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有機會申訴成功嗎?
可以申訴 而且成功機率很大,
首先請國道警察舉證兩三點
1.安全距離是否正確
必須舉證確實在該地點量測間距,因為不能保證每個車道線兼具都相同,使用公正測量儀器量測該長度是否小於安全距離
因此請警方到該地實際量測長度並給予報告繳交給第三方單位做認證
2.車速是否舉證正確
簡單說 儀器是使用什麼樣的方式得到你的車速,若是使用雷達 ,請舉證該車就是雷達測速的對象,以及測量儀器是否校正完成無公差,這很重要,儀器只要有固定誤差就不能當作執法用具,所以請針對各車速量測並且繳交該儀器近期內的測試報告,否則有權懷疑該儀器是否正確,
3.該車是否就是你本人的車,請提供開車路線及行程來證明該車就是你當天的使用車,否則可能是有人偽造車牌嫁禍於你,這部分是警方要舉證不是你,所以若是警察沒有你當天其他行駛的照片影像來證明開車的人是你以及到達的地點是合乎你的作息,那可以合理懷疑有變造車牌嫌疑
你只要堅持不是你的車即使車牌相同也無法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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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 板上需要更多原PO這樣的大神我舌戰群雄沒有白費了
感謝分享這麼專業詳細的資訊
你想得美,這些都是進行政法院後的事情了XD
不客氣 我也是過來人
大神都分享了 你還不去申訴?
1.裁決處的申訴課會發函給道路管理機關詢問標線是否都
是按照法規規定長度設置,一般不會有人說不合規定的。
還有一條要列出來 老子從油門換到煞車只要0.3秒
同上篇k大的圖
2、有車速應該就是雷射測的,這裁決處也會發函給舉發
單位請其說明儀器定期檢測結果,基本上有檢測合格證書
就沒問題。
這些要走法院吧 申訴一定失敗
3.要主張被拍到的車是被偽造車牌的話,舉證責任在主張
的人身上,不是舉發單位要證明車牌是真的,不然所有逕
舉案件都可以廢了...
我終於可以收工了 對啦我違規仔很抱歉 但我真的不是故意
要貼這神A的
基本上啦,除非有明顯嚴重的行政瑕疵,不然裁決處跟法
院都是挺舉發單位的,沒提出夠力的證明想試就去試吧..
鄉民可以不要再戰我了嗎瑟瑟發抖
你在反串還是認真的啊笑死
笑死,不要害警方、法院跟第三方單位好不好
這個反串可以,我給推
恩 這些條件應該都是上法院吧?
笑死,這反串吧
加油欸,笑死XDD
加油 快去申訴 檢舉還有機會 這種喔 笑死
很明顯反串阿 還釣到事主感謝 快笑死XDDD
沒仔細看我還真沒發現你在反串
笑死,原原po一開始就知道照片中車尾有一條橫向的虛線了
反串100分 尻杯
快快快快去申訴, 罰單撤銷記得PO上來打大家的臉
反串看不出來,還在那邊漂亮,笑死人
這已經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反串了 高竿
我反串你的反串
原po內容是 訴你政府很難證明你違法,而不是違法沒問題
漂亮XDDD
被原PO跟一樓笑死XD
你根本在亂講一通,然後還有個根本沒概念的一樓說你棒
你這篇真的很故意,讓無知的一樓真以為找到浮木了XDD
這篇讚
笑死 可憐違規仔當真
居然有人當真
這反串超會XDDDD
哈 都教你了 快去申訴啊
…
...很難笑
這個反串我給幾霸昏XDD
乾原原PO的推文我快笑死
這個反串笑死
違規仔邏輯0分 還敢笑別人去修邏輯
原原po看不出來是在反串欸
被反串還很開心,真的笑死
其他還算正常 第三點真的笑死人 有行政訴訟過嗎
請舉發員警出示國家考試合格實授證明,否則有權懷疑是假警
察
算你厲害,能夠讓一樓當真了,笑死我了
呃...其實原po說的如果是真的,罰單是有機會被取消...
法院是中立的,沒有法院挺舉發單位這種事
這是要上法院打行政訴訟的意思嗎? 申訴誰管你?
笑死
搞笑,抄法條幾個字ko你
認真反串
這反串很可以 白痴才上當
笑爛,以為好不容易找到明燈,結果是反串冥燈當寶XD
哈哈哈某k 錢繳了,快去申訴呀,坐等結果
這篇就反串 當寶就真的無言了
法院根本不會理你 先看構成要件 警方能舉證 管你其他
那麼多7788理由 法律效果更不用說 裁罰已經最輕了
推 快去申訴 然後分享結果讓大家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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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令人蠻擔心的現象 我原本以為是反串凸顯國道的一些奇異現象 可是看完全部回文之後 發現這不是反串,而是真的覺得自己沒問題 代表著平常一些特別的駕駛也都是這種心態69
→ longtimens: 不論怎樣你101就是都要跟保持50.5以上距離,駕照雞腿 09/15 21:03 → longtimens: 換的? 09/15 21:03 請問你物理學分用雞腿換的? ※ 編輯: k268185 (36.234.215.102 臺灣), 09/15/2021 21:04:03 → longtimens: 干前車屁事,安全距離是你自己的 09/15 21:0421
影片這時還有個2~30公尺 原PO的距離比這還短 什麼自己反應很快 距離不需要那麼遠 煞車100-0 就40m 何況又不是撞停止的車 還有空間可以跑XX
首Po今天收到一張國道紅單 舉發理由是時速101公里行駛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50.5公尺,罰鍰3000元 但照片中可以看到我右後方有一輛大客車,我正在進行超車的動作 我也沒有逼車距離前車至少還有10~2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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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取締違法是國道警察的權責 而且你沒有經檢驗核可的測速儀器 你說的速度沒有公信力 在法律上你也拿不出可以舉證的證據 所以你這篇都是你自以為34
[心得] 安全距離沒辦法檢舉?上個月剛好在高速公路開中線遇到外線學長趕路貼車打方向燈, 不想用生命維護路權就先閃讓他能超,然後回家再檢舉。 今天收到國道警察局回復 ... 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案件編號 RV-20220302000413 已處理完成,28
Re: [新聞] 黃珊珊稱萊牛「0檢出」慘遭打臉 焦糖突沒讀書就請去讀書 未檢出只是代表檢驗值小於儀器的最小值,並不代表萊劑殘留在標準值內 而且單純只有未檢出的寫法也是錯誤 文件內必須要備註儀器的最小檢測值 因為如果只有寫未檢出,文件內沒備註儀器的最小檢測值2
Re: [新聞] 國道罰單暴增2萬件 葉毓蘭批交通部警方在交通執法上面 我覺得不同於一般法律 交通相關規範應該要講求效率 可能效率這用詞不夠貼切 可以用精準度或是其他詞1X
Re: [新聞] 小貨車飆速154公里被罰8千 原廠打臉:原文判決請搜尋 高雄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9年度交字第239號。 各位安好,在下是國道警察,看到這篇有點意思就回覆一下,但因為不是發生在國道(快速道路屬於縣市管轄),所以沒有要幫哪一方護航的意思! 看完新聞內容就去看了一下判決原文,不看還好,看完真的覺得警察是最無辜的。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 154公里開罰8000元,黃男不服,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加上台61線風速很大,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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