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測速儀在規定範圍外
※ 引述 《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測速儀在規定範圍外
: 時間: Thu May 25 23:16: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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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依照這個規定,請問區間測速要怎麼處理?
: 通常區間測速只會在起點前面放警52牌子
: 有些是終點會放
: 但是沒看過整段都會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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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依照規定,平面道路是牌子100-300M,快速道路是300-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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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代表一面警52的效力只有200M,快速道路則是700M可取締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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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間測速的整個區間如果沒有完整包含進去,請問算不算取締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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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你覺得起訖都有設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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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拜託,區間測速的執法又不是只有起點和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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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整個區間都是取締區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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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有人認為區間測速的執法區間只有起點和終點兩個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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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話你最好給我觀念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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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區間測速是不是要放一堆警52才能算合法啊?
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在那邊爭論怎麼取締超速才可以
不要超速的話
你管警察要怎麼取締
有差嗎?
就跟不做壞事根本不用害怕被盤查或是被監聽
不要超速
就算全台每條路都區間測速
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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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每天開車都不會壓到雙黃/白線對吧
我不是三寶,三寶才會去壓線吧....
最好是從來沒壓任何線過,你敢說其他人還不敢聽勒
在台灣沒有違規你要怎麼開==
超速不是重點,問題在台灣人的駕駛技術普遍非常差
你上下匝道一定開40對不對
你看到停止線 一定有停厚
測速不是問題,問題是某些路的速限嚴重不合常理。
是區間的速限低到不合理,而不是用不合理的速限叫
人家不要超速
單行道閃路邊公車不壓線,不紅線停車讓乘客下車,裝
聖人吧,是沒市區開車過喔?
假道德魔人
台灣交通設置爛成這樣,你好意思說自己沒有違規?
除非不你騎車也不開車?如果是我就相信你可能真的沒
有違規~
對啦對啦 清者自清
想必施工區限速25公里你也沒超速,對吧?
奇怪了 違規個人承擔幹嘛樓上一堆人悲憤
你不是三寶就是路隊長 塞車元凶
覺得不合理就申訴 公司外面成功回到60
作奸犯科的就很喜歡罵警察 意外嗎
時間愈沒價值的 騎車開車愈趕 這也是常識
你開車嗎 你在閘道有遵守40的速限嗎 工區校園有
的速限掉到20你有減速嗎 你都沒壓線嗎 轉彎的
時候有過中心嗎? 要取締大家都同意 但是規定怎麼
做就該做到啊 幾公尺要放就該放沒放就不要靠腰
直接假設人家違規 有夠高尚
限速110併排就你這種人
鄉民每個買個飲料便當都肯花30分鐘找車位 然後只要
限速開慢一點就是政府規劃不當 笑死
這不是超速的問題、而是執法者擴權濫權的問題
不然這樣,我們來支持取消警52標誌
可以啊 第一個死的內線限速無上限派 以後120內線沒
人敢說龜車
全台灣的速限都是不良速限 遵守就是助長政府不良
政策 油門踩起來 出事鄉民幫你處理
法盲嗎?如果法官這樣判合理,那訂法律要幹嘛?
一堆違規仔在推文自白 呵呵
強迫人民介紹不合理的規則
北宜區間限速40km/hr
是故又不是全都超速引起?還佔不到四成呢!!噁噁噁?
其他國家規則/罰則是為了減少事故!我們有減少???
不做壞事就不怕監聽?
酸民起手:你也違規所以不能抓我
推文一大堆違規仔 難怪交通地獄
車板的平均素質就是被這些噓文的拉低
這種人品也沒什麼好跟他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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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移動式測速照相機 9個月罰金進逼2億之前跟游淑慧陳情車輛不讓行人的問題 結果她回郝龍斌時代怎樣怎樣 實在覺得有點好笑 但是取締超速這件事情必須說明一下 臺灣的交通罰鍰收入75%歸地方政府 24%給執法、裁決機構 1%收歸國庫 理論上罰鍰收入要拿去改善道路交通,但只是理論5
[討論] 為何台灣警察取締要躲起來台灣警察舉凡取締超速、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都是躲著抓 而抓酒駕則非常明顯擺攤 澳洲最新規定則是,取締超速不只要在顯眼處執勤 還要提供受罰者一張「前方有告示牌」的證明 才可取締6
[討論] 全台灣人民欠國家多少罰單錢?現在的罰單錢都是有被開出才有成立違規 但以台灣的愛違規程度,其實更多的違規都是沒有被檢舉的 不管是證據不足 剛好沒人檢舉 剛好沒警察 設備或其他因素而證據不足 其實多數的違規根本都不會被抓到 少數的違規才會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