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不給
※ 引述《davidex (玉藻前我的)》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gJfQf7faGU
: 哇,判決出來更誇張了
: 房子也不能拿回來
: 只能跟買方求償
: 但買方本身名下財產已經被扣押
: 只能和其他詐欺受害者依照比例拿錢
: 交易仍然有效房子算買方的
: 這法律沒問題嗎?
這種情況下,彰顯台灣的不動產交易流程很有問題
在買方需要銀行貸款的情況下
賣方需要先過戶給買方
買方找的銀行,設好二順位抵押權後,才會放款代償
代償剩下的錢才會進去履保
但是這個案子,二順位抵押權設定後
因為買方涉入詐騙,帳戶被設警示,名下房屋被扣押
買方的銀行不可能放款
導致賣方銀行貸款沒辦法代償、賣方也拿不到尾款
變成買賣雙方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和其他詐騙受害人一樣
得將該不動產處分完,先清償掉原先賣方銀行一順位抵押後,再依比例平分價金
剩的拿到一張垃圾債權憑證
這個情況,如果修法
改成,買方銀行在「未過戶」前設好二順位,撥款代償,剩餘價金匯入履保
但是買賣雙方都不得動用剩餘價金
須等過戶完、點交完
買賣方結案後,履保公司再將剩餘款項匯入賣方指定的帳戶
這個案例就不會發生這些屎
房屋過戶完,賣方拿到該拿的價金
剩下詐騙受害人自己去拍賣那個只有繳了頭期的不動產
這樣才合理
台灣先過戶設好二順位在代償根本很奇怪
遇到幾次這種狗屎才會想要改
至於說改成先設好二順位抵押權再過戶遇到賣方財產被扣押無法過戶怎麼辦?
沒怎麼辦,價金都在履保裡面,還沒交屋前,賣方都不能支配
二順位銀行只是代償一順位貸款,剩的錢也都在履保裡面
比現在這個案例更好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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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物權優先於債權,買方銀行只要先拿到第二順位抵押權,
然後銀行再代償賣方的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理論上
就足以擔保其債權了,根本不應該要求房屋需先過戶。
事實上,房子就算完全沒過戶給買方,也沒銀行的事
沒過戶就設2順變成賣方要同意當抵押人,等於是賣方要
幫買方擔保
真的釜底抽薪就是直接代償再設2順,但沒ㄧ間銀行願意
樓上整解
說錯,代償也沒2順問題了
假如今天是賣方過戶前被查封,買方銀行願意承受這風險
嗎?
應該是代償後不設2順直接過戶就好
沒錯阿,銀行房貸收益這麼低,風險卻要擔這麼多,銀
行一定不要
這個解法有個比較簡單 就是拉買方聯徵 然後看看財清所清
代償之後設2順 沒過戶前抵押人就還是賣方欸 變成賣方
擔保買方的債務?
這討論串加起來應該都撕了好幾億的本票
請教m 大,拉聯徵不應該是買方貸款銀行的工作嗎,如果
有問題為什麼也一開始還貸的出來?
笑死一堆鍵盤專家開始給餿主意
買方銀行撥款代償後,過戶前換成賣方財產被扣押,那你要
怎麼解?
設抵押就有次序啦
賣方被扣押,抵押權還是優先於債權,銀行法拍後還是
優先受償,況且款項都在履保裡面
樓上,你是銀行你會願意擔這種風險?
多想想就知道實務上不會有銀行願意這樣做
銀行不想承擔風險一開始就不該給核貸 以為核貸很簡單嗎
銀行願不願意核貸是以買方的財力為考量並以買方的不
動產作為抵押品擔保
憑什麼要銀行在沒有買方不動產的擔保前就撥款?
銀行是借錢給買方 憑什麼要銀行承擔賣方可能無法移轉
所有權的風險?
你要跟我借錢 我當然是要你先拿東西給我擔保我才願意
借啊
我不就講移轉前先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代償第一順
位,剩餘款項撥到履保裡面,買方的銀行撥出去的款
項就是代償+再履保的尾款,這個時候再過戶,如果賣
方無法過戶,法拍後,抵押權優先於債權,銀行可以
完全受償,剩下履保的款項可以歸還銀行跟賣方啊
我內文不是打的很清楚了嗎?
一旦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物權,就算賣方有其他債權
,物權優先於債權,到底後手銀行設定抵押代償完,
有什麼問題?
可能要多幾起這種案例,才要改啦
銀行借錢給買方是要賺錢的欸… 你想想如果你是銀行你
願意這樣搞?
沒事多扛這個風險是吃飽太閒嗎?
這個就是要立法改變,這個案例如果買方銀行撥款了,
賣方拿到錢之後才扣押,買方的銀行是抵押權,詐騙
的受害人是債權,為什麼變成銀行跟詐騙受害人一起
的時候,買方銀行沒事,但是賣方跟詐騙受害人擺一起
的時候,賣方要吃屎,因為物權不能用契約創設啊
不能創設物權保障賣方,要不然怎麼辦?多遇到幾次這
個才要改?
要不然沒人要扛,政府就創設一個新的物權,叫做不
動產交割完成前因買方不能履約的回復權,讓這個物權
優先於債權啊
銀行要不要扛,政府修法他們就是得扛啊XD
要不然如果賣方是沒貸款的,總價1250萬,你只拿了25
0萬,過戶完,剩的1000萬變成賣方跟其他詐騙受害人
一起分?
剩的那一張債權憑證?這樣根本擴大受害人數吧
銀行遇到只是跑法拍而已,賣方遇到可能一輩子積蓄沒
了
我同意你說的必須要修法把這漏洞補上,但絕對不是要
銀行在過戶前就先撥款
這個案子其實法官應該要停止審理,申請憲法法庭釋
憲,看憲法法庭能不能促使立法機構創設一個物權保
障賣方
要不然萬一詐騙集團創立假公司,聘一堆人頭偽造薪
資證明,偽造假債權,再利用這個漏洞到處購屋怎麼
辦?
把第三人(賣方)無法履約的風險轉嫁到金主(銀行)
身上,沒有金主會願意的
金主可以透過保險、提高利率解決啊
但是即使創設一個物權,要回復前,也要打官司,假設
賣方有貸款,還沒代償掉,賣方在回復原狀前要不要繼
續繳?
萬一賣方此時跑去買了下一間怎麼辦?
所以想一想還是讓銀行扛,透過保險來規避風險
或是賣方可能買了預售屋要交屋前一陣子麥掉原先的
那間,回復所有權貸款收支比爆炸了,限貸令卡住了
還是賣方就是因為周轉不靈、有其他債務需要賣房還
債
覽的吐嘲
移轉前就設定2順
那要賣方同意阿
哀算了,J大應該還是學生吧
反正不要把買賣雙方的風險推到銀行身上
要修法叫銀行接,我就把開辦費拉到買賣價10%
叫銀行承擔不關他的風險,銀行多收錢合理吧
而且整個交易流程包括屢保,其實都是私契
唯一有公權力色彩的只有過戶
現在整個不動產交易流程就是各方妥協風險分擔的結果
銀行要過戶前就動撥根本不用修法,銀行同意改撥款的
流程的SOP就好
問題是銀行為什麼要同意
等詐騙集團出來大量收割,政府就會修法讓銀行吞了XD
銀行承擔這個,大不了跑法拍,行使抵押權,抵押權優
於債權
而且詐騙集團出來大量收割,賣方也只能同意,否則你
哪裡知道買方是詐團還是真買方?
設好二順代償掉一順,尾款打履保,總比你最後得跟詐
騙受害人均分價金好太多
說不定這個報導出來,詐團就開始準備用這招了
而且詐團連詐騙受害人都可以捏造
銀行不是當鋪好嗎,這樣銀行只會拒絕承做房貸
以後只做新成屋買件
銀行看重的從來不是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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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買房後收押 房子過戶 屋主要不回賠慘|TVBS新聞 哇,判決出來更誇張了 房子也不能拿回來 只能跟買方求償![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不給 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不給](https://img.youtube.com/vi/vgJfQf7faG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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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命脈出在地政士身上 他是唯一有機會擋下過戶案的 分四個部份來談 1.地政事務所 只要收到的文件完備4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1.履保裡面的錢,理論上來說屋主過戶完了,依合約上來講應該是能動撥給賣方才對? 2.關於過戶流程,其實之前買賣房子經驗,發現其實真的有空窗期1-2天(要先過戶才能 塗銷抵押),對賣方保障不高(雖然都會簽本票,但無從得知買方信用及案底,以後要司 法院判決先查?自己先徵信?)22
這個案例如果被拿去大規模複製怎麼辦? 就是詐騙集團成立假公司 聘僱一堆人頭,做薪資金流 去購屋市場購屋 銀行一查收入穩定沒有案底,對保階段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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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屋買賣詐騙最近家人賣房 由於近幾年詐騙案層出不窮 尤其像我們賣方無貸款的情況下 更是不少淪為被詐的肥羊 但因為我與家人都非專業人士![Re: [請益] 房屋買賣詐騙 Re: [請益] 房屋買賣詐騙](https://i.imgur.com/cygTFrQ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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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子已過戶,但貸款未清償塗銷這個板上常常有誤解就是「沒有清償怎麼可以過戶!」 即便沒有清償賣方貸款,是可以過戶的。 現在實務上的做法是,買方如果需要貸款,由買方申請貸款並對保完成 過戶時一併辦理設定,若賣方原有貸款,就設定第二順位 而買方銀行也會知悉賣方有貸款,所以會在對保時請買方簽立代償同意書7
Re: [心得] 買家不代償二胎看到這個覺得有點誇張所以來回覆 銀行貸款本來就無法代償新鑫這種借款 (題外話,但是中租是有些銀行願意的) 所以並不是買方同不同意的問題, 而是銀行不可能同意代償6
[請益] 已過戶賣方要動撥履保付建商請問一下大家 我10月透過仲介買了今年4月才完工的房子 已在11/1過戶 (這部分代書有先用line傳土地建物謄本權狀給我了) 銀行貸款還沒撥下來,(今天會先驗屋)5
[請益] 代償時如何確認賣方銀行資訊正確性本魯近來跟台中某建商下訂 快走到對保了,在研究後續流程 想請教如果在不走履保的情況下,且建商有餘屋貸款須代償 到時候買方銀行撥款時,是由賣方銀行開出書面通知買方及買方銀行代償金額跟帳戶嗎? 撥款當天,買方銀行再跟賣方銀行照會做二次確認3
[請益] 買中古屋辦理過戶問題Hi, 請問一下 我最近新買了房子,是透理房仲和房仲的代書辦理 現在進行到的階段是房子已經過戶給我了 下週一我會同意銀行撥款 代償/其它金額入履保 接下來就是 代書辦理塗銷、驗屋、交屋了3
[問卦] 日劇地面師的邏輯合理嗎?無關劇透 只是好奇日本的不動產交易,有這麼隨便嗎? 以台灣而言,不動產買賣都有使用信託專戶,買方把全部價金匯到專戶,而賣方要等到完 全過戶後,才能拿到全部的價金 但地面師裡面,卻是買方把價金先全部匯給賣方後,再去過戶,才發現賣方是假扮的而無2
[請益] 過戶後延遲交屋,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問題房子成交後,因賣方需先動用部分履保中資金,又需延後交屋 雙方約定先過戶後交屋,交屋前才撥款塗銷,中間有幾個月時間差 所以過戶後原賣方的貸款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未塗銷 就我的理解,銀行對房子的權利最高只到設定的金額 也就是只要成交價金-已動用資金,高於賣方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就算安全2
[請益] 買屋過戶相關銀行房貸的審核結果出爐, 想請教後續步驟的先後次序以及注意事項。 1.房屋過戶給買方 2.設定抵押權給買方貸款銀行 3.買方貸款銀行撥款到履約保證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