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免費充電樁收費管理不就好了
※ 引述《NekomataOkay (u)》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免費充電樁收費管理不就好了
: 時間: Thu Feb 16 20:32:25 2023
:
: https://youtu.be/gBRqk-zZyTY
: 剛剛新聞出來了
:
: 有很多特斯拉車主對台中的群組亂象很不滿
:
: 認為根本沒必要配合群組規定
:
: 台中市政府也研擬收費了
:
: 謝謝人人的努力 讓大家有電充
:
: → HyDroGen2528: 這個受訪的他知道他在講啥嗎XD 02/16 20:55: → jarsa : 樓上,他的意思就是缺德並不違法 02/16 20:57: 推 Baumgartner : 在台灣免費的都會被玩壞 無一例外 02/16 20:58: 推 momo5426mo : 窮人平價電動車免牌照免電錢,很多人國產轉電動車 02/16 20:59: 推 PAYPASS : 那髮型就跟講的話一樣 蠻刺人的 02/16 21:01: 推 a1280547 : 昨天護航的在哪邊??????????? 02/16 21:02: 推 afune12369 : 素質 02/16 21:03: 推 seti : 犯賤但是不犯法,你奈我何的意思吧 02/16 21:05
那位受訪的台中特斯拉車主,從他的觀念來看,推測應該就是群裡面的成員吧.
說真的,能夠 法治觀念 這種 超位水準,也不愧為 慶記之都
當今天任何一台電動車暨車主,在停好車,插上市府的充電頭的那一刻起
就是跟充電服務提供端,也就是台中市政府,成立了一個"契約關係"
(該電動車此時此刻,享有市府提供充電服務的"權利")(請注意" "這兩個字)
任意外人怎能夠認為靠私力中斷這個契約呢,
還扯到車主個人道德行為???
(發現了嗎? 跟板上在拼命護航的特定人士說法,沒啥兩樣~~)
也只有契約雙方,亦即電動車主跟台中市政府任一方可以中止契約關係
你隨便民法刑法翻來看啊......隨便任意第三人哪來的拔槍權力啊???
除非你是基於以下幾種狀況,才能夠免責
1.依照法令或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21-22)
2.緊急避難(刑24)
3.正當防衛(刑23)
不然,請麻煩那些沒法律觀念的拔槍俠,把底下這條法律念過一遍,
然後自己用自己的理性思考一下,任意拔槍是否滿足成罪要件??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以上只是刑事,還沒算到民法侵權,甚至可能因拔槍產生的損害賠償的部分
--
板上那些不想跟拔槍俠還是狂特粉有瓜葛的 好電車車主,
把上面這一條印下來,貼在轉接頭吧...................
--
受訪的是不是成員不知道.但成員必定是這種想法XD
那個法帥是youtuber
特粉:那是個人道德行為;同樣特粉:法律又沒說不能
......
一碼歸一碼,霸佔充電樁是一件事,拔人插頭是一件事
...靠邀 看成法師
理盲看不懂的
有人會說那是個人行為
法規沒有規定唷^O^||| 我愛拔就拔 你奈我何
你吃飯到一半,筷子被抽走,對方有違法嗎
筷子是店家的,不是你的私有物喔
就是有法X那種思維。台灣法律才會被嫌太鬆散。
貼了又不會看XD
順道給個冷知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324soc012/[為了增加幫眾向心力,四海幫特別訂定幫規,要求幫眾不偷、不搶、 不吸毒,團結、服從不背叛、孝順父母、道義交友、不與自己人打架 、不可淫人妻女、幫派達成目的策略。] =================================================== 那....當初四海幫面臨到檢警用組織犯罪條例來辦時, 幫內大佬應該可以辯解說: "一切犯罪都是[個人行為],跟本幫無關...."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4.80 臺灣), 02/16/2023 22:48:48收費就對了!
以後看到電車在充電,就去拔一下,反正不違法。
沒規定不能拔槍 笑死 講這種水準的話
會上演拔槍之亂吧…
全部清除停車位充電樁就解決問題了,要充電就去付
錢啊,簡單問題政府不會解決?只會選舉膩
這有點矛盾吧,停車位充電也可以搞收費啊.... 要是你寫成 "全面清除停車位[免費]充電樁" 才說得過去吧
趕快來成立人人有槍拔群組
以後看到充電的就拔
大哥......來亂啊??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4.80 臺灣), 02/16/2023 22:53:47專拔那個群組的槍
反正他說沒有規定充到一半不能拔
可是台中連刑法都沒有 還民法勒 zzz ZZzz
笑死
以後可以成立另一個群組 專門找這些說拔槍很正常的
人 然後拔他們的槍
台灣是法治社會, 以暴制暴 不應是選項之一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4.80 臺灣), 02/16/2023 22:59:57在台中 不怕對方也拔槍嗎 不知道是什麼槍就是了
民主の男根??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4.80 臺灣), 02/16/2023 23:03:44可以喔 台中可以隨便拔槍 反正都沒鎖
你拔槍,他也拔槍。
看不太懂拔槍的好處是啥,車還不是在原位
受訪者充分解釋何謂道德低落
拔槍就是讓你不能充電他也爽的概念。
鎖你車都不構成強制罪了 遑論拔你槍?你不也是法盲
哭啊 特斯拉的爭議真的沒極限內 笑死 唉 不說
了
唉 拔槍素質
34樓P大反串失敗Zzz
對於滿嘴「我這樣做又沒違法」的人,以暴制暴是最
好的做法。違法沒有關係,只要不被抓到證據。
被抓到證據也沒關係,只要法庭上有悔意。
反正他都這樣覺得了,那就希望他每次充電都被拔槍。
先進去那個群組記下車號,然後以後看到那些車在充
電就去拔槍。反正法律沒規定不能這樣做。
記者難道沒有聞到臭酸髮膠味?
你們以為只有一個群組喔 大大小小有至少十幾個
看了46樓h大的補充說明後我第一時間想到幫派也不止
一個
他那個回答就好像 警察抓違規 然後跟警察說那邊也違
規 怎麼不去抓他們
笑了,我還是乖乖開油車,花錢加油似乎高尚許多
十幾個群組又怎樣,通通收費看還有沒有免費仔蹭電
說到底就免費仔想蹭電才惹出這些事來
副教主一直幫群組辯護,是贊同免費仔的蹭電行為?
停車場是用來外出停車方便的,
不是給你們蹭電仔排隊充電用的
受訪車主法帥 笑死這什麼+9暱稱
以暴制暴從來不是對錯問題
是有沒有效率的問題
拔槍沒問題的話,肯定有閒人去停車場把所有在充電的
槍,全拔放回充電樁
狂特粉要不要統一一下口徑
還是只會跳針
那個叫法帥的在講什麼鬼話,車主在場你他媽敢拔嗎?
金價屁塞仔
依這樣要推廣拔槍運動,依照那車主說的,不違法嘛!
法規要規定,根本規定不完,法規沒規定不能坐在
你車的引擎蓋上喔,大家揪團去坐特斯拉
特斯拉沒這個問題
我覺得你損傷我的引擎蓋了(特斯拉引擎在哪?)我要對
你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公有的就這樣,吸引丐幫來圈,走到哪都有
扯台中幹嘛?
樓上 因為是只有台中才有的亂象啊
看他阿雷固的髮型 就不太意外
看澱粉內戰看的還蠻爽的
台中 一言不合就拔槍 是哪種槍就不好說了
這麼多拔槍俠,有沒有防拔裝置?
他們不敢上車版討論吧
腦補一堆 難怪被稱幻想大師
幫受訪者講個話 很多採訪因為時間長度的關係 都會把
受訪者完整的話切掉 所以這個也不見得那個受訪者的
問題 先觀望一下
也許他後面還有說什麼但是被切掉了
台灣就是人人會自定義法律 然後才會大喊司法不公
拔槍搶救全民稅金,聽起來也很高尚啊。
台中果然是低端之都!
沒看前後文,很難知道受訪者的原意。
比方前一句可能是「這種人超機掰,但行為不違法」
或者「法律沒規定不能這樣做,但這種人就欠幹」
看一下這咖 訂閱數要上去是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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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別急,我不是說充電收費 而是可以付錢請正在充電的車子離開的辦法 或是對已經充飽電卻還在那的電車收費 費用就由管理者去協調 這樣不是對大家更好爆
剛剛新聞出來了 有很多特斯拉車主對台中的群組亂象很不滿 認為根本沒必要配合群組規定 台中市政府也研擬收費了35
新聞受訪的說,法律沒規定不能拔人家的槍 那以後半夜睡不著覺,來巡場各地慢充 看到充電的就拔槍好了,順便夾紙條說法律沒規定不能拔槍 -- 作者 u3275647 (hank) 看板 TaichungBun10
這算不算竊盜罪啊? 有沒有法律系大大出來解惑一下?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5
Re: [閒聊] 茂安有麻煩了?直接講結論 茂安很有可能安全下庄 刑事上: (看黃字就好 其它不重要) 刑法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有期徒刑....。19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15
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8
Re: [問卦] 苗博雅是不是到現在不清楚為何會炎上?中華民國刑法第 304 條第一款: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 千元以下罰金。 苗大議員還直播…在議場公開做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暴行? 吶吶,今天台大法律系這麼多傑出校友,都沒人出來說些什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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