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社宅最多只能住12年 高市議員提議70年「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社宅最多只能住12年 高市議員提議70年「作者
dennistao
(不住心齋橋的心齋橋哥)
時間推噓 X 推:0 噓:3 →:4

新聞某些部分恕刪

其實我深深相信社會上有一定需要社宅的人,

住沒幾年真的把社宅當成自己的厚臉皮的人也絕對存在,

我們的郭大議員從爸爸郭金發先生傳遍大街小巷燒肉粽這首歌,

應該是很重視人情,所以對於給申請社宅的人久一點的年限是可以理解的,

查了一下郭大議員的財產申報,哇!!土地蠻大的耶

https://i.imgur.com/d5cuUnw.png


又往下看了一下,哇!!建物有七筆耶!!

https://i.imgur.com/GvAmetN.png


為了達到社會正義以及燒肉粽這首歌的人情,

我全力支持郭議員先拿出家裡土地以及建物來當社宅!!要七十年的那種喔!!

哩恭賀母鶴!!!!!!!!!!


PS:往下看還有七輛車我就不多提了,因為住社宅的自己有更好的車車

※ 引述《Lime5566 (萊姆56)》之銘言:
: 社宅最多只能住12年 高市議員提議70年「使用權住宅」
: 2024-05-10 13:07 聯合報/ 記者宋原彰/高雄即時報導
: 「社宅低租金,弱勢者最多住6年,期滿後怎麼辦」,郭建盟對此不僅在總質詢拋出「安: 居70」主張,且在街頭豎看板宣達,希望弭平現行社宅政策缺口。
: 郭說明「安居70 」政策的運作模式,先由市府訂定自治條例,以3成權利金專案將市地提: 供住都中心蓋安居宅,賦予70 年使用權,2成自備款及8成的優惠貸款條件,賣給無自用: 住宅的市民,住戶70年內若因經濟改善想換屋,住都中心得依原價折算使用權剩餘年限回: 購,再賣給下一人,循環使用。這類安居宅一律保證收購,不得轉讓第3人,買受人可以: 使用權向銀行羈押貸款,降低銀行放款時的呆帳風險。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46.96 (臺灣)
PTT 網址

abyssa105/10 18:29那個建物實際上應該是三間房 不是七間

abyssa105/10 18:30應該算四間 有兩間一起買的

abyssa105/10 18:31土地有大嗎?看起來滿小的 至少比我的小

kyon62305/10 18:35原來家裡有不動產就不能說社宅,那黃國昌岳父當建商講什

kyon62305/10 18:35麼居住正義

mark020405/10 20:51推 kyon623

cblade05/10 23:16該長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