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防止租霸的巧妙條款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在板上強調很多次了
: 雖然推文內偶爾會有一些"法學專家"反駁
: 但我是拿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 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 這裡勾選得任意終止契約
: 這樣不就好了
: 房東哪有再怕房客中止契約的
: 都馬是房客怕房東隨時收回去
: 阿你說房客看了這個後不租
: 那就不要租阿
: 當然我勾選後會寫附屬合約
: 這時候雙方約定事項再記載就好
: 而附帶條件的記載就是讓房客安心
: 只要雙方配合我們也不會隨便終止契約
: 不知版上法學專家如何看?
任意中止契約的權力
要嘛有,要嘛沒有
中間沒有模糊空間
被你什麼約定事項記載
就呼嚨過關的房客
大概就是笨吧
: 另外如果做出租隔套
: 一定要電子鎖,大門跟房間門
: 不但有質感,而且租霸就直接停他的卡就好
: (當然合約裡面要先記載)
合約如果還沒有中止
你是無權停卡的
一樣的邏輯,
會跟房東簽合約還沒中止
房東就有停卡權力的房客
大概就是笨
而且我也很懷疑
要怎麼主張停卡後
無礙於房客行使房屋的使用權
: 你說要告?
: 來告阿!!!
房東只要上法院
基本上就是輸一屁股
因為最少半年租金收不到
所以版上的討論都是以怎麼
不上法院為原則
如果你不怕上法院
其實就沒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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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 真的可以省很多問題.
一個正常工作幾年的租客, 年繳不起租金? 這種我也不敢租
重點還是讓房子本身的條件同比區域是有競爭力的
才有挑租客的本錢
房東有的是時間 正常房客比你還怕跑法院
會當租霸當然是不正常的房客 不怕你拖時間 也不怕訴訟
房東唯一有用的手段是去公證租約
但是房東又不想讓政府抽稅 政府自然懶得管你
公證非常沒用喔,到期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沒到期還是
要訴訟
不正常房客找外勞去處理便宜又好用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租霸
為什麼總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幻想犯XD?!債編租賃章
節才四十幾條,認真讀一次不需要多少時間,你這些奇
奇怪怪的幻想全部都會得到解答。至於看不懂,看不懂
就對了,不然我們從高等教育開始十年寒窗是為了什麼
?!為了白送啊XD。
法律不行就一刀下去好了
呃,打錯篇了,加魔不要扁我,歹勢歹勢。
租給非法外勞,然後找移民局就好了。移民局會幫你遣返不必
上法院
上法院房東合約本身如果違法,還會被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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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剛剛在新聞上看到租屋糾紛,惡房客欠租金把裡面用的一團亂吧啦吧啦,有專家說:「在合約明定押金不抵租金的話,房客積欠兩個月就可以強制執行趕人,不用等到四個月。」(當然前提是租賃合約要先去公證過) 所以是不是房東在合約裡加一條這個:「如果房租延遲支付,押金不能用來抵扣。若房租逾期並催繳兩次仍未支付,將需額外支付一個月房租的罰款(這個罰款並不包括租金)。這筆罰款將從押金中扣除。如果延遲支付兩個月,則需支付兩個月房租的罰款。需要留意,罰款不包括未支付的租金部分。」就可以遏止租霸呢?7
在板上強調很多次了 雖然推文內偶爾會有一些"法學專家"反駁 但我是拿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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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27
Re: [閒聊] 史上最大租金上漲潮要來了?這次租屋補助申請應該是有史以來最鬆的吧? 只需要租約就可以申請 都不怕有人假造租約去申請? 看來政府單純只是想先把黑數挖出來 事後有什麼糾紛等選舉完後在說22
Re: [問題] 推薦處理房客不歸還房屋案件的律師最近這一年來處理的租賃跟鄰里糾紛特別多 不知道跟疫情不能出國有沒有關係XD 先介紹標準流程 催告>調解>起訴>判決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命自行搬遷>現場履勘>現場強制執行11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6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公證+強制執行 費用 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5
Re: [請益] 請教除公證外,較為保護房東的租約範本內政部那個,提早解約那邊勾同意,但備註需符合附約條件 附約: 1.雙方同意達"提前終止合約條件時得提前終止租約" 2.提前終止合約條件: 這邊你開始自己寫 比如我會寫,X
[問卦] 台灣法律應要賦予房東更多權力台灣法律應該要學新加坡賦予房東更多權力 例如房東可以擅自進入房客房間檢查 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 例如房客需要自己負擔 維修金額 這樣 房東就可以進去房間檢查女房客 放內褲的櫃子 看看內褲有沒有變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