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 引述《joseph0318 ()》之銘言:
: :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晚上直播在霧峰沿路關爆閃燈
: : 關到後來出現兩部警用摩托車,一部警車
: : 員警表示相關行為涉及違反刑法138條破壞公物
: : 要將一干人等帶回所內製作筆錄
: : 上次警察用社維法開罰被法官打臉,請問這次警察直接改用刑法有機會獲勝嗎?
: : https://fb.watch/oVoc-bjTUR/?
: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 是蠻搞笑的
: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 你也不會去拔吧
: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 嘻嘻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露在裝置外面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
影片內容就是把膠帶拆掉
分開兩條線再把膠帶貼回去而已
根據刑法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兩條導線再次用膠帶黏回去
就能正常使用了
要構成刑法的破壞公物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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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看起來沒有列入財產清冊管理
確實啊 把骨頭打斷了 再接回去 就能支撐了 不構成傷
害
你牙齒也外露打掉再裝回去
不錯樓上兩樓可以互相試試看
這樣也能比喻笑死
上面的比喻也太奇怪,骨頭跟牙齒又不是說接就接上
的東西,這比較像把電風扇插頭拔掉而已吧
確實,開關關上就不涉及損壞
哈
不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開關跟骨折差很多吧…
法官都判定爆閃燈無法源依據了,打到骨折根本不能
拿來比喻吧......
原來車版有這麼多智障把物品與人身認定同等位階 唉
好亂啊 這樣好像又覺得可以接受了
你跟整天滑坡的法盲認真?www
2、4F 真的讚
骨頭接回去的花費跟這種狀況差太多了吧..
出來秀下限給大家笑笑也是不錯
“或”
這種不算財產的東西 沒當垃圾丟很客氣了吧
只是關起來而已
警察當下只知道他導致公物無法運作,無法認定是否
已達破壞公務,就送請檢察官跟法官處理,沒有問題
抓好玩的,法官不會判罪啦
但被抓進警局待一天就不好玩了
我就問有沒有列入資產清冊
沒有貼財產編號就不算是公物哦 規則很明確的\
移送是沒問題 只是會被檢座狗幹一頓
要類比應該是把人家褲子脫了又穿回去
你上色上錯了吧 應該上前面的 或
毀棄 損壞 隱匿 或 致令不堪使用
假設你車門被人拿球棒砸到凹 門功能上可以正常開
但還是可以告毀損啊 雖然你的門沒有不堪使用
樓上比喻蠻爛的 毀棄 損壞?所以哪裡毀棄損壞了?
東西沒任何損壞 只是開關關掉 哪來砸車門之說
推打臉 真的笑死
或 或 懂嗎? 中文不好? 可笑! 可恥?
能不能舉點好的例子 一直被打臉不辛苦嗎
法盲大集合
媽媽沒教你別人的東西不要隨便亂碰嗎? 瓜田李下
就算沒搞事 人家也會認為是你弄壞的 吃飽撐著
https://i.imgur.com/Uq2xleR.jpg 警察認為是公物
移送了 去開庭解釋吧
二樓居然拿骨折傷害罪來亂比一通?回去唸書好嗎孩
子
沒事找事做。
移送地檢署就是去給檢察官裁決 哪來開庭??
想體制外抗議本來又要承受這些
沒開過偵查庭是吧
偵查庭也不一定會開 一切看檢察官裁決
在法官判決之前都不敢動,法官判了之後才一堆動作。
檢察官覺得不符要件 就會直接簽結
不是所有法官都如你所願哦!
法官也只是撤銷罰單而已 又不是說這不是妨害公務 一
個行政罰 一個刑法 差那麼多 二輪仔要去當第一個親
身試驗的 拎北等著看戲
上次那個也只是關電源而已 又沒有拔線 笑死
你的摩托車煞車油螺絲也鬆開洩油再裝回去試試
關這個垃圾爆閃燈明明是好事,做功德還要被抓到底
是怎樣
警察也只是依照上級命令放那東西在路邊 還要巡視有
沒有正常開啟 一群二輪仔自以為衝撞體制跑去亂關 搞
死基層 你要他們別關 讓警政署長通令全國不准使用爆
閃燈啊
你自己覺得以為法官會認同?笑死
二樓就在機車板剛被水桶過。
有爆閃燈就沒辦法安全駕駛的麻煩去搭公車 路上比爆
閃燈閃的很多
小眾板的事就別拿來說嘴了 引用交通部的數據討論機
車的危險性就叫做引戰廢文 那種取暖 鴕鳥板就適合你
們自己待著
樓上崩潰XD
還好啦 沒感覺 你們就跟cheap戰國中生沒兩樣
覺得自己沒做錯的話 講話幹嘛避重就輕?
tigotigo要引戰可以,可以先開另外一隻被噓報的帳號
上來嗎
沒有要引戰啊 就是認清那個地方不適合討論機車的危
險性 不去了而已 嘻嘻
拎北要開什麼帳號討論交通議題 又跟你們機車板來的
有關了?嘻嘻
2樓4樓邏輯堪憂
所以到底破壞什麼東西?沒有啊
有沒有破壞讓地檢署先認定啊 問鄉民幹嘛 嘻嘻
毛很多的人覺得刺眼。修法正常化吧
亂搞阿,明明就該依法處理,結果沒法源依據
不過這個告下去也OK,讓法官認定沒法源依據的東西
地檢署認定那你在比喻啥
一二樓拿要花時間復原跟長期受傷來跟可以馬上接回去
的電線比?
說錯是2.3樓
兩輪路權仔的改裝排氣管很吵,我可以把它拆掉嗎,反正
再裝回去就好了
比喻不錯
比喻很差,那個是私人財產XD
我幫你輪胎拆掉,晚點再還你
不是交通號誌專用燈光人民關一下怎麼了嗎
樓樓上,那就變成竊盜了。
爽啊 兩輪仔時間多就去多喝茶
早就被法官打臉啦各位去更新一下好不好
所以我只要學會穢土轉生,就不會構成殺人罪了
自以為華盛頓
膠帶撕過就不黏了的話 也可以硬說不堪使用吧
同理可證,路燈號誌也可以比照辦理,這樣就不會塞車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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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晚上直播在霧峰沿路關爆閃燈 關到後來出現兩部警用摩托車,一部警車 員警表示相關行為涉及違反刑法138條破壞公物 要將一干人等帶回所內製作筆錄 上次警察用社維法開罰被法官打臉,請問這次警察直接改用刑法有機會獲勝嗎?19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9
關於這個問題 跟大家推薦一個律師YT N楚立功 裡面講得非常好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看檢察官&法官的認定 不過呢這個警方如果聰明一點就會用公共危險移送 只要警方主張爆閃燈是警示用路人的號誌 效果類似於閃黃燈 不論他是不是真的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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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如題 我很好奇 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4
[問題] 抗戰中的叛國或逃亡等中華民國成立以來唯一對戰的外國似乎就是日本而已? 對日抗戰中有那些著名的叛國或棄守陣地被懲處的嗎? 網上看了一下中華民國刑法,好像罰得滿重的,也不知 歷史上真的執行了哪些。 第 106 條1
[問卦] 這樣算是刑事犯嗎,毀損罪?民事責任要賠償車主車損,刑事責任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留案底 ,車主若有違規可以拍照舉發,違規停車處以600~1200元罰鍰 ,要教導小孩子司法觀念,而不是使用暴力,不高興就毀損他人財物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2
Re: [問卦] 蕭明岳案對比柯建銘兒子案也太扯了吧刑法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