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 引述《qoomaily (JJ-她說..好弱-冏)》之銘言:
: 如題
: 想請問 此案就是 權利變換 去談的.
: 但是我沒有去開會 沒有簽署任何同意書
: 流程依然在走.但今天收到建商的掛號
: 預定拆遷日的在今年9/8 實際拆遷日另行通知
: 以上是今天的問題.現在想請問各位大神
: 1.在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是否能強制拆除?
: 2.因為1樓尚在承租中.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強拆是否要賠償?(雖然日期有點遠)
: 3.根據權利變換原則80%同意戶就能申請流程 目前有130所有權人
: 就是130*80%=104(位 想問的是 如果拆除執照核發以後 要多少的所有權人
: 同意Q建商才能強制拆除 (中間會有政府介入嗎?
: 4.權利變換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並且簽名才算完成嗎?
: 小弟雖然懶惰 但這事情還是要去處理
: 已經上網爬過文章 台北好好拆 這條法案也看過
: 還是很難理解 現在只要三分之二同意 並領到拆除執照 就能申請
: 代拆. ps:有任何疑問 我再補上
: 首先不是木柵那個.文山公園這邊.
: 然後前面有跟建商(海水浴場)關鍵字.但好像也沒有下文.
: 一直以為要跟建商談好
: 才有下一步動作.而且也不是釘子戶更沒有獅子大開口.
: 不然早就上新聞了.只是現行的法條讓我有傻眼.
: (不想參與都更基本上就是補償的條件談不攏.租金補貼等等
: 請參考 崔媽媽出租網)行情很低
: 權變只走到選配(還在審核).是不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果是以前的台北市政府
應該還有機會讓你談判到最後
現在是只要權變核定後
建商就會開始跟你協商
不外乎就是基於權變條件再多讓一些利
讓你自願同意後比較不會這麼難看
如果你還是不願意的話
那就會由市政府出面協商
但你可以把這些視為是跑個流程
基本上就是市政府確認你確實已經知曉條件後
就要你把權變條件吞下去
反正不管你怎麼認為
市政府都核定的權變條件
你覺得市政府會覺得這條件是強盜所為嗎?
最終當然會希望你同意後再拆除
這是讓大家不要搞得太難看
這時候住戶大概也知道大勢已去就會簽一簽了
如果你還是不簽,那就照權變條件走
市政府執行代拆這樣
至於你覺得權變條件好或不好
不是在核定後才去反應
而是該在審議過程中就去發言
把你的訴求清楚明白的讓委員們知道
有理的到哪都說得通
最怕的是你認為的權益
其實都只是既得利益而已
委員們當然也不會慣著這些地主
然後目前如果照你所說還在選配階段
那就代表權變還沒送件才對?
你還有機會到審議會發言
那就先整理整理相關資料吧
好好讀一下權變報告書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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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大補充一點: 建議原po別缺席選屋流程。自己挑比別人代
替抽來的更好。以前法規沒明定 代抽程序的確可以卡建商。
現在法規已定 建商可依法幫你代抽 不用怕被告程序有瑕疵
不管後續要不要繼續向建商爭取維護權益 先跟大家一起公平
選自己喜歡的單位選起來比較好
剛剛看了一下57法條還有2次私調-2次公調-努力協商吧
是的 講難聽一點 大部分不想權變的是一樓吧 現在他得
吞 以前一樓還可以跟你含扣 現在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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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都更權變 原店面的價值目前幫親戚了解一個都更案 他是一樓店面的地主 建設公司委託都更顧問公司的公聽會都沒參加到 但是有人直接拿權變同意書回來說要給他簽...... 都更範圍內大約有4塊土地 4棟4樓公寓 一樓皆是營業中的店面 看權變同意書的內容 貌似是用土地持分去拿配回的坪數21
都更整合遇到的問題年初老家在談都更,八月突然要住戶陸續去簽約,但建商沒有詳細說明,只是一直push大 家快去簽約 我們家因為想再多聽多看,就先不動。前幾天建商突然召開說明會,介紹了這個案子一同 參與的協辦單位,我們聽了後覺得可行,且目前整塊基地已超過50%簽約了。會中,建商 也明白的說合建最後都是跟建商談。5
[請益] 都更權利變換跟合建契約問題是這樣的 這是親戚的狀況,但因為是聽爸媽轉述,但我們家也之後可能碰到類似狀況 所以好奇想了解看看,也想幫他們忙 他們是其中一個地主,比例很低,但其中一個地主是政府機關 然後走都市更新的方式,用權利變換的方式申請5
[請益] 都更時程評估小弟有一處老宅,本來就有在跑都更流程,但因為附近有古蹟所以進度一直停滯不前, 今年因為有居住的需求,請設計師規劃整修,正準備一切都將近定案時, 建商最近居然通知此案件通過幹事會審查,那這樣煩惱就來了,在考慮放棄裝修 改以其他方案解決居住的問題之前想來詢問有經驗的前輩們看法. 我在都市更新審議服務平台上查詢後續還需要跑的程序有5
[請益] 權利變換的選屋時間點是不是怪怪的?權利變換就是由政府來審議雙方的分配比例,平均要審3年以上, 但選屋居然是在報核前, 也就是政府根本還沒審查,建商就能逼迫地主選屋,(不選則由律師代選) 這樣的選屋時間點是不是怪怪的? 而且分配比例明明還沒審定,建商卻能自己喊一個分配比例叫地主趕快選,也太怪了吧4
[閒聊] 合建同意書無效簽都更合建時,可能會跟建商談「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是約定分配某層樓,其實是無 效的。 在都更中,只要沒有100%同意,就會有少數「權利變換戶」(不同意戶), 按照規定,同意超過八成就要都更,所以權變戶也被迫都更, 權變戶可主張,大家一起公開選屋,不能簽私約選屋,2
Re: [請益] 都更權變 原店面的價值權利變換就是由估價師來幫每一戶舊房子估價, 真的是一戶一戶估, 估的時候當然也會考慮店面價值、景觀價值等等, 估多少就是多少, 想當然,這制度常遭到許多屋主抗議不公,但法規就是這樣,估價師確實掌握極大主導權2
Re: [請益] 現在都更,要百分之百同意嗎回應一下政府代拆這件事 新北比較熟悉,所以拿手邊一個有代拆的案子作為例 板橋的都更案,總共有60多戶 97年核定事業計畫 103年申請事業計畫變更和權變計畫- 僅針對都更部分回應 更新單元旁之計畫道路地要看都更時是不是在更新單元內 如果是可以納入權變計畫內估算權值,因為通常道路土地會拿來申請協助開闢或申請都更 區內容移,增加之獎勵值可換算成權值 當然你走協議合建,是可以跟建設公司談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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