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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日本法院:行人前方應該要有5公尺的距離

看板car標題Re: [分享] 日本法院:行人前方應該要有5公尺的距離作者
smilekiven
(孝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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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my98 (軍)》之銘言:
「進路的前方」5公尺算是妨礙行人

何謂進路前方5公尺
https://i.imgur.com/RaLfEtx.jpg


https://i.imgur.com/3NdRnil.jpg

如果是這樣解釋的話
神A車寬1.780M
(5-1.780)/2 = 1.61M

人和車的距離 實際上是1.61M
而非5M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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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照你圖片來源的原網址的內容。
我的理解是,
「進路前方」簡單來說是是指車寬左右加1-1.5公尺。
嚴謹的說法是車子從進入到脫離斑馬線的行進路徑加上1-1.5公尺的範圍。

而一時停止違規的條例為:
1. 進路前方範圍內有行人的話必須停止
2. 行人在車子左右5公尺範圍內且有穿越馬路的意思的話也必須停止

5公尺的來歷便是源自於此。
從上述的會發現第二條比第一條還要嚴格,
第一條感覺畫蛇添足了。
但實際上第二條有個但書,
當行人已經穿越你車前方的話,則不受5公尺限制。

所以實務上是,
你看的斑馬線上離你車5公尺左右範圍內,
有人想要過馬路,你就要停下來等他,
當他穿越你前方且遠離1.5公尺後,
才可以往前駛離。

以上是我的理解,如有誤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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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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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oson 06/22 00:10日本警察會躲起來在路口抓這種很容易犯的錯 所以人

vovoson 06/22 00:10家不太會違規 看台灣敢不敢派警察躲路口抓啊

brother2013 06/22 00:12台灣不敢吧!等等被投訴

nisi0773 06/22 00:32台灣警察稍微比較看不到人 就被噴成屎了

wpd 06/22 07:37台灣警察到底在忙啥? 去巡邏點打卡嗎

mussina27 06/22 07:46請問行人行至前方1.5公尺遠離後才能繼續前進的來源

mussina27 06/22 07:46是?

pilijeff123 06/22 08:44台灣警察 ? 笑死 報違停後十分鐘後才來或者乾脆不

pilijeff123 06/22 08:44來 違停仔都不知道跑去哪裡

magicmaxx 06/22 09:35to 樓樓上,看第二張圖片跟解說

sazabijiang 06/22 10:34在台灣的超速違規駕駛都會想辦法舉證警告標誌

sazabijiang 06/22 10:34「不合法」了

calase 06/22 10:41警察人力本來也沒多到可以隨叫隨到吧…

mussina27 06/23 09:11看過日文資料之後我認為警察的認定基準是車體離行人

mussina27 06/23 09:11距離5公尺,不是含車體算還要除二的算法。

mussina27 06/23 09:14原PO的1.61M在東京高裁跟福岡高裁都存在有罪的判例

mussina27 06/23 09:14,還有兩公尺多的案例一樣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