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路怒症前兆 指標行為 我們討論一下吧
路怒應該是指外顯行為, 不是內心怒不怒
內心怒不怒只有自己知道, 別人無從得知
也沒有討論意義
常見的惡質路怒就兩類
一類是前車進行合理合法的停讓
比如轉彎禮讓直行, 次要幹道禮讓主要幹道
路口減速, 小巷子看到行人主動減速或停讓
遇到行人穿越道主動停讓等等
路怒後車往往會喇趴大燈逼車伺候
或是高速從旁邊繞過去
另一類是自己慣性違規
常見的就是插隊, 逆向衝最前面
總結指標行為:
1. 看到前車合法合理減速停讓就喇叭大燈逼車
或高速從旁開過
2. 插隊
3. 逆向
2/3 目前都有開放檢舉
1 好像也沒辦法檢舉什麼
偏偏最容易對行人造成危害的其實是 1
行人自求多福囉 ...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94.2 (臺灣)
※ PTT 網址
→
插隊不一定是故意也不一定必然生氣就是了
→
路怒是一種心態,反應的是非理性的危險行為...
→
違規超車不一定算路怒,只能說是違規仔...
→
插隊等等都還好,路怒的非理性反應在三峽事件就是悲劇
→
路怒比較像是謾罵、亂按喇叭,球棒隊等等一些偏治安問題了
推
政府不積極執法算嗎
噓
路怒症明明是指那種平常溫良恭儉但一開車就各種危險
→
駕駛或狂暴行為,那種日常就是89或各種違規如亂丟垃
→
圾或行人闖紅燈的人根本不適用這名詞好嗎,跟會遇到
→
什麼狀況有什麼反應也無關,是那種行為出現反差的心
→
理狀態
→
平常工作就愛生氣罵人開車也很狂暴的頂多也只算是個
→
脾氣差的雞掰人罷了
推
路怒就是自我為中心,覺得別人都錯只有自己對。其實是
→
無良症
22
首Po受夠了!! 說穿了就是一堆沒耐心的人,弄不弄就路怒。 昨天甚至看到有人說遇到烏龜車 就會誘發怒路!! 我認為如果屢次做出 路怒前兆的行為 就應該廢止駕照 現在我舉出幾個目標行為,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收集到指標後,給立委他們投票一下 (1)在高速公路超過130km/hr2
你的問題 我到是覺得 注意的是駕駛習慣差的 像是 一般道路60 很快了,內側加到70已經是很大的超速 如果還是有人可以高速逼近你的屁股,完全沒有考慮安全距離,這種情況 我都會打燈往 右切讓他,不然前方有狀況 我煞車 屁股就會被撞爆 但有種情況 我很討厭,舉例來說 龍岡圓環,那邊就是有些人以為內側車道是快車道6
副駕駛有時候真的會激怒駕駛 尤其是這一句 阿~~你就讓他一下啊?? 我都會回: 他違規 為甚麼我要讓他?? 我遵守交通規則不就跟白癡一樣 如果他下車對你怎麼樣勒1
關於路怒 想起2、30年前一件事 那時半夜,我騎機車 經過一個路口剛好 黃燈變紅燈 我停下來 後方一台計程車遠處狂按喇叭停在我後面21
這個板上就一堆了 基本起手式就是 把限速+10~20km才是最低速限 看到沒有遵守的就直接貼屁閃大燈 再來就是不斷變換車道只為快一點14
以患者的角度來看的話 就是別人的駕駛方式跟我的認知不一樣 所以我不開心氣噗噗暴怒 可悲的是患者所謂的認知還不一定是對的 只是在病發當下認為對方影響到了我以為在道路上我應該有的權利而已 交通法規百百種 我還真不敢說自己可以精通到七成八成還是更多24
對不起,請問一下為何一定要有耐心? 而不是龜車要有公德心?能夠將心比心? 你開的慢,就把車道讓出來給需要趕時間的人 請問這樣很難嗎? 會要求別人有耐心
21
[問題] 各種檢舉未讓行人的例子下面提出幾個例子,想問問看對於行車「未讓行人」的檢舉是否能夠成立。 1.轉彎後在行人身旁逼近才驟停禮讓,俟行人通過後車輛才通過斑馬線。 (駕駛:我有在斑馬線前讓行人先通過啊) 2.從斑馬線上的行人「後方」高速刷卡通過。 (法規目前規定是人「前方」未滿3米距離才算未讓)12
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認真問, 沒有號誌或任何標示的路口 行人還在人行道上站著沒有動 沒有踩到斑馬線或是走在路面上16
Re: [討論] 有什麼行為是合法但是讓人不爽的很多阿,例如。 在stop sign停等,常常會被後面按喇叭,惹後車不爽。 在單線山路遇到單車,為了維持與單車至少1.5公尺的距離超車, 得一直等到直線視線足夠才超車,惹後車不爽。 過平交道的時候,在平交道之前停車再開,惹後車不爽。13
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現在的禮讓行人天條如下,穿越的時候必須距離行人3公尺 如果是右轉左轉那種預期會有人走出來的情況還沒問題 但連闖紅燈的行人都算呢? 這表示當你看到前面是綠燈,想要正常的快速通過時8
[問卦] 路口沒行人沒左右來車為甚麼要停幹真的不懂ㄟ 為甚麼看到停的告示就要完全停止再開 有的警察不知道是在旁邊等業績還是怎樣 都已經減速了還要來開單 阿就沒有行人為甚麼要停7
Re: [問題] 「停」跟閃紅燈?閃紅燈和“停”字標線、標誌代表用路人進入的這個路口路權比較低, 法規上是每一台汽機車都必須要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並讓幹道用路人優先通過。 是沒有規定要幾秒,要完全停下並確認幹道路況無虞後再繼續前行至少要兩秒 (往左方及往右方確認)。 常見狀況是停止線無法觀察到幹道路況,實務操作應對其實是兩段式停車。1
Re: [新聞] 交通部令「行人過馬路車全停」實施範圍重點是台灣的行人在斑馬線上就是無敵星星。不管紅燈還是綠燈。 即使汽車燈號是綠燈,經過路口就是要減速,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就是要禮讓。否則撞到行人汽車依然是最大責任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2D. --X
[問卦] 直行車為啥都不讓行人啊安安 家裡附近有兩三個沒號誌的斑馬線 騎車開車就算直行遇到行人穿越還是要停等讓行人走吧 都已經有在路口裝閃黃燈+告示牌了還不讓行人 好不容易有台車禮讓,一堆二輪仔還是從旁邊鑽過去,二輪不是最愛講路權,那行人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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