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交通部覺得斑馬線臨停比併排臨停嚴重?
最近新檢舉制度已經開始陸續收到回覆了
我覺得靠北的是以前檢舉併排停車基本上100%成案
現在不到三分鐘直接回這個不能檢舉
反而是壓在斑馬線的「汽車」還會開
「機車」就全部想停哪就停哪 人行道亂停卡死輪椅也沒差
所以交通部的邏輯是斑馬線臨停比併排臨停嚴重?
現在路上亂停的真的都越來越不客氣了
感謝交通部跟立委豬公的努力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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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過就加入,大違停時代開始!
立委是人民選的,還在崩潰?
常常被併排的卡到崩潰沒錯 還是我乾脆也併到他旁邊讓所有人不能動3分鐘= =
還再崩?
打不過就加入,雙黃按下去,方便又免繳錢,舒服
你之前送得案件應該都算併排臨停那時還可以檢舉當然會
舉發,現在併排臨停不能檢舉當然直接退件。
打不贏就加入囉,反正停在斑馬線也沒人care行人怎麼
走,然後沒走斑馬線又要被幹飛,雙黃燈按下去輕鬆又
自在:)
打不過就加入 反正政府跟立委就是要擺爛而已
並排絕對違停之最,佔住整個車道,塞爆
交通部:又怎麼了啦 啊不是說行人地獄?
市區學區轉彎不減速的破幹雜種 這種最可惡
未來害到行人 尤其幼童 任何人當場殺肇事者應該無罪
打不過就加入啊 交通部已經定調是微罪了 民意治國 毫
無專業管理 你各位在路上好自為之
我覺得看地方 審核的標準每個地方不同也是大問題zz
有些落後地區的審查人特別不舉 萬般找理由幫垃圾脫罪
斑馬線沒取消是因為它不是防疫英雄的經常違規樣態 懂?
不是兩個都不能檢舉了嗎快車道臨停也一樣
打不贏就加入 物極必反
併排不就代表可以臨停 交通部的意思是臨停不嚴重囉
斑馬線是因為這幾年行人稍微被在乎了一點,要不然一定一
起下去
外國白人人會靠背斑馬線啊 並排又不會 觀光客是走路
不是開車騎車 懂嗎
亡國材2.0
台灣人下賤的性格,規則就是拿來打破的
大部分民眾支持的微罪不舉,逼迫立委修法取消檢舉,群
眾的力量當然要加入啊,隨便停、爽爽停,撞死一定是駕
駛不長眼,關違停屁事
亡國才:
違規仔互拼下限,停車場出入口停一下也不會怎樣。科科
最近違規停車大幅增加有感
尤其停路口轉角的 真的是垃圾人
剛好在社團看到這篇XD
立委是人民選的,打不過就加入
當交通部跟立委都支持限縮檢舉,這個國家交通不用想會多好.
..
如果大開放民眾檢舉有獎金拿,我看路上沒人敢違停
檢舉交通違規,本來就沒有獎金
政府都暗示到這樣了 難道要直接明講你才懂
最近紅黃線超難搶…比停車位熱門。
選到更違停立委 讚啦
應該是能辦一個併排停車活動 比照待轉大富翁
找條雙線道兩側都併排個三分鐘
矯正回歸而已
你改車道上違停搞不好可以成案
好悲哀的交通,唉
選罷法比較重要,違停乾我屁事
交通部都給你停了 誰還傻傻花時間浪費錢找車位
並排違停不能檢舉足見破腦民進黨有多下賤就是了
民進黨立委和官員真的是下賤到無極限的地步
居然明目張膽包庇縱容違規到這種地步 毫無良知和羞恥心
狗官王國材
打不贏就加入…政府挺你!
差不多算變相開放給你停了,打不過只好加入
真的這麼恨違停,那就用現在的法,去停在立法院週遭,讓那
些官員自己出立法院還動彈不得吧
三分鐘後回去再拍一下 改檢舉並排違停就可以了
並排整條路塞爆還微罪,常常為閃避並排車跟內線都險
發生擦撞,並排都是一堆垃圾
爆
[討論] 併排臨停 檢舉未過你各位耗子尾汁啊,大臨停時代來了 誰會有時間守在臨停車輛旁阿? 有時間錄這些,直接檢舉違規停車就好了啊 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應提供完整證據資料,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依據交通部公共運輸 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91
[問題] 現在是不是可以路邊隨意臨停(沒警察)自從拍照檢舉取消路邊臨停後 路上越來越多直接停在紅線上+斑馬線上 打著雙黃燈 去買東西的 結果就是大量機車公車必續繞過去 車主也沒差 就在店裡看著車 等30分鐘後 警察來就移走 還有單行道 臨停 只有機車能過 後面賭了一長串 也是警察來之前開走33
[閒聊] 解封後人潮回來了,併排臨停也回來了前兩三個月三級警戒的時候真的是在台中開車最安心的時候 路上車流順暢,沒甚麼路邊臨停去買吃的買飲料辦事情等等 結果這個月降級開始 各種花式臨停紛紛出籠 走一趟大墩路跟東興路整段路通通都是並排臨停27
[問題]不能檢舉併排臨停了 那併排停車怎麼檢舉如題~~ 併排臨停已經不能檢舉了 但是併排其實是很危險的行為 尤其為了閃併排垃圾 可能會壓到對向車道造成碰撞 那如果要檢舉併排停車19
Re: [新聞] 併排臨停暫緩記點惹議!交部悄悄撤下草說真的 真的會搞到要併排上下客貨 的話 不就是從政府取消 民眾檢舉紅黃線違規停車 開始的 很多民眾為了方便停紅黃線 以前可能還會因此被檢舉有在怕 自從紅黃線違停不得檢舉後 基本上紅黃線就變成這些人免費停車格而已 反正你要檢舉的人只能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真的到底往往也只是勸導驅離6
Re: [新聞]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注意喔, 雖然橋樑隧道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人行道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是可以檢舉的喔。 舊規定 55-1-1: 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新規定1
[問卦] 賀!違停仔終於解套了?六項針對臨時停車、違規停車限縮檢舉, 官員們是不是很少走在路上? ㄈㄓ回台北時,走在人行道斑馬線都還可以走,車子大部分也會禮讓, 除了早期未設計完善的店家下貨時還是會有暫時臨停的狀況外...4
Re: [問題] 怎樣會讓你花時間檢舉當然是臨停還太白目的低能兒阿 之前還在騎車上下班 每天上班總是會碰到一台白目多元化計程車 三線道+將近兩台轎車寬的慢車道的路段 他老兄往前50公尺能靠邊停 偏偏要併排停車吃到外側車道20%4
Re: [新聞] 王國材:臨停先勸導 若檢舉違規需影片佐果然是計程車嗎? 台灣的計程車與砂石車常出現交通問題 但卻也最難規範的兩個用路族群 一旦有人想要干涉他們的的用戶方便 他們能動員的力量比一般人要多得多了X
Re: [問題] 這樣的併排違規檢舉可以成立嗎可以,最基本的併排臨停就有了。 但如果警政單位敢開,後照鏡收起來符合無法立即行駛的狀態,就可以開56條第2項 併排臨停,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處600元 但建議拍滿3分鐘或拍到駕駛人不在座位,可送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處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