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育嬰留職接產假?
想在詢問勞動部前先問版上的大大們,
我在8/29生完大寶,然後就是56天產假,為了年終目前產假休完已經開始上班,原本預計3月初育嬰留停半年再回去上班。
但人算不如天算,最近mc 延遲跑去婦產科確認目前已八週、預產期7月底。
我的問題是勞基法第50條寫說:「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如果我按原訂3月開始育嬰,提前6月回去,7月產假、我是不是沒有達到工作六個月以上?我不能確定那句話是指連續?還是只要在同一工作超過六個月以上即可?
然後育嬰八成薪應該是三歲以前,即便分段請(2個月/4個月)、我應該一個小孩一樣最少可以領滿六個月?
跪求大家幫忙解答QAQ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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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先跪了 兩寶差不到一歲...狂
無法給意見...先跪...
哇 先跪 太厲害了……真的要好好休息養身
你也可以先生完,再一次把雙寶育嬰假請完,剛好共12
個月,直接領一年八成薪
打電話問工作地的勞工局 問完再問公司人資
建議育嬰假不要這樣請,雖然這有利於自己,但在公司
立場很難安排工作,要找職務代理人才剛教會然後你又
回來上班了,職務代理人該去哪?然後上兩個月又再請
產假了,這樣公司真的很難做事,不請職務代理人又會
變成其他同事得分擔你的工作
勞基法50就我理解是只要在同一工作超過六個月以上即
可
大寶再晚個幾天就可以跟二寶同一屆耶
建議直接問公司吧,因為於法或許可以這樣請,但一
般辦公室的職務這樣主管應該滿難安排工作的,不止
自己未來的職涯有可能黑掉,甚至影響到以後懷孕員工
的權益…
一般會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推四樓跟七樓
上個月有個問題跟妳有點像的感覺
推7樓
辛苦了!!好險不是同一屆!
你有需要這樣嗎…
你有在這家公司待超過半年嗎!
第一個問題:同樣工作有超過6個月即可。
第二個問題:直接問勞保局,因為基本上同時撫育3歲
以下的2個孩子,育嬰留停期間是以最幼孩子的期間計
算,等於妳大寶沒請的期間不能累加,依照這句話的意
思,應該妳也不能請大寶剩下的2個月津貼了(但可以
換爸爸請)
前同事就這樣玩,2+6回去三個月,又開始請產假+2年
生完直接56天產假+大寶半年接著二寶兩年
這樣大寶的半年跟二寶的錢半年都有八成薪水
直接上班到生完二寶,然後產假接雙育嬰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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