舉人施暴就比照妨礙公務處理 然後不能給他們任何報酬1X
: 我覺得檢舉達人最大的問題 是有違憲的問題 開罰的目的 應該是要避免意外的發生 而不是以罰錢為目的 就像你今天要弄個測速照相2X
應該要立法檢舉仔: 1.檢舉不成立 警方要告妨礙公務 警察光是處理檢舉仔那一堆 排擠處理真正要緊的正事時間 對百姓和社會都是傷害 所以要告檢舉仔妨礙公務13
首Po現在的人脾氣普遍不好 只要出門在外 隨時都要有跟人吵架 之後演變成打架的風險 那麼在外面打架的情況下 要怎樣才可以打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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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妨礙名譽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什麼時候妨礙名譽這麼重的罪了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15
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18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10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鍵盤不及格大律師來了 這個要看潘怎麼告,他有一定的贏面在 來挖出刑法關於維尼可能踩到的地雷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8
Re: [問題] 六千牛肉湯老闆講話也太噁心了吧?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所以這個事件,確定是六千告人家的了吧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請問店家是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吧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法條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5
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真是搞不懂,余即使是公務員,也不是公眾人物。 論文是不是抄襲,關公益何事!! 到底在可受公平個鬼。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
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妨害名譽罪 看起來不重啊 一般如果真的被告而且初犯又態度良好有認罪 通常也都是判拘役居多 被判拘役易科罰金繳完 一樣可以申請良民證 頂多以後被網友酸"法院認證" 聽到被告要跑法院馬上就道歉 戰鬥力感覺有點弱說 第 310 條3
Re: [新聞] 【論文抄襲風暴】不忍被抹黑!林智堅委任告不成啦,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 林智堅中華大學的隊論文, 有沒有和竹科報告雷同。3
Re: [閒聊] 高雄Takara廚具裝修踩雷血淚史(官司高雄地院有去的話,可以順道繞去附近的鹽埕 喜洋洋鍋燒麵 或 小西門燉肉飯 哈,扯遠了1
Re: [新聞]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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