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晚上直播在霧峰沿路關爆閃燈
關到後來出現兩部警用摩托車,一部警車
員警表示相關行為涉及違反刑法138條破壞公物
要將一干人等帶回所內製作筆錄
上次警察用社維法開罰被法官打臉,請問這次警察直接改用刑法有機會獲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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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爆閃燈而已又不構成破壞 警察有問題嗎?
這個有判例沒有違規了不是嗎?
檢察官不會理低能智障吧
又沒破壞 笑死
事實就是警察要拘留你罪名不是問題,法條多的是,下
次搞不好引用妨礙風化都有可能
爆閃燈是政府公物? 不是民众自己裝的嗎?
不管警察用啥罪名,這種回家準備被爸媽毒打一頓
未來會檢討爆閃燈(x),之後爆閃燈上鎖(O)
爸媽才不會管你警察誤開罰單,被罰你就等著被揍
申訴過了也一樣 你敢去跟父母說上次被罰我申訴過關
只會被罵更兇你為何當初不讓警察誤開的機會都沒有
不管怎樣都是你的錯 懂?
人夠多的話就一個一個上吧,看警察的時間多?還是他
們的人比較多?
說個笑話 交通部
腳痛部
製作筆錄又不是拘留
吃飽閒橄欖
哈哈真有趣
有人看得懂u大濕再打什麼嗎,分開看我都知道合起來
完全看不懂
鴿子法學素質堪憂
關的理由是什麼?
警察很瞎沒錯 關的人也很瞎 吃飽太閒找事情做
你是他爸媽喔?這麼急著出來揍人,笑死
u師傅的意思是小孩年輕人就要像寵物,植物之類的。
跑去關閉真的很要不得
U大師真的笑死,誰有這種爸媽誰倒楣,呵
爆閃燈的設置沒有法源依據,還會造成用路人視線受影
響,關它剛好而已,哪裡要不得?還是你喜歡整天用路
被閃瞎?
u講的沒錯啊,朋友以前被ptt訟棍告,跑去找免費法律
諮詢,結果他爸媽說「你心裡一定也覺得有錯才會去做
諮詢齁
不用關啦 花蓮最早裝的爆閃燈很多不到一年就壞了
也沒人要出錢修
這種智障政策可以推到全台 笑死
不會是毀損,說妨害公務還有道理一點
交通粉專們的正義就是這麼廉價
關的理由?不合法不合理,傷害駕駛眼睛阻礙駕駛視
線的設備,關掉有什麼問題?
要關肯定要關 但不是你關
好險我爸媽會幫我找律師
不違法,順手做好事,謝謝他們幫忙關
沒破壞啊
台灣警察很多都這樣,亂抓人的一堆
白癡警察,都用錯誤法典來恐嚇人
戒嚴歐
兩邊都吃飽太閒
這種事警察去抓比不作為還糟
等法院認證
自己愛破壞公務被抓剛好,分離電源就是破壞了
用燈根本沒差,飆仔比較怕燈,呵,代表政策有用
以為你有什麼權力關公物或私有物?汽車開遠光燈閃
你或照牌態亮你有權利關?覺得太亮的根本眼睛有問
題,呵
有人智能確實有問題 沒有任何設備遭損害還能掰成破
壞公物 自己識別能力不足就不要說出來的話丟人現眼
關也不是你關啊,為了反而反 比較好笑
智障高層 讓人民跟基層互鬥
警察就違規一流反正沒處罰還會一堆人挺
你就手賤看你被抓我還不能開心
爆閃燈不知道是殺小
沿路關爆閃燈??關? 哦! 破壞嫌疑?
那個是警示燈吧?政府一定是覺得有需要才會裝啊,
憑什麼你覺得太亮就要把他關掉?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怎麼辦?照這個邏輯是不是覺得店家的招牌太亮也會
去把他關掉?
樓上你確定裝的是政府?政府用哪條法規安裝,負責單
位是哪個?看起來就是自以為是的地方人士亂裝的
高速公路的也去關一關好嗎?
農會送警察的吧,那麼明顯
把那個協會的成員送去測智力好嗎?
路上一堆改管的不抓 抓這種的
這邊都是有駕照的年紀了,要怎樣才能聯想到雙親,喔
@frank 不是政府裝的就請相關單位去移除啊,什麼時
候輪得到他們自己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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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29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露在裝置外面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9
關於這個問題 跟大家推薦一個律師YT N楚立功 裡面講得非常好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看檢察官&法官的認定 不過呢這個警方如果聰明一點就會用公共危險移送 只要警方主張爆閃燈是警示用路人的號誌 效果類似於閃黃燈 不論他是不是真的有效果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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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我有在台中版問,但在八卦人多所以再問一次 事發當下到場處理的應該是基層行政警察 帶回製作筆錄跟放人回去的也是行政警察 為何當下承辦員警沒有公布懲處 而偵查隊遭殃呢?1
Re: [問卦] 內湖員警vs時鐘司機 現在誰比較抖?說到內湖員警 之前用APP檢舉交通違規通常不會過 簡訊報案似乎也不會處理 直到有一天剛好開車跟在警車後面 小黃併排停車載客- 如題,萬聖節cosplay成提款機的事件 直播中出現黑衣人化臉譜一直抽煙還推擠不讓人移動 結果竟然是民進黨楊玲宜跟陳建名,以及綠黨劉崇顯三位議員比警察更早趕到現場 很多有追直播的人,看到三位議員現身護法才安心下來,不然真的很擔心提款機的安全 幹!以後楊玲宜議員來選台南我一定投,裝一百隻爆閃燈我也挺的下去啦!言論自由這種大是大非,遠比路權仔的路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