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商整合25年不理 松江路透天淪孤樓開價1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新聞與房仲網都寫錯了,寫成17.39坪,
: 該土地實際為34.78坪,
: 本次只是出售一半持份,但該房仲網並未註明17.39為一半持份。
: 若以34.78坪來估算重建價值,可建坪達420坪,
: https://imgur.com/gsY4MuS.jpg
: https://imgur.com/KPnG9iu.jpg
: 本次僅出售一半持份就索價1.6億,實在偏離市場行情
: 重建坪數計算機
: https://bit.ly/2PlDWBj
看來不是寫錯
而是這棟透天的所有權太過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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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所有權為多人共同持有 將協助買家取得完整所有權
實際狀況究竟如何?《住展》向永慶房屋公關室致電詢問。永慶表示,該物件所有權確實為多人共同持有,而目前永慶接受其中半數的所有權人委託進行銷售,因此土地坪數確實僅有17.39坪;至於還有一半土地所有權,永慶則指出,另一半所有權人已委任其他業者銷售,因此依法只能刊載一半的坪數。
永慶說明,如買家有意購買該物件,永慶將會協助買家與另一半所有權人進行商議,以完整取得該物件所有權。
https://www.myhousing.com.tw/real-estate-news/estate-news-all/146185/
想買還得先跟另一半所有權人喬
但之前要是力麒能喬得攏
這棟還會拖到現在淪為都更孤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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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7.146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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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之前是長輩持有不願意賣吧
推
嘻嘻 回憶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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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這間如果沒太大意外.跟另一批可能是同一群屋主......
推
變價分割就好了,這仲介為了仲介費不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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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用朋友的名字買車哈哈哈哈哈哈,我是問問哥啦,這題我來吧 先回答你兩個問題 1.合約有效。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會有效 你這個頂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我國是承認其效力的。 2.你之後還是可以依據契約,或者甚至連契約都沒有去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38
Re: [閒聊] 會選擇地上權的房子嗎?感謝幾位版友的指正,這幾天再次想了一下, 決定模擬實際貸款狀況,觀察所有權及地上權的資產變化。 模擬條件為操作槓桿為1,也就是可以現金買下所有權物件。 規費因相同不計算,唯地租遠較地價稅高,故地價稅不計,僅算地租成本。 單位以千萬計算,實際狀況可帶入乘數等比例放大,不影響最後計算。15
Re: [閒聊] 永慶現在都這樣不負責任嗎?先說我也沒太喜歡永慶 永慶算是仲介中,手法相對激烈的一家 不過有些事的確不是永慶的鍋 ※ 引述《sharring (瘋ㄚ頭)》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永慶現在都這樣不負責任嗎?13
Re: [新聞] 在野提房價 陳建仁:研議地上權住宅又在胡說八道了,草包一個。 地上權住宅能解決個屁問題? 首先,地上權住宅已經行之有年,不知道要研究個什麼屁蛋。 再來,如果地上權住宅是一個能解決問題的方案,那它應該是一個非常受到歡迎的住宅,但並不是,剛好跟市場相反。 地上權住宅銷售速度非常慢,最嚴重的是銀行對地上權的鑑價遠低於所有權住宅,銀行根本就不歡迎地上權住宅貸款,7成或更低的貸款成數,更高的貸款利率,更有甚者頭期比所有權住宅還高,尤其是要轉手換大房子,地上權的住宅貸款被打壓的情況更為嚴重,你買了地上權住宅,即便不是為了投資,如果因故要搬家或是要換更大的房子,基本上是要虧本賣的,除非是2019年QE以前的地上權。7
Re: [新聞] 解決高房價最好時刻!高嘉瑜續推實坪制現行公設(區分所有建物的共同持分)是沒有單獨產權存在 依據民法跟土地登記法的內容,公設區分所有權是跟隨所有權人專用部分的所有權而存在,沒有單獨所有權證明(所以僅記載在專用部分的所有權狀上),也無法與專用部分分離處分(所以買賣移轉都跟隨專用部分) 其實目前公設體現在登記上,就只是共有面積的一個比率數字 在討論實坪制的時候,要檢討的並不是目前現在的政府法規,目前的法規其實就已經實坪處理。 要檢討的其實是民間銷售與交易慣例,而這一塊不是透過法規處理,而是透過革新銷售行為與習慣處理。不論是透過政府與業者宣傳,又或者是市場參與者的教育4
[請益] 道路用地容積轉移買賣當初老家(彰化)透天門口的馬路在蓋時 政府並沒有徵收 所以所有權還在自己身上 最近有建商想要購買我們家門口 馬路的土地所有權 做容積轉移 想要請教這方面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收購的公司是台中西屯(不確定能不能打公司名字出來)某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另外 一般的收購行情會直接是公告現值還是有議價空間?2
Re: [閒聊] 講白的,實坪制不好嗎?實際上,權狀資料跟政府移轉登記文件 只記載共有部分的整體面積,跟所有權人持有比率 並沒有直接寫所有權人持有的共有面積 : 但權狀的附錄裡,還是要有加上公設的總坪數,這個總坪數不是 權狀揭露的面積數字,其實就只有主建物跟附屬建物陽台面積X
Re: [閒聊] 會選擇地上權的房子嗎?最近在台北看了幾個地上權的案件,個人也是滿認同版友的說法, 今天無論是所有權或地上權的物件,最重要的還是地點、地點、地點, 單以台北中正區來說,有地段優勢的物件,和萬華交界或中正橋附近的區域來說, 以所有權物件舉例,當需求存在時,僅是幾分鐘車程的差異, 廈門街單坪70萬上下到金華街150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