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
判決相關字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681號
雙方於7月簽訂買賣契約於112年9月1日前先給付張姓313萬
112年9月2日辦理過戶 同年9月25日台新銀行通知無法撥款
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再以112年10月30日通知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就系爭房地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賣方張先生
刑事扣押字號
113年度抗字第2號 民國112年10月26日裁定
賣方張先生
112年度補字第2361號 未繳裁判費..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賣方張先生
113年3月25日寄發系爭338號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最後判決買方倪先生需賠付195萬
其中抵押債權742萬
張先生
313萬價金
742萬抵押債權
195萬賠償(倪先生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共1250萬
以上重點在112年9月25日未取得剩餘價金,卻已過戶5日
經其催告倪先生7日,仍未給付價金或無正當理由就要直接提告
就會變成賣方張先生承擔交易期間長所產生的風險
--
所以是賣方太早過戶的問題?
09/01給付313萬 9/20過戶
這個交易拖的有點長
如果用履保帳戶是否可以根解??
這案件已經有旅保了.. 所以本案代書或房仲大概很有問題
履保
代書跟房仲有什麼問題?
反正最後是法拍 然後 次序是 法院執行,稅,然後銀行
再來其他債權
那個房貸不能繳就對了
銀行抵押權為先
稅後明顯銀行抵押權為先
要賣房前把房貸拉滿比較安全
可以檔這個問題
抵押權次序
雙方代書 對方沒履行契約,不移回土地所有權?
你覺得他有什麼問題..? 你遇到你不幹?
正確做法立即退回價金,移回所有權阿
長時間放著才讓風險大大增加
kuso大說的沒錯,有貸款抵押房屋比較安全
講白點誰知道是洗錢還是真買房
如果這樣能拿錢出來 溢價洗錢是可能的
確實 但kuso大我僅就賣方立場考慮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七天內未付餘款,早該退回,要求移回所有權,三天內不辦理
就直接告風險是最小的
所以 搞不好 有問題lol
二手車 溢價 不就另外一種方式
所以我才說雙方代書或房仲可能..
不然有交易一個月都沒給錢可以這樣乎弄過?
再來就是禁止處分法拍了
再來就是 賣家 貸款 法拍先處理的話 應該可以先處分
買家未償債務+銀行部分 要拼時間啊
對 其實張先生就拿到313萬而已虧了195萬
因為抵押權還在就比較沒事 如果沒房貸這時候就很有事
沒房貸就真的"沒了"
主要是銀行跑法拍這邊比較快 個人要搞的話還要一堆告
訴等判下來
搞不好個人處理的時候其他民事出來 要分
那就靠北了
有抵押還保護怕被人偷過戶 好處太多
還有一個本票裁定 我看案件真的不知道是怎樣勒
簡單一句話就是交易拖太久變數太多
房貸拉滿也沒用,銀行最多給你貸估價的8成
房貸拉滿損失最小這案至少拉很高了,不然真的欲哭無淚
看判決書我也看不懂,真奇葩
不如在房子裡大便,讓他不能點交
法院扣押>稅費>抵押權>其他人債權
法院那個要判下來才有 跟時間賽跑阿
銀行成數高就跑的快了
早抓晚抓偏偏那時候凍結
履約內也要有頭期才能貸款對保
代書要怎麼移回所有權,買方有可能給代書印鑑章證明
蓋印鑑章嗎,幻想也要有限度
合約如果公證的話可以喔
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換屋 退款
還屋
對喔 都沒想到公證買賣契約書這件事
加費用賣喳喳
限定賣房只賣公務人員+園區工程師比較快
賣方 要賣房前 抵押權設滿給銀行 +房貸拉滿 唯一解
法拍代位求償
然後還有公證買賣契約書
這些加下去就沒事了
銀行抵押權要行使也要有代位求償權
核貸以後就開始過戶沒問題啊,但是過戶後應該緊接著銀行
撥款,交屋,這中間足足有18天,房仲和代書有給什麼理由
讓賣方不起疑嗎?一直等到銀行拒絕撥款才發現買家是騙子
?
說錯,不止18天9/2過戶~9/25銀行拒絕撥款快一個月了
實際上不是過戶完,代書就通知銀行撥款,當時沒有限貸令
撥款只要一兩天吧,代書在幹嘛?
買方不履約正常代書應該做什麼?協調&協助發存證信函?
正確是09/20過戶->09/25銀行不撥貸 就要立刻處理了
不請求對方移轉回所有權 就直接告了阿不然?
公證買賣契約確實可以直接強執
唯一確保不發生意外..
他從09/25到10/30完全沒作為 拖太久了
也很想知道會不會是誰安撫他讓他這一個月不作為?
買房經驗中 房仲常常都說:這是正常的...甚麼都嘛正常...
900多萬約定好的日期1天沒拿到就跳腳了
所以我說不單純
看來買賣房也要查一下過去的判決文蠻精彩的
肉粽串阿 你根本不知道是不是想洗錢
以後賣房買賣合約還要附帶良民證,真麻煩
第三人異議之訴看能不能救
移回所有權 你以為過戶跟ptt推文一樣按一按就好了喔
現在是討論要注重交易期間長短,你是不是只會噓
平時就房貸拉滿確實是多一層保險
以這案來說 誰都沒討到便宜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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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不給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1.履保裡面的錢,理論上來說屋主過戶完了,依合約上來講應該是能動撥給賣方才對? 2.關於過戶流程,其實之前買賣房子經驗,發現其實真的有空窗期1-2天(要先過戶才能 塗銷抵押),對賣方保障不高(雖然都會簽本票,但無從得知買方信用及案底,以後要司 法院判決先查?自己先徵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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