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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作者
ian15937
(就只是個X)
時間推噓 9 推:11 噓:2 →:23

※ 引述《poi96300 (天阿poi)》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 :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 :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 :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 :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 :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 :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 :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 :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 :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 :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 :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 :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 :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 :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 : 是蠻搞笑的
: :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 : 你也不會去拔吧
: :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 :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 :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 : 嘻嘻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 露在裝置外面
: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
: 影片內容就是把膠帶拆掉
: 分開兩條線再把膠帶貼回去而已
: 根據刑法第 138 條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兩條導線再次用膠帶黏回去
: 就能正常使用了
: 要構成刑法的破壞公物很難


關於這個問題 跟大家推薦一個律師YT N楚立功

裡面講得非常好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看檢察官&法官的認定

不過呢這個警方如果聰明一點就會用公共危險移送

只要警方主張爆閃燈是警示用路人的號誌 效果類似於閃黃燈

不論他是不是真的有效果

這罪大概就跑不掉了


這時候如果你要說爆閃燈不但沒有效果還妨礙駕駛的話

就要送你一句話

那是你覺得

法官不要你覺得 要他覺得 懂嗎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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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986 12/14 12:31有人自以為自己解讀可以當成法律,呵呵

ddLimin 12/14 12:32有啊~版上搜尋爆閃燈就有法官認定爆閃燈非路燈或

ddLimin 12/14 12:32交通號誌的判決

ddLimin 12/14 12:33並洗臉主管機關要使用就要修法,且不得抗告

zo6596001 12/14 12:35我之前GoPro被別人故意打飛,殼摔出一個凹痕,檢察

zo6596001 12/14 12:35官說不影響使用,所以毀損罪不起訴。

hanktan 12/14 12:40樓上如果改說二手價下降甚至賣不出去有機會嗎

ddLimin 12/14 12:41民事賠償應該成立啦~

zo6596001 12/14 12:42樓上,我不知道欸,當時我想拿防水功能受損,可是

zo6596001 12/14 12:42檢察官說我沒證據證明防水功能有問題。

zo6596001 12/14 12:42然後我就被檢察官打發走,這件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tigotigo556612/14 12:45沒聽過檢察官或地院法官的見解會變成判例的 法官獨

tigotigo556612/14 12:45立審判 檢察官獨立偵查 這是基本

vt1009 12/14 12:47台灣法院共產黨化看人判的

jdkcupid 12/14 13:04台灣不是判例法,每個法官心證不同

eatyourshit 12/14 13:16不是法定裝置

ultratimes 12/14 13:40公共危險罪是具體危險,抽象危險不能成立

ultratimes 12/14 13:40重點要法官認定他是有具體危險好嗎

Tieylea 12/14 14:44107年修法之後就沒判例這種東西了 法官獨立審判 上

Tieylea 12/14 14:45個判決運氣好 不代表到你自己身上一樣好 個案可以

Tieylea 12/14 14:45當參考 但拿來大書特書我只能說過度樂觀

Tieylea 12/14 14:46法官獨立審判四個字 真的用起來在判決上很猛的 尤

Tieylea 12/14 14:46其是沒有判例拘束之後

Tieylea 12/14 14:47如果看完這個以後覺得拆公物沒差的 我只能說 科科

ga047768 12/14 14:55哪來的自信一定無罪? 就算這次無罪,下次也不一定

hank12332 12/14 14:55看了一下有案例,爆閃燈無法依據,不是法定交通號誌

hank12332 12/14 14:55之前有民眾關閉爆閃燈被告,判無罪

ga047768 12/14 14:56無罪。 法官怎麼判,對在這裡討論的人根本沒差。

cyora 12/14 15:51我怎麼覺得裝爆閃燈還比較有可能是公共危險(誤)

ellychen 12/14 19:49台灣的法官, 同一人在不同天 都可能有不同判決了

tigotigo556612/14 20:14關爆閃燈那個是被開罰單,然後法官撤銷罰單。那不是

tigotigo556612/14 20:14刑事案件,法官不用判斷有沒有罪好嗎…

hank12332 12/15 07:20看來關爆閃燈有好幾例,我看的是被告社維法,不是

hank12332 12/15 07:20被開單的

ddLimin 12/15 07:59沒錯~法官直接判撤告不得抗告

sober921 12/16 12:55一堆低端整天超譯法條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