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刷就被詐22萬!發卡銀行:客戶自行提供
最近在研究評議中心的申訴信該怎麼寫
有找到申訴成功的範例
是引用了以下兩個判決書
內湖簡易庭 104 年度湖小字第 501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中小字第 4016 號
以上兩個判決書要到簡易庭的查詢系統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e.aspx
評議中心的判決書可以在這裡查
如果有好好寫申訴信
被騙的款項應該是能要回來
--
推 法官不懂啦,銀行只管寄otp,盜刷都不關銀行的
事 (誤)
剛看了一個,被告是詐騙集團,可是瑞凡,一堆人跳
針要銀行負責呢
看來是遇到恐龍法官拿回的機率比較高
這不是那位被騙,理直氣壯要銀行吞的的原PO嗎?
是啊 你可以讀一下法官的見解
貼個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書 https://bit.ly/3PsBK8t
O要銀行負責的恐龍委員
推
要回來也只是銀行替你吞了損失,自己被騙一點責任也
沒有,這行為真不可取
有啊 我花了一堆時間處理這件事 有夠累的
看你文章真的超累
不好意思喔 不是給你看的 只是資訊分享
10037027
目前有看到評議被駁回 也有成功的案例 很難判斷委員的標準 反正我把法院的判決書列上去 應該能增加勝訴的機率
※ 編輯: vi000246 (60.248.88.1 臺灣), 09/22/2023 11:37:44評議輸了,還可以提告民事,加油
政府浪費上百億打詐,不然改個認證方式有用
*如
真的 金融主管機關、法院跟警察機關都浪費人力在打詐 結果源頭都沒處理好
花一堆時間替你的失誤找替死鬼,真棒
錢根本不是從詐騙集團拿回來,只是銀行替你吞
花這麼多時間處理,卻不注意OTP的幣別金額,真好笑
你還是信用卡全剪比較安全
很氣喔?我用合法的管道找替死鬼不行嗎? 而且我覺得我才是銀行失誤的替死鬼 算了 反正上篇我想講的都講了 法官也在判決書表達跟我一樣的觀點 就這樣吧 單純資訊分享給有需要的朋友
※ 編輯: vi000246 (60.248.88.1 臺灣), 09/22/2023 13:58:59自己眼殘說銀行失誤,怎麼會有這種人
這種人太多難怪銀行越來越不方便
跟股票跌了被割韭菜成立自救會差不多
很懶得貼法律人的見解 不過還是貼一下好了 發卡機構為優勢風險承擔人,對於預防冒用較具專業能力及經濟能力 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一三六號民事判決認為「就該信用卡於辦妥掛失 手續前被冒用之風險,無論簽名是否相符,一律由持卡人負責者,係將原本發卡機構所發 生之錯誤,包括由發卡機構內部職員、或由發卡機構選任之特約商店,因故意、重大過失 或抽象輕過失等所發生之損失,一律轉由持卡人承擔,然該風險之發生,有時發卡機構較 持卡人更能控制風險發生之可能性。依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若將冒用之風險歸諸於持卡人 負擔,則持卡人一旦遺失卡片,在掛失前毫無保護之餘地,且通常持卡人在辦理掛失前對 於信用卡遺失一事並未察覺。反觀發卡機構與特約商店,在接受信用卡而提供消費服務或 消費款項時均可再次檢查簽帳單之簽名與信用卡上既有之簽名、或持卡人留存之簽名紀錄 ,是否確實相符,以決定是否接受該筆信用卡消費;若將風險歸由對信用卡是否已遭冒用 毫無所知,亦無法阻止之持卡人,顯有未盡公平之處,對消費者甚為不利,而對發卡機構 與特約商店之責顯又過輕,是為不合理之風險移轉;再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第二款規定,若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使消費者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時,該條款即係違反 平等互惠原則。」
加油
冒用與被詐騙是不一樣的事情
自己給出OTP是否抵觸消保法第十四條消費者非所能控
制之危險,看恐龍法官怎麼認定了
https://i.imgur.com/EW1i9lt.jpg 明理的法律人大
有人在
幾十筆失敗不去看,專挑喜歡看的
連法律人都會雙標了 推文吵得亂七八糟也是正常 反正我照流程玩就好
※ 編輯: vi000246 (115.43.126.116 臺灣), 09/23/2023 17:04:037
關於本篇新聞中發生的情況 看完大家的討論還是有一些疑惑想跟大家拿出來討論討論 相信只要持有信用卡的人 一定都有網路購物要輸入卡號刷卡結帳的經驗 那有沒有可能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 不僅信用卡號跟背面驗證碼外流出去 還有OTP驗證簡訊也被外流出去?有時候手機收到的廣告簡訊也不少21
個人小小看法: 現代的詐騙手法日新月異, 刷卡的3D驗證(OTP驗證)已經算是一個不夠安全、嚴謹的驗證方式了 (假網站、木馬截簡訊、盜EMAIL...) 怎麼不是由一個政府官方單位出來主導,從刷卡驗證方式下去做革新呢?26
前幾天我收到一封email: 有點真實,但又有點可疑。當我點了「驗證帳戶」後,出現: 從網址判斷,34
我也是今年四月遭詐騙 剛好電信公司從中華電信換成台灣大,那幾天正好收到一則簡訊,也是講hami點數到期。 一時沒細想,隨手抽出一張聯邦信用卡,想說換購點數只要幾百元而已。 (事後才得知,網站引導你輸入OTP驗證碼,其實是拿你信用卡去綁apply pay! 我從來沒想過apple pay已經綁在我自己手機上了,居然還可以被綁到另一支手機?5
唯一的方法就是像香港今年出台的政策這樣 限定只能從銀行App綁定Apple Pay 透過SMS OTP認證綁定直接砍掉 但是這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想綁定iPad, Mac, 或是備用機等可能就不行了17
盜刷90%以上都是國外刷卡 現在拿到卡第一件事就是關閉國外刷卡 沒有開關的現在都不太想持有 根據之前的回報,支援開關的銀行清單(歡迎回報更新): 1.無限制時間
爆
[爆卦] 劉宇爆台北燈會 - 法院上訴駁回總之我就先放上來大家研究 炒不起來的話我再放另外一個嘻 - 劉宇說的江姓廠商其實早就上法院打過官司了45
Fw: [爆卦] 劉宇爆台北燈會 - 法院上訴駁回作者: golang (666NYCU66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劉宇爆台北燈會 - 法院上訴駁回 時間: Mon Aug 22 01:11:56 202232
[問卦] 強拍女官員裸照逼放水的營造公司背景?是這樣的啦 有看到兩個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522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17
[討論] 貼判決書算公布個資嗎?突然板上各O黑O粉要開吉大趴踢了 不知道各位要開吉的大大,會不會真的走到最後 如果真的走到最後,真的有起訴又沒和解 到時候把判決書貼上來算不算公布個資啊? 比方說以下幾個涉及政黑板的判決10
[黑特] 原來恩恩爸有6個訴訟律師 笑了板橋簡易庭 111 年度板國小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111年度板國小字第10號 原 告 林○明 原 告 詹○萱 共 同X
[爆卦] 民眾黨組織部主任被指控曾苛扣勞健保+詐欺判刑目前沒有媒體報導 Dcard民眾黨黨代表爆料 說組織部主任兼青委會主委宋雲飛 曾在103年因詐欺罪被判刑20天拘役確定9
Re: [新聞] 猛男勒死女友竟從無期變15年 高院:因為一審判決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 %a8%b4%2c468%2c20210628%2c1 ※ 引述 《t7t7》 之銘言:3
Re: [新聞] 桃園建商鋼筋不符設計圖 判賠8戶775萬昨天聯合報實體報紙有寫 建商後續還要賠 提告的65位住戶 共1億3,573萬5,566元 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如下4
Re: [新聞] 獨家|癌末男化療住院 保險公司不甩醫了 : 「且依據腫瘤科醫學會一般的醫理見解,(本次藥物)治療肺癌於門診實施即可, : 無住院之必要性」 : => 本次爭點,可以吵架的地方就是「一般的」。 : 以這個病人的化療組合,確實可能門診治療室注射後回家的。2
[資訊] 保戶遭遇糾紛時的救援投手網誌好讀版本: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建置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以來,提供給遭遇保險糾紛的民眾及保戶 不少成功爭取自身保險權益的案例(如理賠及核保等爭議),評議中心立意良善卻甚 少推廣如何運用系統,覺得可惜所以簡單寫一下運用方式。 以最常被網友問到的理賠爭議問題,個人會直接以關鍵字搜尋(系統操作面可參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