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
林北律師啦
你自己承諾要給的就要做到丫
如果我是你腦婆的律師,我告你的時候根本不會跟你扯什麼扶養費讓你殺價
我只會跟法官說這是你們兩方口頭離婚協議或債務拘束契約的一部分,性質跟法定扶養費不同
然後拿出你這幾個月匯款或對話的記錄為證,你大概就準備挫賽惹辣
你以為上法院就可以把每月的給付砍到2萬膩?
法官會用最低生活水平判給你的前提是你沒有跟對方約定要按月給多少錢,對方告過來要你給錢
因為沒有約定所以只要給「必要費用」就好惹
有約定的話,只要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法院當然先尊重私法契約丫
沒辣個屁股就不要吃辣個瀉藥喇,法官才不會管你能不能存錢哩,反正你每個月有20萬顯然有能力兌現約定,那你就付吧哦耶
很多板友都很熱心,但他們的見解可能不太正確
--
推
推
推
XDDDDDD
推!!!
謝謝律師~長知識!XD
關鍵就是找到好律師啊~~~
純好奇請教,再看一次發現原文寫「即將要離婚」應
該還在婚姻關係中,口頭協議階段還不算私法契約成
立吧?若他是騙離成功再反悔,才是你說的情況吧?
所以我說也有可能是債務拘束契約 如果離婚成功就是口頭離婚協議,沒有離成功就是債務拘束契約 重點是他已經開始履行了....所以縱使他主張還在協議中,但依照默示意思表示的原則, 他每個月給付十萬的契約已經有效成立了
樓上是對的 口頭協議階段 還未構成契約成立喔 律師
並非已經用經濟方式騙離才反悔 意義不一樣喔
你是沒看到他說過幾個月他發現他存不到錢嗎?每個月開銷就是20萬 我的理解是他已經開始履行而且老婆也允受了 另外契約成立只要針對重要之點有合意就可以了,老公跟老婆說,欸我每個月給你十萬好 不好?老婆說好,契約就成立了,就算沒有離婚,還是可以成立債務拘束契約,我比較好 奇的是,你是律師嗎? 補充一點,也有可能是贈與契約,不過我認為他的情形不太像贈與,比較像無因性債務拘 束契約。 啊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評價你們的法律知識....
難得有專業的
我直接說吧 上面這個就算有對話紀錄 成立機會也極低
你自己是律師 不覺得舉的例子有點差嗎..
無因性債務拘束契約 成立方式也很嚴格 一樣 就算有
這種就像媽媽說要給你一百塊 後來反悔一樣 告成機率
就不用我多言了 正常判例都是無效居多..
當然不排除他們有正式贈與契約 那你就是對的
但我認為可能性很低啦 你的主張都對 但判例通常是契
約無效的機會居多
你的例子才差吧.....媽媽說要給一百塊,跟老公因為外遇而承諾按月給付一定金額給老 婆,本質上就是兩個完全不同概念的東西 原po因為外遇而承諾按月給付一定金額,就算不是離婚協議的一部分,實務上也很有機會 被認為是跟老婆和解或換取老婆宥恕的對價而非單純的贈與,而和解或宥恕的對價本身就 是無因性債務承認或拘束的典型 況且人家都履行好幾個月了,假設如你所說的贈與的可能性很低,難不成你覺得這個老婆 每個月拿老公的錢還有不當得利嗎? 我是不知道你所謂的判例是哪來的(如果你是法律人,用案例兩字應該比判例更精確吧) ,至少我自己打類似官司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老公外遇後確實承諾要給老婆一筆錢(無論 是一次付還是按月付),不管有沒有離婚,這筆債務成立的機率都不低,更何況本件老公 已經履行一陣子了
哦都 又學到一課了
第一次聽到債券拘束契約這詞
換取寬恕就不算無因性了...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無因性的定義啊..... 隨便找一段判決 關於「被告請求原告就婚外情行為原諒」部分,即由被告以 系爭契約內容第一項及 第二項所約定之給付,來換取原告之 原諒。所謂原諒於此契約之目的及上二項約定 給付內容金額 觀之,應指不再追究,包括法律程序上之侵權行為之請求及 事實 行為上之容忍而不予指責,自應包括被告所主張之「不 向被告服務單位揭露其婚外 情行為」在內,亦即就過去已發 生之紛爭,透過上二項約定之被告給付,達成消弭 止爭之目 的,其性質與民法第736條所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 定,互相 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其目 的及作用相符,故雖未使用「和 解」二字,但由被告以給付 金錢方式要求原告不予追究其婚外情行為,而原告允為 接受 之情形來看,其為和解之性質,甚為灼然。 用錢換取配偶的宥恕寬恕本來就可以解釋為和解..... 我實在是沒辦法理解換取寬恕不算無因的理由在哪,那車禍以金錢換取對方不追究是有因 還無因? 你不覺得你的理論很矛盾嗎? 難道你覺得無因性債務拘束是只有一方有給付義務另外一方無才算嗎? 假設雙方在法庭上和解,一方給付金錢一方必須撤回告訴,那這個和解契約是有因還無因 ?
※ 編輯: ArrancarnNo4 (175.97.21.106 臺灣), 04/02/2020 06:28:04要給那麼多,我要是當事人
請個專打這種的律師來打
扣律師費,還能省不少
推,不知道為何那麼多人信誓旦旦叫他上法院,我要是
他老婆的律師我也狂打這是契約協議,還加碼利益歸
屬主體是子女,不讓他有機會主張抵銷,協議好的費
用根本沒那麼容易酌減,跟生活保持義務定性就不一
樣
我上次一件法官死勸活勸我當事人都不給減,最後還
不是只能判對方照原協議給付
一般人認知是法院判決撫養,大概都只有一兩萬而已
所以這麼不甘願,就去讓法院判決~ XD
其實他們資力那麼懸殊,考量原先子女生活水準和父
親職業,判父親全額負擔超過每人每月基本消費支出
兩萬多的也有
推
推
推
感謝蘋果大跟AR大的分享 ^^
推,一堆人講得像先生可以去告不當得利返還一樣XD
這樣就知道了外遇之後就是什麼都不要說 裝死才是上
策 要不要離婚也是等對方提出 然後等法官敲槌子對吧
看了真爽~
推專業文xD
推 律師回文
推
推~上了一課
以後外遇被抓到還是惦惦別亂給承諾好(誤)
法律就是給懂法律的人去玩的,不然貴客戶何需花錢
請律師?都分居不同住了,有爭執給法官判決也好啊
就雙方等請律師打一場就好
沒錢可以借錢啊
推推~長知識XD
法律問題不先找律師
事後再來後悔超蠢
什麼都想免費最貴
推
推
專業推
辣個男人
哈哈哈哈 裝死只需要付三萬 講太多就是慘
恐龍法官:我的想法起是律師能知道的?
樓上,臺灣是法治,非人治
推
推
律師就是要以委託人的最佳利益找出突破口,他最不
該的就是太笨放太多才後悔,這種事是想心狠就找律
師,然後先不給錢等判完結果再說,準前妻沒錢要找
多厲害的律師也看運氣,反正他最壞的情況就是照本
來約定,但有打官司有機會為後悔自己太快答應的條
件降低自己的負擔,不用被唬到現在就照原本的條件
建議原po不要怕,直接減少給錢,打官司也不一定會
輸
尊重律師的意見
有人被幹爛了....
我好像在法庭看控方律師跟辯方律師在辯護XD
推啦
協議細節就只有當事者夫妻清楚,毀約後金錢損失會
更高嗎?法律事由法院處理很好啊,反正敗訴者通常
會覺得判決不公平==
推
推
xdddddd
推專業
推專業 一堆不懂裝懂的看了實在很痛苦
推專業
推專業與良心
推 看這篇打臉某些人
自由心證
要給一個推
付錢離婚小事,離不了婚還要你付錢更慘
專業
口頭契約算契約不是國中教的嗎 上面是在?
如果當初約定的金額 是包含小孩的撫養費用 那就
想辦法把小孩搶到身邊 直接支付小孩費用 就可以
不用支付那麼多囉? 還可以要求對方分攤小孩費用
對嗎?
可是他把小孩搶到身邊就更沒有生活品質了,尤其是還
要把時間分給他心心念念的小三的話。
感謝專業分享~
這種專業的來就是不一樣,切記不能省這種錢XD
推
而且太太沒工作,又是對方歸責,判贍養費也是有可
能吧?
事主上法院打一場阿,律師費才幾萬,贏了省不知道多
少錢
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吧?
大人歸大人,外遇可以走民事求償阿
小孩歸小孩,外遇不表是另一半就不用負擔子女扶養費
兩件事情要分開看喔
不表"示"
對方狠一點的話可以說九萬是講好了,沒有包含子女扶
養費.這樣原原PO還得另外拿出子女扶養費.
那就要看他們當初怎麼講了 如果沒有寫下來 現在
就很麻煩 狠一點 還可以說 我們不是說好兩孩子一人
四萬 彌補我不在他們身邊 妳就一萬啊
反正總額不變 明細就自由心證了
如果照原文那樣現狀是孩子已經跟媽媽住、爸爸付錢一
段時間,千萬不要為了不想付錢說要把小孩帶過來爸爸
住,法官和對造不是白癡,這種提議只會被狠狠修理一
頓而已
這回文是 站在男方還是女方?看不太出來。 推Apple
大的論點。
一堆不懂裝懂還嘴律師真的很有趣XDD
推專業!
1
故事告訴我們(也不限這類型) 1。省小錢花大錢 任何動作先跟律師確認是有意義的 2。律師比你有經驗 律師可能沒離過婚2
首先 外遇是果也是因 這點我不評論 但外遇是判准離婚的條件 但並不是外遇就一定要賠償對方 除非對方有通姦或是妨礙家庭證據 否則實務上跟一般離婚也無太大差別29
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X
首Po跟太太即將要離婚了,原因是我外遇了 兩年的時間,我們自知回不去了所以如此決定 然而現在卡在扶養費 目前月薪大約有20萬以上 之前雖然可以30,但最近疫情關係業績下降8
外遇絕對是不對的事, 是背叛 但你有勇氣在這個版坦承, 來分享一點資訊給你 因為你一開始有著想盡量多給的心 1.只能找律師來處理離婚 & 贍養費 & 扶養費 2.去年跟一個律師朋友聊
37
Re: [問題] 認養同意書的法律效力試著回答原po的問題。 一、中途告你違約,上法院時你拿出一隻完好的貓,中途拿你沒轍? 否。認養切結書/同意書具有契約效力(這些契約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其他無名契約), 因此只要有違約情形,中途都可以和你求償。中途怎麼證明是另一個問題,但只要他能 拿出證明,中途並不是拿你沒轍。21
Re: [問題] skoda 22年式現在才漲價?請問你們簽約了嗎?付定金了嗎? 民法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10
Re: [問題] 尾款已付,但toyota無法履行合約買 : 賣契約書裡頭的其他約定事項加了一條「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先問一下 這句的前後文是說什麼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如果是說這個折價 這些配件 要在7/31前領牌完成才有 那基本上這個條款對你沒有好處啊11
[情報] 2020小輕原油QM事件,民事判決看完,台灣期貨商負擔40%,還是贏,國外期貨商居然負值以下自行吸收?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 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前於100年7月21日與寶來曼8
[請益]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問題(已解)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為有償契約,出賣人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B)甲與乙不得以契約預先免除故意責任,但重大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 (C)買受人不能支付價金時,應負擔給付不能之責任 (D)買受人支付價金遲延時,原則上出賣人應經催告,始得解除契約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5
Re: [問卦] 興富發施工包給別人出事能怪他嗎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 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同法第四百九十條則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簡單說僱傭關係興富發負連帶責任,承攬關係興富發可向承包商求償。 --2
Re: [討論] 蝦皮不取貨會被告喔在下面推文好像沒被注意到 決定來發個文 締結買賣契約的時候 買方賣方都有某些權利跟義務 這篇只說明民事上買方的義務- 謝謝大家的回覆。 關於這個問題,經過一些梳理,在此自問自答。再請大家不吝指教。 按違約金的約定,除非有懲罰性的明文規定,原則上其性質屬於債務 不履行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目的是為了避免將來債權人對於損害賠償 範圍的舉證困難,故先以契約定之。因此,對於違約金的操作,可先
- 關於民法債的效力 需說明的是 債務之履行:債的關係成立後,依照民法199條1項規定,債權人可以本於債之關係,向債務 人請求給付。 債務不履行:只有在債務人就債務不履行有可歸責事由的時候,才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